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史撷英>> 鉴古知今>> 伟人俊杰

伟人俊杰

读史拾闻:叶名琛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05年08月22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叶名琛,据《剑桥晚清史》说“他在西方的记述中成了一个表示死不交涉的代名词”。道光27年(公元1847年),叶名琛出任广东巡抚,同时擢徐广缙为两广总督。《南京条约》虽然早在1843年签定,广州却因“入城”问题故而未生效力。关于此,《清鉴》是这么说的:
    “鸦片之战终,政府许英人五口通商,得派领事于五处,专理商贾事宜。于是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以次建设领事馆。惟广州绅民平英团,与英人在三元里决战后,积嫌已深,合词请于大府,毋许英人入城。时耆英为两广总督,不能禁遏,而英人又屡请履行条约,允其入城,耆英既不敢纳又不敢拒,因密告英人,谓粤民鸷悍,请徐图之,期以二年后践约。已而耆英被召入京,徐广缙代为总督,英人遂以兵轮闯入粤河,申前约。广缙密召诸乡团练,先后至者逾十万人。自乘舟赴英船,告以众怒不可犯,耆老十余辈随入领事馆,陈说百端。英酋方谋留广缙为质,两岸练勇,呼声震天,英酋惧,请仍修旧好,不敢复言入城事。于是粤人益自得,谓洋人固易制也,好事者因宣言于外,欲遂乘胜阻败通商事。香港总督文翰贻书广缙愿重定通商专约。粤人欲请以严禁入城之语载入约中,文翰惧碍通商大局,遂莅盟签约。广缙及巡抚叶名琛会疏入告,帝嘉悦之,因封广缙一等子爵,并封叶名琛一等男爵。”此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事也。
    因此,广州通商之事“象以往一个多世纪一样,继续在英国人与广州人之间敌意尚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剑桥晚清史》P258)在这里叶名琛扮演的是坚决反对履行条约的地方大员。而后,徐广缙于被调往剿办洪秀全。叶名琛于咸丰二年(1852年)实授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这时和叶名琛打交道的港督是包令。包令上任后重提入城旧事,当然被叶名琛拒绝。叶名琛这人,《清史稿•叶名琛传》说他“性木僵,勤吏事,属僚惮其威重”。因为当时与徐广缙拒绝英国人入城被嘉奖,故“颇自负,好大言,遇中外交涉事,略书数字答之,或竟不答”。他既不屑讲交邻之道,又不度诸国之虚实,一切以严峻为主。当时英政府的广东领事巴夏礼碰巧也是个负气好争小节的人,入城不得,便日夜操练兵士,想再寻构畔。“亚罗号”事件就是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
    “亚罗号”事件发生在咸丰六年(1856年)。该船船主是住在香港的中国人,船长是英国人,12名水手也全是中国人。船在香港登记,却已过期11天,不过按照惯例有权挂英国旗回港。当时清巡河水师千总登船搜查海盗,扣留13人,并将英国旗拉下。巴夏礼以此为由责问叶名琛并要求移办该水师千总。叶名琛大怒,将这13人下狱,却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到了巴夏礼遣人告诉叶名琛“越日日中不如约,即攻城”,叶还是置之不理。第二天,英兵果然来了。此时叶名琛正在校场阅兵,听到炮声和报告英兵船来攻,他还说没事,“彼当自走”,并下令粤河水师不要出战。于是英军分五路进城,并隔十分钟炮轰一次总督衙门。后英军由于兵少,又是擅自行动,入城后旋退回军船,果真如叶名琛所说的“彼当自走”了。粤民见英军退,纵火焚洋人居室,连带十三行皆成灰烬。叶名琛关闭广州海关。
    此次冲突,叶名琛遣广州知府前往诘问时英人的答复是:“两国官不晤,情不亲。误听传言,屡乘和好。请入城面议。”(据《清史稿》)可见此事虽有前因,却也有沟通不畅的缘故。其后,英国派额罗金来粤,聚兵澳门、香港,贻书索取赔偿。叶名琛以其言狂悖,不作答复,却又是不做任何军事防备。咸丰七年(1857年),法国因马赖事件(也是因叶名琛处置不当)派军参与。该年12月,英法同盟军在致叶名琛最后之哀的美敦书限期答复不果后,遂遣兵攻陷广州城。叶名琛被捕时,随从指着河水示意他投河自尽以免遭辱,叶睁大眼睛不说话。后来,叶名琛被挟至加尔各答,被囚禁的地方叫镇海楼,据说他这时“犹时作书画,自署曰‘海上苏武’,赋诗见志,日诵吕祖经不辍”。(《清史稿》)次年,叶名琛死在异乡。当时的人怒他辱国辱身,作了这样的对联来描述他: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负;古之所无,今之罕有。
    叶名琛是外交史上保守复古官吏的极端表现。一则以天朝重臣自居,狂妄自大;一则昧于洋务,不识外交手段。故而其身虽正,却无济时事,其行虽厉,却失之乖张。
    (2001年12月19日据旧笔记改写)
    参考资料:
    1、《清鉴》笔记
    2、《清史稿》相关部分,中华书局1996年
    3、《剑桥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4、蒋廷黻著《中国近代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年
    5、《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中华书局1980年

【来源:网络整理】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