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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历史

周武王姬发:周文化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3年12月23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在武王克商以前的周文化称先周文化,那么在武王克商以后的周人,在继承先周文化的基础上,兼收并蓄商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我国历史上独树一帜的周文化,这种文化全面反映在西周社会的政治伦理道德中,周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周文化经过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和汉唐宋明经学理学的的弘扬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和心态结构,并成为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体系。周文化中所包含的各种典章制度、礼乐制度和思想道德规范,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儒学思想的源头,影响了周以后近3000年的中华文明史。

  王权制的确立
  西周王权专制的确立是经过了一个艰苦过程的,它本是陕西、甘肃地区的一个弱小民族,自称“小邦周”,与“大邦殷”相较,确是小巫见大巫了,要建立西周的王权专制制度首要的任务是灭商统一全国的问题,这一重任实际上在周文王时期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武王灭商准备了条件,并为周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史记·周本纪》说:“公季卒、子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同书《殷本纪》载纣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
  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疆,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美里。西伯之臣闽天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这段记载说明周人到周文王时,在定都周原后,积极发展农牧经济,其势力不断增强,对腐败堕落的商纣王大为不满,但是与其东方的殷帝国比较,毕竟还显得弱小,还达不到公开与其对抗的实力,然而周文王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远谋深虑,雄才大略,他审势度时,表面上仍恭敬地臣属于殷,创造一个振兴周室的外部宽松条件,与此同时,为发展壮大自己,他采取了一系列强国富民的政策,为了避免商纣王的嫌疑,针对纣王好色贪财的弱点,与其臣下密谋献美女,供珍奇后,果然很快被释放,周文王释放归周后,在内政与军事上进一步采取新的举措。壮大自己,他针对商纣王的酷刑所引起的国人愤怒,正式和纣王谈要求,提出“献洛西之地”,请纣王取消惨无人道的“炮烙之刑”,所谓“炮烙之刑”,就是把铜质的棍烧红,把不满纣王奴隶主统治的奴隶,让其在灼红的铜柱上行走,下置滚烫的油锅,这是多么惨无人道的酷刑!经过周文王的努力,商纣王答应了这一要求,这样大大提高了周文王在各诸侯国的影响和威信。
  由于周文王行善积德,善于团结内部力量,提倡“耕者皆让衅,民俗皆让长”的社会道德,周文王领导的国力和威望越来越高,给周边小国家树立了典范,许多小国心甘情愿以周为师,臣服于周。象离岐邑不远的虞、芮等小国,互相之间为争夺土地发生矛盾,“有狱不能决,乃如周,”请周文王解决,但他们一进周地,当看到周人互相让地,人人尊幼扶老的情景时,羞愧地认为自己双方的矛盾是一种耻辱,互相得到了理解,连西伯(周文王)也 没见,双方自动“俱让而去。”这说明周文王治国有方,感动了周边小国。加之周文王继承公刘、古公、王季等先辈的优点,礼贤下士,敬老护少,把国内的各种力量团结起来,使很多知士能人投奔于他,成了得力助手,如他亲自迎接姜太公(姜子牙)的故事脍炙人口,传至今日仍为公众崇拜不已。正因为周文王“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所以“士以此多归之。”连许多在殷王朝做官的大人物都纷纷叛纣归周,像辛甲,本是殷臣,他给殷王谏言七十五次,而殷纣不听,文王得知后,令召公了解情况后,文王亲自迎接,封辛甲为公卿,封于长泊(即山西上党)。这样一大批能人志士都愿意为周文王效劳。这是周文王取得民心,使自己势力不断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对付纣王朝的策略上,周文王采取了表面臣属而实质发展壮大自己的政策,以迷惑殷纣王,其主要目的为了取得一个稳定的环境,积蓄力量,为灭商准备条件,表面上承认自己是“大邑商”的附属国,并积极引进先进的商文化,我们在陕西岐山县京当乡风雏村发掘的甲组西周宫殿遗址中出土的周文王时期的甲骨文,从字体看与殷墟甲骨文无异,其内容,如H11:82:“……文武……王其■:(昭)帝(■)……天……典告周方白(伯)……(■)惟足亡左……王受又(侑)又(佑)。” H11:84:“贞:王其率又(侑)太甲,告周方伯,盍虫足,不左于受,又(有)又(佑)。” Hll:112:“彝文武丁,升贞王翌日乙西,其幸再于……文武丁壁……卯……左王。”和一号甲骨文等都明确记载周人祭祀成汤、太甲、文武丁的情况,充分说明周文王时在其首都岐邑建有宗庙,在宗庙祭祀商王的祖先的事实。这种策略在文献中也屡见,《左传·襄公四年》说:“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逸周书·程典)说:“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劝于商,”《论语·泰伯》: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吕氏春秋·顺民)也说:“文王处岐事纣,冤侮雅逊”等,都说明周文王表面上是臣服于纣王的。