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访古—寻根中原—中原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几个特点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关于“文明”一词,归纳起来,在学术界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解释。对文明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以及对文明标志的不同看法,直接影响到我们对文明探源所涉及的一系列学术问题。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是要把文明和文明因素、文明和文明起源在概念上区分开来。“文明”一词在史学上特定的涵义是原始社会已进入国家和阶级社会的时代。以往人们常常把文字、青铜器、礼仪性建筑、城市的出现作为文明时代的标志,我认为。把这些“标志”作为文明的诸多因素,似乎更合适一些。从事物发展的角度来看,文明的起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过程。从理论上讲,文明起源或文明因素产生较前,至少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文明因素已孕育而生。文明因素一经产生,便开始了文明起源的过程。进入文明时代应该有一个质的飞跃。然而,单个的文明因素的出现,并不能产生这种质的飞跃,如青铜器的出现,原始刻划符号(原始文字)的出现,城的出现等。我们并不能根据文明因素的某一项从无到有,去说明社会发生质的变化,更不能根据发现的多或少来判断是否进入文明时代。单纯以城来说,城的出现,反映了某种对立,但这种对立性不一定是来自内部,而很可能是来自外部。文明诸因素长期发展有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而促成这一转化的根本标志则是国家的诞生。如果以此来考察整个中国的文明进程,可以看出,中华文明的起源确实多元的,东北地区的红山文化、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表现出了较多的文明因素,而且这些文明因素与中原相比,在某种程度上有较高的水平。但是,最终发展的结果,并没有发展到更高的一个层次,即进入国家,而是在中原地区率先进入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进入了文明社会的门槛。因此,我们在文明探源工作中,一方面要注意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普遍发现文明因素的现象,这些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一时期文明因素的快速增长,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同时,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的是,文明国家是在中原地区找到了突破口。中原地区何以能率先进入文明? 以下谈谈中原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几个特点问题,试图为解决这一课题提供一些帮助。
一、深厚的农业经济基础
纵观世界上的文明古国,均是建立在发达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共性,算不上特点。但是就中国而言,与周边其他地区相比,中原地区的特点又是突现的。
从率先建立国家、进入文明的夏的疆域来看。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夏文化的中心地区是在河南省的豫西地区,尤其是今洛阳平原、伊洛、涧河与黄河两岸,颍水上游以及晋西南汾水中下游地区。但这只是夏王朝的政治中心。由中心展开去,夏人还应当有更为广阔的活动范围。而正是在这一范围之内诞生了早期的文明。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由夏代往上推,在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恰恰又是农业经济基础最为雄厚的地区。裴李岗文化,是我国发现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之一。目前所知的裴李岗文化遗址百余处,其分布范围大致在以嵩山周围为中心,北到太行山东麓,南到大别山北麓,西到豫西山地的东部。农业生产工具有石斧、石铲、石镰,粮食加工工具有石磨盘和石磨棒,生活用具有三足钵、圜底钵、小口双耳壶、三足壶、圈足壶、鼎、三足罐、三足甑、圈足碗和小陶勺等,以及半地穴建筑等,反映了裴李岗居民以农业为基础的定居生活。尤其是从出土的大型石铲来看,当时人们已经告别了刀耕火种的时代,进入锄耕农业时代。这应是划时代的农业技术革命。到了仰韶文化时期,这一地区农业经济更趋于稳定,而且形成了较为广大的农业经济区。仰韶文化的分布较广,主要分布在河南、陕西、山西和河北南部的广大地区,其“中心就在汾、涑、伊、洛之间的黄河两侧”[1]。仰韶文化分布的中心区也是在最早诞生文明的中原地区。仰韶文化在中原地区的分布,主要有庙底沟类型、大河村类型和后岗类型。尤其是庙底沟类型,出现了相当多的向心式布局的聚落,而且聚落的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面积有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聚落的周围基于保护财富和生命的需要还围以壕沟。大型聚落的存在,而且更加密集的分布,也说明农业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否则,是难以适应人口极剧增加、部落不断扩大所带来的大量食物需求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们为了生存,更依赖于农业的生产。当时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磨制的石斧、石锛、石锄和石铲。