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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

中原访古—寻根中原—伏羲、伏羲时代与伏羲文化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伏羲作为上古时代的氏族和部落首领,他的名号既是个体,也是氏族和部落群体的代称。以伏羲或伏羲氏为名号的氏族或部落存在的时期都应包括在伏羲时代的范围内。伏羲时代,以伏羲或伏羲氏为名号的氏族或部落所创造的文化都是伏羲文化。
    关于伏羲事迹之记述,见于《周易·系辞下》、《管子》、《庄子》、《尸子》、《楚辞》、《荀子》、《战国策》、《世本》等先秦典籍之中。诸书中所载伏羲的名号,也颇为繁杂,有伏牺、庖柄、太昊、羲皇等数十种称谓。著名历史学家吕振羽先生认为,作为上古氏族和部落首领的伏羲,他的名号既是个体,也代表着氏族群体,同时还代表着被其文化泽及的其他氏族群体。所以说,伏羲是中华先民的代表性人物,是那个历史时代的形象。因此,伏羲、伏羲氏、伏羲氏族并不是一回事。伏羲就是第一次叫伏羲的这个人,即做了“三皇”的第一皇的这个人叫伏羲。然后以他命名的这个氏族的繁衍,形成一个新的氏族叫伏羲氏。伏羲氏然后又继续分支和繁衍,形成一个庞大的伏羲氏族的后裔。
    从古至今,人们对伏羲的认识是有变化的。先秦各种载有伏羲事迹的古书,对伏羲事迹的记述都十分概略而有繁简之别,其中以《周易·系辞下》所述较为系统、具体。秦汉以后,文史学家和道学家们多纷纷从各自的角度记述和塑造从这些古代典籍和民间传说中流传下来的中国上古时代的传奇人物,从而把传说中的伏羲逐步纳入我国古代史的序列之中。如在《白虎通》、《风俗通义》、《汉书·律历志》等著作中,伏羲已被列为“三皇”之首,唐代史学家司马贞据此为《史记》补写了“三皇本纪”,从而确立了伏羲在中国上古史中的首席地位。东汉末的武梁祠(在今山东省嘉祥县境)所刻历史人物的画像石上,刻有十一位古帝王的图像,依次为伏羲和女娲、祝融、神农,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夏禹、夏桀。伏羲、女娲居首位,可证当时伏羲在中国古史中“百王之先”的地位。到了三国和晋代,由于玄学的盛行,对中国古代传说人物的“史化”、“仙化”过程有了新的发展,中国的创世神话“盘古开天”、“女娲补天”的出现,使伏羲为“三皇之首”说受到巨大冲击。如三国东吴徐整的《三五历纪》,晋代皇甫谧的《帝王世纪》等著作里,伏羲的史序位置巳排到盘古、天皇、地皇和人皇等的后面了。唐宋以后,伏羲在中国上古史中的序位仍在持续下降。宋代胡宏所撰《皇王大纪》中,伏羲被排除在“三皇”之外,列为“五帝”之首。而罗泌所撰的《路史》里,以天皇氏、地皇氏、泰皇氏为中“三皇”,以伏羲、女娲、神农为后“三皇”。号称“百王先”的伏羲已沦为“后三皇”之一员了。清代,考据学盛行,史学家们在整理、综合历代史籍资料的基础上,划中国古史为四个阶段,黄帝之前为神话时代,包括盘古、有巢、燧人、伏羲、女娲、抻农等人物;夏禹之前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等“五帝”为传说时代;周代前的夏、商时期为半信史时代(当时甲骨文尚没有出土);周代以后,有文字记载的史籍出现,历史始进入信史时代。在神话时代,伏羲、女娲和神农是最为著名的有历史业绩的人物。
    我们不妨罗列一下被中国古代史籍极为推崇的传说中的我国帝王“三皇”和“五帝”。
    “三皇”有七种说法:《史记秦始皇本纪》以天皇、地皇、泰皇为“三皇”;《史记补三皇本纪》引《河图》、《三五历记》以天皇、地皇、人皇为“三皇”;《风俗通义皇霸篇》引《春秋纬运斗枢》以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白虎通》以伏羲、神农、祝融为“三皇”;《通鉴外纪》以伏羲、神农、共工为“三皇”;《帝王世纪》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风俗通义皇霸篇》引《礼纬含文嘉》以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综上诸说,天皇、地皇、人皇、泰皇所指不明。《绎史》引《三坟》,称伏羲为天皇,神农为人皇,轩辕为地皇。但《三五历纪》把伏羲列于天皇、地皇和人皇后面,显然天皇、地皇、人皇这“三皇”里面不包括伏羲。而《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三皇”说所称的“三皇”也不明确。其他五种“三皇”说,“三皇”之中都有伏羲,而且其中四种说法以伏羲为“三皇”之首。