正因为周文王内外策略的灵活和具有迷惑力,使周族这个“小邦”的威信越来越高,国力也愈益强大,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周文王在对商纣王妥协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弃壮大自己的奋斗目标,而是对周边小国用既拉又打的办法,对不同对象采取和解和武力的手法,逐个征服,各个击破,随时准备渡河东进,挥师河东,在他释放后短短的七年间,征服了周围不少小国,从西向东,从南向北形成了对商的包围圈,(史记·周本纪》载周文王解决虞、芮两国的纠纷后(虞、芮均在陕西境内)“诸侯闻之,曰::西伯盍受命之君。’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膏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邗。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

  封建宗法制的形成
  周公东征的胜利,从军事上较武王征商更为彻底地征服了商及其残余势力,把战果扩大到了东方各国,但这毕竟是武力征服,要取得政治上的胜利,还必须从管理体制和制度上着手,这一点周人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周公适时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采取了对全国和被征服地区实施分封(亦即封建)宗法制度,以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地位,这是周人的新创造,是非常成功的措施。为安抚殷人,把其后代微子启封于宋。《史记·宋微于世家》说:“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乃命徽子开(启)代殷后,率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都于商邱(今河南商邱市)这里原是殷嵌内的一部分。
  为控制殷余民,周公还吸取武庚作乱的教训,把武王弟康叔封于卫,《史记·卫康叔世家》云:“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虚。”(左传·定公四年》载:“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之略;自武夫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菟,聘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卫国是当时分封中的一个大国,对稳定东方起着主导作用。
  周公子伯禽封于鲁,拥有殷民六族,即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匀氏、尾匀氏,另外还有“商奄之民”,并建都商奄故地,即今山东曲阜。(均见《左传·定公四年》) 封太公望于齐(原蒲姑之地)。封召公爽之子于燕(即邶燕)。(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119页,199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周初所封的诸侯国是很多的,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苟子·儒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吕氏春秋·观世》又说:“此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由此可见当时的封国是很多的,这些封国主要是周人的同姓,亲属和异姓有功之臣,以及古代帝王之后。同姓诸侯之诸侯是周公摄政后分封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管、蔡、廊、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邦、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当时的同姓分封远不止此,肯定要比这要多的多。另外,异姓主要是周人的亲戚或被征服归降的首领,还有如武王灭纣之时,“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等等(《史记·周本纪》)。
  周的这种分封制既有血缘关系,也有政治关系,而后者是第一位的,这与纯血缘关系不同,应是周人的一种革新和进步。具体目的是为了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一级层层加强统治,明确上下,尊卑的臣属关系,不得逾越,形成了天子的绝对权威,各封国之君对周天子都要尽纳贡、朝见、出兵和救助王畿所发生的灾难等义务,各诸侯国虽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又不能完全自主,周天于是总统帅。正像《诗·小雅·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由上而下的分封,较夏、商二代来说,一个统一的中国更为巩固,统一的文化更为发展,专制王权更加集中,这不能不说是周政治的一种跃进,而这种进步正是由这种分封制的变革实施带来的。

  礼乐文明的定型