虽然说从裴李岗文化到仰韶文化一两千年的时间,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速度并不算太快,但仰仗于大自然的优厚赐予,适宜的气候条件、黄河冲积而成的大面积疏松的黄土等,足可以繁衍众多的人口和部落。但相应来说,人们对农业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加强了。种植的农作物有粟、黍和高梁,并且还种芥菜、白菜等疏菜。制陶业也因为定居农业的发展成为当时最具特色的手工业。仰韶文化彩陶不仅是实用器,而且也是一种原始工艺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居住的条件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有圆形、方形的地面或半地穴式的建筑,说明定居更加稳定。河南龙山文化是直接由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其中主要的遗存有庙底沟二期、王湾类型、襄汾陶寺类型等。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工具有磨光的石斧、石铲等,出现了双齿叉形木耒,这对农业生产的改进无疑是有着重大的意义,它和粗笨的石器相比要轻松得多。正因为此,直到商周时期,耒耜仍然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之一。水井的出现,是当时人们为寻求农业的稳定而发明的,它的动力仍然是人口增加、聚落发展所引起的粮食需求的增加。有了水井,人们就可以摆脱对江河湖泊的依赖,从而离开狭窄的河谷地带,走向平原,开辟更为广阔的农业生产空间。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才进一步带动了手工业的发展,如出现了青铜器及青铜冶炼遗址,发明了快轮制作陶器技术等。聚落的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出现了城堡。
总之,中原地区深厚的农业经济基础,这是我们可以从考古发现中切实感觉得到的,但是,由这个基础而产生的一系列深层的文化内涵、观念形态等则是潜伏于物化的考古资料之中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它对整个中原文明后期的发展影响是巨大的,所以更值得我们去发掘。如:对农业的依赖而产生的安土重迁的观念;由对农业丰收的祈求,而产生的对自然的崇拜、对祖先神的崇拜和对生育神的崇拜,等等。定居农业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活用器如陶器的发明与创造,还对人们的生活习俗产生深远的影响。又如公共墓地的出现,既反映了当时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组织的牢固性,同时也可以看出,它是定居农业影响下的产物。由农业而引起的重视劳动力、重视生育、重视儿童等,在考古资料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为了农业的需要,人们对天文十分关注,如大河村彩陶中的天文图像、濮阳西水坡蚌塑的天文图像等。对农业丰收的祈求,转变为对天的关注;对天文的关注,又深刻的影响到人文观念,如取象于天、天人感应等。所以,深厚的农业经济基础是中原地区率先进入文明的先决条件,同时,农业社会的观念形态、风俗习惯等上层建筑的东西也对后期中原文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二、以血缘为纽带的稳固氏族组织
无论是从史籍记载还是根据考古发掘的实物资料看,活动在今洛阳平原、伊洛、涧河与黄河两岸,颍水上游以及晋西南汾水中下游地区的氏族部落,虽然有大有小,社会发展有快有慢,但在形成夏国家以前,都处于父系氏族社会的阶段。但母系的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如史载尧“初生时,其母在三阿之南,寄于伊长孺之家,故从母所居为姓”[2]。又如舜,母名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墟,故姓姚”[3]。姚墟是舜的母亲氏族的活动地区。这些都说明当时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母系社会的传统仍有残余。甚至于到了夏启代政时期,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并没有解体。《史记·夏本纪》云:“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在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这十二个姒姓方国,即是夏的诸侯国,在夏立国前,实际上就是以夏后氏为主的十二个大的氏族组织,是夏部族的组成部分。夏立国后,以夏后氏为主体的夏王朝国家政权,与其他方国之间存在着血缘上的宗法关系,同时又存在着政治上的分封和经济上的纳贡关系。具体到每个方国而言,都是以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的,自成一个组织系统。由此,我们联想起龙山时代乃至仰韶文化出现的多个城堡,它们所代表的,应当都是一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方国,或者说是氏族或部落组织。这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或部落组织,依靠的是宗法的力量,来维系内部的团结。宗法的力量大于一切。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尚书·甘誓》中的一句话:“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意思是说,服从命令,在宗庙、在祖宗面前就会得到赏赐;不服从命令,将会在社上受到惩罚,遭到杀身之祸。而赏赐或惩罚均是以祖宗的名义进行的,反映的同是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宗法的力量。中国有以宗法力量稳定社会秩序的传统,其渊源或可追溯到史前时期的氏族社会。所以自夏以来的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宗庙的建设。二里头遗址发现的1号宫殿基址,是一座面阔8间、进深3间的大型殿堂建筑,殿堂前是平坦广阔的庭院,四周有彼此相联的廊庑。在殿堂附近和庭院中的一些灰坑内,发现掷埋有人骨架,推测可能是王室的宗庙建筑。2号建筑也是一座大型夯土基址,有围墙、廊庑、大门、庭院中心殿堂和大墓。专家们推测,这也可能是属于宗庙之类的建筑。当然,王朝的覆灭,往往伴随的是毁其宗庙。摧毁了宗庙,就象征着摧毁了其立国的根基。