    “五帝”有五种说法:《礼记·月令》、《淮南子天文训》、《汉书·魏相传》以太昊、帝、黄帝、少昊、颛顼为“五帝”;《世本》、《大戴记》,《国语》、《史记·五帝本纪》以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尚书序》、《帝王世纪》以少昊、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皇王大纪》以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为“五帝”;《周礼·天官·大宰》以东方青帝、西方白帝、南方赤帝、北方黑帝、中央黄帝为“五帝”,东方青帝即伏羲,南方赤帝为炎帝。综上诸说,“五帝”的五种说法中有三种提到伏羲(太昊),有四种说法提到黄帝值得注意的是,凡一同提到伏羲、炎帝和黄帝的,总是把伏羲列在最前,神农列第一,黄帝列第二,伏羲资格最老,故列“五帝”之首。
    总记“三皇”的七种说法、“五帝”的五种说法,伏羲(太皞、太昊)出现8次,炎帝(神农)出现8次,黄帝出现4次,其他“皇”、“帝”都在3次或3次以下。按理说,到数千年后的今天,伏羲和神农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应在黄帝之上,实则不然。当今,黄帝被称为人文初祖,其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远在神农,尤其是伏羲之上。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这与司马迁的《史记》不无关系。如果不是司马迁的《史记》以《五帝本纪》开首并以黄帝为本位确定其他帝王和族团与黄帝的关系,后人以《史记》为中国第一部正史,以及《史记》成书以来两千多年的影响,伏羲与神农在当今人们心目中的影响和地位恐怕不在黄帝之下。
    《周易·系辞下》的一段记载是古籍中对伏羲事迹最为完整的描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就是说,上古伏羲氏王天下的时候,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观察四周不同羽毛皮色的鸟兽与地上宜于生长的各种植物,吸取周围他人长处,探索万物自然规律,始创八卦,以与神灵相通,以与万物相类。
    “氏族是一种流动性很大的个人集合体,或多或少是散居的,因而造成了不可能永久定居于一个地域范围的情况。”伏羲既曾“王天下”,而且又是一位建树颇多的伟大人物,那么,古籍中留下许多关于伏羲的记载自在情理之中。当然,凡是伏羲氏族所经之地,普遍留下关于伏羲的神奇传说,文物遗迹、纪念设施等,也就丝毫不奇怪了。
    当今,有关伏羲的遗迹遍布河南、甘肃、陕西、山东、江苏等省的许多地区。其在河南者,有巩义的浮戏山、伏羲台、羲皇池,沁阳的始祖山、伏羲洞,范县与山东接界一带的雷夏泽等;其在甘肃者,有天水的卦台山、龙马洞,秦安的安伏乡、伏家溪、伏家湾、伏家河、伏家峡、伏家梁,甘谷的古风台,以及葫芦河等;其在陕西者,有蓝田的华胥乡、华胥渚等;其在山东者,有泗水的华胥山、华胥渚等;其在江苏者,有无锡的惠山(古称华山),太湖,苏州的震泽等。
    各地为纪念伏羲而建筑的陵、台、庙、祠等数不胜数。河南淮阳有伏羲陵,孟津、济源、沁阳、巩义、登封、荥阳、新密、上蔡等地有伏羲庙(始祖庙、补子庙、白龟庙、三皇庙)、伏羲祠(负图寺)或伏羲台(画卦台、亭);陕西蓝田有羲母陵、人宗庙,临潼有人祖庙;山西洪洞有伏羲庙;河北新乐有伏羲台;山东单县、邹县、兖州、泗水、滕县、微山等地有伏羲陵、伏羲庙(人祖庙)或画卦石;湖北房县有伏羲女娲庙。
    河南、甘肃、山东、陕西的方志著作中也有许多关于伏羲的描述。
    近代以来,随着考古学的进步,古人类与古文化遗物不断增加,对原始部落研究的深入,结合我国古代史籍中关于伏羲的记述,以及关于伏羲的神奇传说、文物遗迹等,我们会对中国上古时代里“荒诞不经”、“神人不辨”的充满传奇色彩的伏羲等人物产生新的了解和认识,从众说纷芸、真伪难辨的典籍中,探究这位母系氏族社会与父系氏族社会之交的氏族或部落首领所处的地理、历史环境与神话中所传业绩的相互关系;从古人积累下来的众多分散而相互矛盾的史料中,从已发现的考古资料中,寻觅和捕捉那些久已泯灭的中国远古先民生活的原始信息,以推动我国古史研究的进展。
    伏羲文化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从物理、医药、天文到生产工具的制造,从哲学、×,艺术到人们日常生活的习俗文化,都可以从伏羲文化中找到源头。
    “正姓氏”是伏羲的重大贡献之一。中国的姓氏习俗,究竟产生于什么年代,现已很难确考。按理说,在遥远的史前时代,就已经有姓氏习俗了。同一氏族集团,为维护全体氏族成员的凝聚力,借以把各氏族区分开来,这样,就出现了氏族的称号,也就是最原始的姓。因此,刚开始时氏族的名称就是姓氏的滥觞。但是,那时并没有发明文字,对于那些部落的名称,只有靠口头传说,才能保存一些记忆。这些零星的传说与记忆,自然免不了有许多脱露与错讹。而且即使是正确的,也只能是上古姓氏中极少的一个部分,更不可能是全部了。
