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哥时期的政治制度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整顿统治机构与革除弊政
在清除贵由朝异已诸臣的同时,蒙哥对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进行了整顿。以原藩邸断事官长忙哥撒儿为全国大断事官(汉人称之为右丞相),以孛鲁合为大必阇赤(汉人称之为左丞相)。“掌宣发号令、朝觐贡献及内外闻奏诸事”,置分掌中原汉地和西域等地区事务的必阇赤为之副,几赋税征收、官职授予等事悉归之,下属有汉文、波斯文、畏兀儿文、藏文、唐兀文等各种文字的书记,并设置了掌管和林官阙、帑藏、斡脱、祭祀、医巫、卜筮、驿传等各部门的官员。
蒙古本土以外诸地,仍划分为三大区域设置行政机构,以牙老瓦赤、布智儿、斡鲁不等任“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管理中原汉地,以讷怀、塔刺海、麻速忽等任“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管理畏兀儿地至河中地区;以阿儿浑为“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管理阿姆河以西波斯诸州。他们的蒙古职名实为各大区之“也可扎鲁忽赤”(yekejarquchi)即大断事官,并置必阇赤官职多员为其副,下属也有许多佐吏,与大汗朝廷的组织相仿。
针对窝阔台未年以来法度不一、政治败坏的情况,蒙哥采取了一些措施,企图革除弊政。凡前朝及诸王滥发之牌印。诏旨、宣命,一律收回;今后诸王未经请示朝廷,不得颁发涉及各地方事务的令旨,不得擅招民户;对诸王、使臣驰驿,限定马匹数目,不许沿途夺要民马和索取超过规定的供应;商人不得骑用驿马:重新登记各地区户口和规定赋税,诸官员不得额外多征。然而,由于所任用的官吏们多是原来的贪赃之徒,新政未见成效,甚至“旧弊未去,新弊复生,其为烦扰,又益剧甚”。
汉地括户
中原汉地自窝阔台末年以来,差徭甚重,加上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贪残,斡脱钱盘剥,民不能当,逃亡日多,乙未年的户籍又陷于混乱。蒙哥即位后,刘秉忠向受命分镇中原汉地的忽必烈建议,“宜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就见在之民以定差税,招逃者复业,再行定夺”(《元史·刘秉忠传》)。可见逃亡者已占原籍的三分之一以上。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兵源补充,1252年(王子年)蒙哥下令对民户“从新再行抄数”。办法是:一,就各路、州、县见住民户(包括原籍及寄居逃户)登记入籍、原籍民户,已逃者削去;二,查核投下户数,禁诸投下不得擅招户计;三,按乙未年规定核实驱户,其寄留各地下在本使户下附籍者收为系官民户;四,包括乙未年未抄数之河南、陕西、辽东西等地区。抄数结果称王子户籍,比乙未旧籍增加二十多万户(其中河南、陕西、辽东西诸路占十七万多户)。由于主持括户的燕京行尚书省工作马虎,抄数以后,户口争端层出不穷,逃亡、影占现象继续发生,因此,1255年再申严令。到1257年(丁已年)又进行了一次户口编籍,称丁已户籍。括户之后,又相继在宗亲贵族中进行了分土分民。拖雷家族受益最多,忽必烈除受京兆分地外复益以怀孟路一万一千多户,旭烈兀受彰德路二万五千多户,拖雷庶子未哥、拨绰也分别受五千、三千多户。此外,太祖诸斡耳朵、太宗诸子及一些千户都各得分民多寡不等。
在西域各地区,也同时进行了括户。命阿儿浑登记其所辖阿姆河行省户口赋税,并命他在完成后前往拔都的都城,协助进行括户,又派必阇赤别儿哥括斡罗思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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