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非遗”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6月02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随着第二个文化遗产日的过去,首届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节的闭幕,“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线。大型活动带来的热度,在活动散场之后并没有降温,与前稍稍有所不同的是,一些理性的、冷静的思考更多地得到了表达。在种种言说和论争的“喧嚣与骚动”之后,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了“潮流”之后的悖论。
一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人士提出“申报制不如普查备案制”,引起了新的讨论。尽管人们对这些方案设计理解各不相同,但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却是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都已有所察觉的。
讨论首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找到了话语空间。
目前,各地已经相继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保护申请,包括对春节等传统节日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及对各地的民俗风情提出了“申遗”。这一“申遗”的浪潮短短二三年间已席卷全国。但是,恰恰是“申遗”与保护之间存在的差距,让人们对“申遗”的实际效果产生了怀疑。
一位论者较早前已经指出:“申遗”只是保护文化的一种形式,本身并不具备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如何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靠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努力和参与。只有人人提高了认识,个个去关心呵护,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有效保护。那种认为只要戴上了“世界”或“国家级”的帽子,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得到了“有效保护”的认识是错误的,并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最近,从对保护的实际效果出发,有关人士把反思的目光投向制度的层面。由一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人士所提出的“申报制不如普查备案制”的观点即引起较强烈的反响。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保护者表示,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申报制,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文化的发展与延续。他们担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只能按照一定数量申报,根本无法与民间存留的文化样式的数量相提并论。这样一来,可能某种文化“熬到”能申报的时候,其本身已经消失了。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因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许多具有相当水准、受到专业人士肯定的传承人都已经年逾古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一时间没有进入“名录”的保护范畴。他们弃世而去之日,可能也就是某些绝技、绝活消亡之时。对此,这些民间保护者建议:“文化遗产申报制应该改为普查备案制,建立科学的数据资料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开展对马上要消亡的文化抢救性保护。”
尽管人们对申报制与普查备案制二者之间的具体异同和方案细节缺乏足够的了解,但是,这些民间保护者提出的问题却是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都有所察觉和警惕的。最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在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的一段发言,被广为称引,他说:“现在,各地都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而我们要警惕的却是,这股热潮有可能演变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集中毁灭。”
人们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与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保护效果由于种种原因,却依然有待于加强和提升。
这段看似矛盾的话异常直接地把当前各地掀起的“非遗”保护热和对“非遗”的破坏可能性联系起来,可谓发人深省。在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曾坦言“非遗”保护面临的严峻困境,第一就是“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科学的保护,大规模地开发建设,加剧了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毁灭”。现在看来,通过一年多的努力,人们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与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相比较而言,由于一些地方依然奉行“重申报、轻保护”的思路,一些地方把申报作为利益之争,还有一些地方将“非遗”纯粹作为旅游开发的噱头来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保护效果不容乐观。
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要“保护”,无非是因为其“弱势”。著名的民间文学学者刘锡诚教授说:快速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和繁荣所依存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已经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逐渐走向式微、甚至消亡,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换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正是因为其面临的存亡危机。
但是另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则是:谁来保护?所需的巨额保护资金从何而来?
中国政府虽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且也拨出了数额不菲的拨款,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应保护,但是,这对于中国如此众多的遗产来说,依然是大大不够的。因此形成了另一种思路:通过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来达到有效的保护。不过,问题正像乌丙安等论者所指出的那样,这样的“开发保护”模式,是否真的能达到保护的效果,而不沦为在“保护”幌子之下的破坏甚至毁灭?
不少专家都已表示,当前不少地方和企业热衷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却是以保护为名行旅游开发之实,想方设法只是要为景点再提供点“看点”。至于在“保护”的工作方面,则是“申报积极、包装积极、表演积极”,对传承人保护和文化历史内涵的研究并不真正关心。还有一些专家指出:在被一些地方政府邀请参加有关会议时,参会的代表往往是旅游专家多、文化保护专家少。虽然也让文化方面的专家发言,可最后出笼的规划里还是以旅游开发为主,建议还是听旅游专家的。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根本不请文化保护方面的专家参会。
整理、搜集工作是一种博物馆式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需要“活态传承、生态保护”。“活态传承、生态保护”的方式意味着:尊重历史的面貌,同时尊重事物自然发展的规律。
商业元素的强力介入,已经让不少地方和“非遗”项目的保护问题变成了“保护为名、开发为实”。这种情况目前正遭到专业人士的质疑和抨击。
一位记者描述道:“一些观众发现:有的演出组织者觉得传统乐器表演过于单一,就把古筝、古琴、琵琶一齐请上台弄成中式乐器交响乐。有组织者为了让地方戏曲有市场,就加入小提琴、大提琴、钢琴……”对此,这位记者引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的话质疑说:“这是保护,还是毁灭?”不久前,这位中国“非遗”保护的著名学者和实践者,去观看了一个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出,这个项目本来是一个地方戏曲,结果他到现场一看,声、光、电、钢丝等各种现代设备全用上了。――“不能说没有人重视,得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田青感叹道。
中国目前已经建成一个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名录体系,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也给保护工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长久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拍录看作保护。不过,现在专家却指出:这并非全部。作为一种博物馆式的保存,整理、搜集工作当然重要,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更需要“活态传承、生态保护”。
“活态传承、生态保护”意味着:尊重历史的面貌,同时尊重事物自然发展的规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一点儿没有现代商业元素的渗入,我们已经很难想象某种文化遗产能够在当代世界里进行其文化的传播与发展。但是,商业元素过度地进入,也往往会让目的迷失在手段之中。
开发与保护之间,如何才能达到理想中的平衡?问题还得继续讨论下去,“回家的路”还得摸索着前行。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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