    姓的产生,在考古学上大约相当旧石器时代晚期。当时,随着生产和生活的发展和演变,民人的认识水平也逐步有所提高,对直系亲属的无限制的乱交产生了厌恶,并逐渐地感受到了“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的生物学道理。这些,都是积累了母系时代长期经验的结果。大概是发现了同一血统交合不利于后代,于是,首先要求对不同血统的各个氏族要加以区分。同时,由于种族的不断繁衍,居住地域也开始分散。根据繁衍的亲疏,居住地域的远近,一族之内,自然也就有了若干个分支。这对各个氏族加以区分,也就有了可能。对各个氏族若干分支加以区分的特殊标志,就是姓。从婚姻角度看,是从氏族的内婚制发展到氏族的外婚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姓”就是用来“明世系”、”别婚姻”的。
    由于姓的起源,是以母系为中心的,而与父系无关,因此,初民取姓,大都从“女”旁,如姬、姜、妫、姚、赢、姒等。
    正由于姓的产生是脱胎于母系氏族社会,因而对姓的诠释,也充满了母系的许多色彩许慎的《说文解字》对姓解释说:“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可见,姓的意义就是女所生。
    姓字“从女从生”,表明了姓的血缘关系,直接地说明了同姓的人都是同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孙。而这正是母系氏族社会每一个血缘关系人群的标志。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再加之氏族活动地域的不断扩展,氏族成员职业身份的不断变化,原先的氏族也就不断分化成若干新的氏族。继而,原先由母系计算的血缘关系,也就逐步地发展到由父系来计算血缘关系了。这样,一个姓也就分成了若干分支,这便是氏。因此,氏最初出现的时候,不过是表示氏族和部落支系的居住地罢了。相传黄帝有25子,分为12个姓。这12个姓,散居到各地以后,又不断地衍生,于是也就再生成若干个氏。
    由于氏是由姓衍生出来的,是姓的分支,是父权社会的产物,反映出一定的占有关系,因此当时普遍存在的父系家长制氏族都以氏来称谓。它们的首领也就是氏族的代表,也就用氏来专称。因此,氏在最初出现时,与姓处于混乱状态。伏羲“正姓氏”,就是改革姓氏制度,结束姓氏的混乱使用情况。可见,伏羲时,社会正处于母系氏族社会与父系氏族社会的大更替时期。当时,社会处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之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日渐加速,男子的劳动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主要的生产部门中逐惭占居主导地位,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社会财富日渐增多。“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于是对偶家庭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转化,母权制“十分自然地过渡”为父权制。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形成了,这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从此,就进一步发展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
  四
    近代学者根据社会发展史的新学说,把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作为中国远古原始氏族公社发展阶段的代表人物看待,分别视为巢居野处、取火熟食、渔猎时代、农业定居时代初期的首脑。
    结合史载伏羲事迹及考古发掘成果,伏羲时代已开始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而裴李岗文化时期,中原已进入定居农业时代,当时的氏族组织也正在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因此,把伏羲时代定位于渔猎时代是不太恰当的。