  周公摄政后,除广泛实行分封宗法制外,同时在“制礼作乐”方面更为定型,为巩固分封制和西周统治阶级已取得的权利和地位,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这种具有等级性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即称为“礼”。“礼”与“仪”,“礼”与“乐”往往连用,所以亦称“礼仪”,“礼乐”如《诗·楚茨》:“礼仪卒度”。《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礼乐,德则也。”这里的“则”就是法则、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切生活中的行动必须按规定的礼节和仪式去作,不能超越“礼”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就是“僭礼”,要受到社会所唾弃的。它往往与刑、政并列,《礼记·乐记》云:“礼、乐、政、刑,其极一也。”它表现在婚丧、祭祀、朝聘、盟会等一系列活动上,都要按规定的“礼仪”办事,等级不同的阶层所享受的“礼乐”待遇也是不同的,其实质意义是为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即庶民是享受不到这些“礼乐”待遇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这种“礼乐”制度实质的描绘。如服命礼制规定:“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也,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胝(视也)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胝其命之■;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仪各眠其命之数。”(见《周礼·春宫·典命》)
  总之,礼的名目繁多,号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札记·礼器》)都是奴隶主阶级的特权利益的反映,是奴隶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体现。
  所谓“乐”,就是音乐,但又不是单纯的娱乐之乐,同样是当时的思想统治工具之一,亦是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礼记·乐记》说:“礼以道其声,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同时“乐”与“礼”一样,也是不下庶人的,只能是统治阶级所享有,并有严格的等级区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有“乐”,规定:“大夫无故(谓灾患丧病)不彻悬(悬即乐器钟磬之属),士无故不彻琴瑟。”(见《礼记,曲礼下》)这里的彻“就是去掉的意思,这说明平常要经常演奏乐器。同时天子,诸侯等各级用乐都不同,堂上堂下之乐也有别,如用编钟数就各有差异,(周礼·春宫·小胥》说:“正乐县(悬)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注: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这说明天子所用编钟可在四面悬挂,其余阶层按级差去其面数。
  尽管“礼乐”是当时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政治工具,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从客观分析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无疑起到了巩固社会秩序的作用,同时对促进有关手工业的发展,如制玉工艺、制铜工艺、纺织工艺等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出土的大量的考古实物已说明了这点。大批编钟的问世,为研究当时的音乐文化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证据,充分说明我国西周时期的乐舞文化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可以说西周的“礼乐”制度,为今后中国的封建礼乐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千年不变的模式。

  孝与德伦理观的出现
  “孝”与“德”的伦理观念,是从分封宗法制的需要提出来的,是为巩固分封宗法制度为目的的。殷人是十分迷信的,作任何事都要占卜请示神灵,而周人就不同了,虽然也讲天命,但周人把天神与祖先分离开了,这是一种创新,到西周后期甚至公开怀疑天神了,看到了人的作用,这当然是一种进步。周人总结了夏、商、周三代人事更迭的经验教训,认为周取代殷,商取代夏,是由于“天命”决定那些昏君要让位,真主要继承的规律,由天命转移到人事的结果,这说明周人已看到了人的能动作用,尽管这种人的能动作用没有脱离“天命”。
  正因为如此,周人在探索人事怎样才能制约天命的问题时,除掉前面讲的分封宗法制、礼乐等一系列规定外,为保证这些制度的顺利实施,周人提出了“孝”与“德”的伦理思想。
  周公在《康诰》、《君爽》、《酒诰》等训教中,多次强调对天不能全信,要看到人的作用,不要太迷信天命。《尚书·康诰》说:“天畏(威)裴(非)忱(诚),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又说:“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这是周公告诫卫康叔不要迷信天畏即天命,要注意“民情”,即使对殷人也要慎罚。周公和召公的谈话中专门就如何对待天命和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在《尚书·君爽)中说:“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畏,越我民罔,尤违,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恭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丕)易,天难湛 (沈),乃其坠命。”“天不可信,我道惟宁(文)五德延,天不降庸释于文王受命。”这说明周公己提出了天命怀疑说,看到了“人”的能动作用,特别是下民的作用。夏杰、殷纣王之所以灭亡,不光是天命,而“民情”起了作用,所以要保持周王朝的统治,周公已看到了这点。
