元代的中央行政制度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在蒙古前期,中央存在着两套行政制度,一套是建立在“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的游牧经济和“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的阶级关系简单的社会基础之上的蒙古制度,另一套则是适应于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汉官制度。
蒙古制度最早设置的政务官是“札鲁忽赤”,即断事官,所谓“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掌管刑狱。因早期官制没有明确的分工,断事官权力较大,得以专杀,并兼管其他事务。其次是怯薛(犹言番直宿卫)组织,主要负责大汗殿帐护卫,是大汗的侍卫亲军,还有一些怯薛人员负责管理营帐内的各种事务,称为执事人或执事官,“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并且“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作为大汗手下的侍从而奉命管理政务,到一定时候即转化为政务官。
汉官制度是从太宗三年(公元1231年)“幸云中,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时开始的。耶律楚材原为怯薛执事官中的必阇赤(书写的人)。至此,怯薛执事官中开始分化出独立的政务机构,并且逐步得到完善。
忽必烈(公元1260——1294年在位)即位以后,居于北方的各大汗国日益脱离蒙古大汗的控制,忽必烈的实际统治主要只限于蒙古本上和中原地区,这样便加强了汉族文明对当时政治的影响,并促使蒙古人进一步接受汉族成熟的封建制度。于是,忽必烈“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日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涉者日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财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这就是“中统(1260——1264)官制”,也是有元一代的基本定制。
从全国政务的角度来看,元代中央行政主要分为四个系统,即管理政务的中书省,管理军事的枢密院,管理监察的御史台,管理宗教和吐善事务的宣政院。这四个系统互不统属,依照自己所管辖的事物的范围,“得自选官”,直接对皇帝负责。
中书省是政务的主体,它既承汉代以来宰相“佐天子,理万机”的职权,又有“典领百官,会决庶务”的责任,“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是皇帝以下的最高政务机构。其首席长官中书令不常设,一般由皇太子兼领,而由其次席长官左右丞相来总领省事。其下设平章政事4人,“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左右丞,“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参政2人,“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左右丞”;参议中书省事4人,“典左右司文犊,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左右司分管9房48科,料理省中各项文牍工作。省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各种政务。凡与政务有关的寺、监、卫、府事务也无不经由中书省调度。元代曾三次设立尚书省,与中书省分理朝政,但时间长者四年多,短者只有数月。又并入中书省,所以终元之世基本实行的是一省制。
枢密院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官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卒,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枢密院设知院、同知、副枢、全院、同佥、院判、参议等官,分管院内外的军政事务。在中央凡与军政事务有关的寺、院、卫、府,都要接受枢密院的调度安排。
御史台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总台设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二人,分管总台和所属各部门的监察事务。 御史台中央直属机构有殿中司,主管监察在京的文武百官;察院,“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地方的直属机构是诸道行御史台(其建置如中央御史台)和诸道肃政廉访司(元最后定制为22道)。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官员都由御史台自选,奏清皇帝批准,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说明了元代对监察工作的重视和加强。
宣政院是全国最高宗教事务和民族事务管理机关,“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实际上所有的宗教和民族事务均归其所辖“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元代是比较崇信宗教的,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帝师,是佛教最高领袖的象征,“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座隅”。终元之世任命帝师12人,最小的年龄只有12岁。元代不仅重视喇嘛教,对于道教、基督教、回教等也比较重视,各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崇福司及一些负责寺庙营缮的司和总管府,这些机构都要服从宣政院的指挥调度,从宗教信仰来划分统治支系,这是元朝政治的一大特点。
忽必烈曾经说过,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则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三个系统再加上宗教思想上的控制,使皇帝能从多方面掌握各种政治情况,进而加强了皇权。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对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帝国实行统治,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元代对古今中外政治的兼收并蓄,并且有所发展。
历史 御史台中央直属机构有殿中司,主管监察在京的文武百官;察院,“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地方的直属机构是诸道行御史台(其建置如中央御史台)和诸道肃政廉访司(元最后定制为22道)。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官员都由御史台自选,奏清皇帝批准,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说明了元代对监察工作的重视和加强。
宣政院是全国最高宗教事务和民族事务管理机关,“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实际上所有的宗教和民族事务均归其所辖“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元代是比较崇信宗教的,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帝师,是佛教最高领袖的象征,“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座隅”。终元之世任命帝师12人,最小的年龄只有12岁。元代不仅重视喇嘛教,对于道教、基督教、回教等也比较重视,各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崇福司及一些负责寺庙营缮的司和总管府,这些机构都要服从宣政院的指挥调度,从宗教信仰来划分统治支系,这是元朝政治的一大特点。
忽必烈曾经说过,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则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三个系统再加上宗教思想上的控制,使皇帝能从多方面掌握各种政治情况,进而加强了皇权。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对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帝国实行统治,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元代对古今中外政治的兼收并蓄,并且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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