    伏羲的各种贡献中,并没有伏羲时代已进入定居农业社会的信息。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指出:“氏族改为以人命名之后的长时期内,其命名的祖先也会改换他人,前一位祖先的事迹模糊了,消失在迷茫的历史印象中,于是在氏族历史上某位后出的名人便取而代之。”由于神农炎帝是代伏羲而王的中国古代部族首领,因此把伏羲的部分功绩归于神农的情况存在也是可能的。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伏羲、神农、黄帝三个伟大时代的贡献就有许多记载是基本重合的。当然,也不能排除古代典籍把神农乃至黄帝的功绩安在伏羲头上的可能。中国开始进入定居农业时代的文化范围很广,包括河南的裴李岗文化、河北的磁山文化、甘肃和陕西的大地湾文化等,这些文化大体与伏羲所留遗迹的范围相当,因此这些文化(有学者称为前仰韶文化)应属伏羲文化的范畴。据推测,伏羲时代大约在两千年左右,应在距今9000年至6000年的年代区间内。以前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文物来对照,当时的氏族生活有的似仍以渔猎为主,但有了原始的农牧业,有的已开始定居农业。从发展水平看,裴李岗文化年代略早,发展水平也稍高于磁山文化,尤其是大地湾文化。
    裴李岗文化的时间大约延续了一千多年。从裴李岗文化诸多遗址来看,当时人们对于居址的最佳选择是在河曲的台地上,这是古人从山洞出来以后,经过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总结出来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半穴居建筑技术的发明是他们得以来到河曲台地生活的条件之一。遗址中出土的生产工具主要有石斧、石铲、石镰和粮食加工工具石磨盘、石磨棒等。当时的生活用具主要有三足钵、三足壶、小口双耳壶等各种陶器。房址均为半地穴式建筑,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已有公共基地。从随葬品看,男姓墓多随葬石斧、石铲,女姓墓多随葬石磨盘、石磨棒,反映当时男女已有分工。可见,裴李岗文化的居民已过着以农业为基础的定居生活。
    在新郑沙窝李遗址中发现了粟的炭化颗粒,说明裴李岗文化的农业是以粟为主要作物。长葛石固裴李岗文化遗址出土了各种形式的骨器,其中有两件管形骨器,有人认为是古代的乐器。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的年代,经碳14测定(树轮校正),在距今8500年至7500年之间。贾湖遗址在随葬的龟甲、兽骨和石器上,发现了契刻符号,不少学者认为是原始文字。还发现了16支七孔骨笛,经鉴定测试,知其已具备音阶结构。可发七声音阶。裴李岗文化发现了狗、猪、鸡、牛的骨骼,说明当时已饲养家畜、家禽。发现鱼镖、骨镞,说明居民还从事渔猎活动。贾湖遗址有的墓葬随葬龟甲,墓主人生前可能是当时的巫师。巫师往往是居民的管理者。从磁山文化出土的纺轮、骨针、骨梭来看,当时居民已知道纺织和缝制衣服。这此发现都可与古籍中所载伏羲事迹与发明相比照。
    贾湖遗址的墓葬中,第344号墓很特殊,墓上为壮年男性,仰身直肢,随葬石器、骨器、牙器及龟甲等30多件。骨器包括骨笛。2件,应是巫师举行祭祀活动的乐器,龟甲是巫师手中占筮的灵物。这是当时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的有力证据。
    《论衡·齐世篇》载:“宓牺之前,人民至质朴,卧者居居,坐者于于,群居聚处,知其母不知其父。至宓牺时,人民颇文,知欲诈愚,勇欲恐怯,强欲陵弱,众欲暴寡,故宓牺作八卦以治之。”因此伏羲时代应已开始进入野蛮社会的中级乃至高级阶段。
    贾湖遗址面积约55000平方米,“只发掘了2300多平方米,就发现各类灰坑300余座,发现了30余座房址,清理300多座墓葬。”推算这里应是—处部落甚至部落联盟的遗址。
  五
    “在氏族组织的要素中存在着一种不断分化的趣向,这种倾向显然有碍十蒙昧人和野蛮人部落的进步……人们在地域上相互分离之后,到了相当时间就会引起语言的变化;而语言的变化又会引起利害关系的不一致,终至于各自独立。这不是一个短时期的事情,这是几百年、最后累至数千年的事情。”
    在伏羲时代两千年的发展后。又出现了一位杰出的父系氏族首领神农,这时,由于各支伏羲氏族的分化和独立,伏羲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逐渐淡去,而神农却以其杰出贡献逐渐取代了伏羲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历史进入神农时代。
    从考古学上看,仰韶文化是由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和大地湾文化直接发展而来的,因此,神农文化是伏羲文化的继承者。仰韶文化是神农文化乃至黄帝文化,伏羲、神农和黄帝是中华民族三位前后相继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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