  又如他在《酒诰》中也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威,自我民明威。”这里的“民监”、“民聪”、“民威”等都说明周公为什么要怀疑天命呢,正因为人民的力量能使国家兴亡,“天聪明”、“天明畏”都来源于“民聪明”、“民明威”。这是历史的教训,故周公谆谆教育其子孙要牢记这个教训,要重视民意。
  周人把重民意高于重天命,这不能不说是当时的思想解放和突飞,也是周人提出“敬德”、“明德”、“民彝”、“孝悌”的理论指导原则,只有对民实行“敬德”、“明德”、“孝悌”的教育,才能维护统治权益,才能不违背天命。也就是说按照“德”和“孝”来要求统治者和被统治的人民,社会就能稳定,江山就可延年,否则就会像夏、殷那样伤失天命,导致王朝的灭亡。他在《康诰》中主张“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在(召诰》中说夏所以灭亡,殷所以灭亡,其原因是“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之所以能灭殷,原因在文王懿德。
  “ 德”在西周金文中屡见,(说文解字》云:“德,升也,从彳,惠声,多则切”。从字的各部组成看,从直(值)从心,就是把心思放端正、正直。而周公提倡的“敬德”、“明德”,一方面指统治阶级要好好修养自己,要严格区分德与刑的关系,要“明德慎罚”,要进行
  教育,提倡孝友、勤劳、慎刑、无逸、戒酒等,从而达到“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目的,起到治理国家教育人民的作用。要达到这些目的,就要求所有的人遵守“民彝”,即遵守一般的常规。”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大雅,丞民》),“兹迪彝教,文王蔑德,降于国人”(《尚书·君爽》)周原出土的史墙盘铭中也评述“文王懿德”的事迹。而这种“民彝”即常规教育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要教育人民孝顺其父母、祖先,不要作“不孝不友”的事,《尚书·酒诰》说:“妹上,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在(康诰》中又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其子。子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不赦。”这些话的意思就是教育民众好好劳动,耕种、作生意的人要认真经商,孝敬父母,不要作“父不慈,子不祀,兄不友,弟不恭”(《左传)僖三十三年)的事,要作到“永言孝思,孝思惟则”(《诗·大雅·下武》)。
  “孝’的观念对周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道德观念,特别重视对人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诗经·大雅·下武》是歌颂武王尽孝的诗篇,《同书·既醉)是赞美贵族世世代代尽孝子之责,《同书·蓼莪》则是这方面的代表作,纯歌颂孝子之作。
  由上叙述,足见周人所提倡的“德”,要求人们办事得当适宜,心思端正,其内容包括敬德、慎罚、敬天、孝祖、保民等等。在处理政事时要根据“德”的要求,处处明察,实行宽 厚政策,周人之所以取代殷人受命,建立了周国,周公认为根本原因是周文王“明德慎罚” ,是修德的结果,武王极力效法文王,实行大德,受到人民欢心,取代了殷位,这是天意,所以德的意义非常广泛。

  周文化的评品
  周人能以“蕞尔小邦”消灭“泱泱大国”殷王朝,建立起一个延续了相当于欧洲中世纪一样漫长的具有800年历史的周王朝,其根本原因在于周的贤哲们创造了一套具有长寿基因的周文化。周文化经过春秋战国儒墨道法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经过汉唐宋明经学理学的诸多文人学士的弘扬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和心态结构并成为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体系。使得中华民族历经3000年沧桑巨变而能傲立于世界东方,其文化之泽,被及于四邻。那么,周文化的长寿文化基因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首先,周革殷命,颠倒乾坤,确立了一个伟大的信仰,那就是“天”的精神信仰。这一精神信仰赋予周人统一的文化意识,为周人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价值标准,为周人的社会活动提供了动力。周人的“天”包含两重意义:一层意义是至大无外、至高无上的自然之天;另一层意义是玄妙不测、主宰一切的神明之天。周人的“天”是自然和神明共同构成最高范畴的精神信仰。
  周人“天”的精神信仰起源于《周易》。据《史记》记载,周文王拘姜里而演《周易》。《周易》的革命性思想在于,它将相传是伏羲时代以“艮”卦为首的《连山易》,以及相传是黄帝时代以“坤”卦为首的《归藏易》,转变成了以“乾”卦为首的《周易》。“艮”代表山,“坤”代表地,“乾”代表天,周人以“乾”卦为首,表现了周人对“天”的精神崇拜。这一“颠倒乾坤”的转变意义重大,它可以和西方16世纪哥白尼将“地心说”转变为“日心说”相媲美。哥白尼的“日心说”改变了托勒密的“地心说”体系,从根本上动摇了基督教的宇宙观念,在西方引起了伟大的“哥白尼革命”,“科学的发展从此大踏步地前进”。周人确立以“乾”为首卦的“天”的精神信仰,改变了远古时代的拜物教信仰,使得周人的精神信仰超越了狭隘的物神范围的限制。仓孝和指出“周初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只有发生在两千年以后的欧洲文艺复兴及其以后的启蒙运动可以与之相比”。惟有“天”是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自然神明,个人的吉凶祸福、国家的盛衰存亡都与“天意”、“天命”。存在着微妙的意义联系。世俗生活只有在“天”的授意下才具有合理性,世俗活动只有在“天”的授命下才具有神圣性。“天”的精神信仰,使周人最早具有了统一的普世主义文化意识,并赋予周人以强烈的使命感。《论语》中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的精神信仰赋予周人以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这为周人的社会活动提供了精神动力。“天”的精神信仰的确立,对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孔子讲的“天命”,墨子讲的“天志”,老子讲的“天道”,始终没有离开“天”的精神信仰,这为中华民族精神信仰开拓了广阔的意义空间,并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合理性、神圣性的基础。
  其次,周人制礼作乐,隆礼重仪,确立了一个伟大的伦理观念,那就是从“德”为先的价值原则。周人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要求治理国家必须“明德慎罚”。周人说的“明德”,就是“敬天”、“保民”。“敬天”就是要敬信自然神明之“天”,以“天”为合理性、神圣性的根据。“保民”就是要“知稼穑之艰难”、“知小民之依(隐痛)”,给劳动群众以恩惠,对鳏寡孤独者以抚恤。除了“明德”,还要“慎罚”,“慎罚”就是不可“乱罚无罪,杀无辜”,应该“宽绰厥心”,以宽容大度为怀。周人认为,“德”是与“天”连在一起的,一个人、一个族、一个国家有“德”,就会得到上天之“命”,成为“受命”之国、“受命”之族、“受命”之人。如果失去了“德”,那么,天命就会转移支别处去。殷人代表夏人,周人代替殷人,关键在于有“德”还是无“德”,即使周人自己失了“德”,天命也是会转移的。许倬云先生认为,周人“天命靡常”、“唯德是辅”的观点,在人数文明史上是一个伟大的突破,他认为这一重大突破“可说是开辟鸿蒙,将史前的文化带入文明;自此以后生命才有意义,人才能有善恶好坏的标准,才有超越的道德判断。人类曾经拥有过不少文化,但只有若干文化提升为伟大的文明传统,而大多数人类缔造的文化成就不过解决了衣食住行,却未再提升境界。人类之有文明也不过是这一念之差别而已!”《周易·系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赋予周人讲“诚信”讲“仁义”的伟大道德传统。周人确立的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被孔子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被孟子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被《礼记·大学》发展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道德纲领。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实质内容。
  其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周文化确立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行动理念,那就是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史伯认为,周人的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这就是说,周人在婚姻上奉行同姓不婚的制度,必须聘娶异姓的女子为妻;周人在经济上反对闭关自守,实行与诸民族互通有无的贸易政策;周人在政治上反对一人独断专行,实行广纳贤才、广开言路的方针。历史资料证明,周人主动吸收夏人和殷人的文化,当然也保持周人自己的文化。通过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周人创造了一套使差异、矛持、对立达到和谐的礼乐制度。孔子称赞周人的礼乐制度“郁郁乎!文哉!”史伯将这一礼乐制度概括为“取和去同”的社会行动准则。“和”就是“以他平他”,即让相互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相结合,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和谐;“同”则是“以同裨同”,即排斥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的相互结合,只求同质事物的绝对同一。按照“和”的社会行动准则办事,就会不断有新事物产生,出现新效用,事物就会兴旺发达。相反,按照“同”去办事,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所以,周文化主张“取和去同”的社会行为准则。孔子将“和”规定为君子的一种美德:“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是君子的德行,“同甘共苦”是小人的德行。张载将“和”的思想发展为一种哲学准则:“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的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和乐,道之端乎!和则可大,乐则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在张载看来,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真正建立大德大业,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保持事业长久不衰。
  总之,周文化是一种以“天”为精神信仰、以“德”为价值原则、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的完整而协调的文化体系,是中国历史的轴心时代为中华民族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财富,至今仍有其巨大的精神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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