这种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家长制的家庭公社,又是与当时的农业经济基础紧密相联的。过分于依赖于农业的经济生产模式,以及当时生产力的限制,使人们不可能摆脱氏族这一组织形式,甚至于在早期国家时期同样如此。在我国,真正的使这种血缘组织解体,是在铁器时代。
三、高度发展的礼制
中国古代文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礼,礼就是法典,就是制度,是“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的一套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礼制在古代社会的基础是氏族制,它的理论基础是原始×。而原始×的产生又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相互关联的。中原地区在进入文明时代前后,礼制的发展是引人注目的。夏商周三代的礼制,无论从考古资料还是从文献上看,都是十分发达的,而且是贯穿于三代文化的一条主线。但礼制是属于上层建筑层面上的,它的形成必然有一个相当长的酝酿过程。从夏商周三代向上推,也不难发现中原史前礼制发展的踪影。
中原史前礼制的发展又是与上述的两个特点即深厚的农业经济基础和以血缘为纽带的稳固的氏族组织有着密切关系的。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形态,表现在×上,主要有对自然的崇拜(尤其是对天神和地神的崇拜),对祖先神的崇拜,以及对生殖的崇拜等;表现在葬俗上,最典型的如氏族内的公共墓地制度,便是对血缘关系的一种肯定。
中原地区的原始×,深深地扎根于农业社会之中。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发现的骨笛,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的奇迹,但它作为娱神的工具,是为了进行×祭祀活动而产生的;包括出土的龟甲、龟腹石子,是用来占卜吉凶的,而且是与农业经济生活有关的。又如洪山庙遗址出土的人祖图陶缸,是人们祈求生殖的反映。从礼器组合上看,在仰韶时期,已出现了成组的礼器。如在灵宝铸鼎原附近的五帝村,曾采集到一件大型的玉钺,在另一处仰韶文化遗址中,曾采集到多件玉圭。从玉器的形制上看,这些显然非实用器,而应属于礼器的范畴。另外如成组的彩绘陶器,也应属礼器的范畴。龙山文化时期,以陶寺遗址出土的礼器最为典型。如龙盘、鼍鼓、特磬、土鼓以及玉钺、玉瑗、成套石斧等。值得注意的是,自裴李岗文化以来,逐步形成了巫师阶层。如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蚌塑龙虎墓的主人,陶寺墓地大型墓的主人,他们既是部落的酋长,同时又是巫师,是政教合一的人物。这样人物的出现,能够使礼制更加快速的规范化。所以到了二里头文化时期,中原地区的礼制发达程度是周边其他地区所无法比的。大型的礼仪建筑,当然就是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基址,代表了当时礼制上的最高水平,其他还发现有成组的陶礼器、玉礼器等。其中玉礼器如玉戈、玉钺、玉圭、玉琮等。中原地区礼制的发展最突出的是反映在等级制度上。《史记·五帝本纪》中曾提到“黄帝时有万诸侯”,而黄帝则是万诸侯的首领。又说黄帝“置左右太监,监于万国。”这说明在黄帝集团中,已建立了稳固集团自身发展的秩序,这种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等级制来维系的。《商君书·画册》中说黄帝定“上下君臣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配匹之和”。《拾遗记》说黄帝“诏令百辟群臣爱德政者,先列珪玉兰蒲席上,燃深榆之香,舂杂宝为屑,汉沉榆之胶和之为泥以涂地,分列尊卑华戎之位也”。尧舜时期还出现了各种刑法,而且有“士”狱官之长这一级官职。说明在夏代前夕,等级制度的发展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据考古资料分析,从裴李岗文化到二里头文化,社会等级的区分,财富的分化越来越明显。裴李岗文化的墓葬,其埋葬的方式、随葬品已有所区别;仰韶时期,不仅在埋葬形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还甚至于出现了人殉;龙山时期,人牲祭祀、人牲奠基成为普遍现象,大中小型墓葬随葬品的差距更大。这种等级的差别,最终发展的结果,在龙山文化晚期发生了质的变化,出现了早期国家,中原地区进入了早期的文明。
四、广纳百川,吸收周边各地区先进文化因素
中原地区之所以能够吸收周边各地区先进文化的因素,用于丰富自已,是得益于它位于天下之中的优越地理位置。中原地区以嵩山为象征,以洛阳平原、伊洛、涧河与黄河两岸,颍水上游以及晋西南为中心,周围有我国新石器时代各大文化相拱绕。如在仰韶文化时期,其东有山东大汶口文化,西有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其南有屈家岭文化;在龙山时代,向西有客省庄二期文化、齐家文化;向东有山东典型龙山文化,向北有夏家店下层文化;向南有石家河文化,东南有良渚文化等。中原地区居于我国新石器时代各大文化的中心,其文化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是很自然的。这样就为中原地区吸收周边文化中的精华,充实自身提供了先决条件。
这种对先进文化的兼容和并蓄,是从仰韶文化时期开始的。它的东面,山东大汶口文化有一个不断西渐的过程。目前在河南发现的大汶口文化遗址,已遍及黄河以南的商丘、周口、平顶山、许昌、郑州、洛阳、南阳、信阳等9个市。大汶口文化在河南的发展总的趋势是由东往西、南,在各个阶段上反映出数量上的变化是由少到多,又由多到少,最后逐渐趋于融合[4]。有学者指出,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堆积中,出土有泥质陶尊、背壶、敛口盉等大汶口文化器物,在禹县谷水河遗址出土一批盆形豆、罐形豆、长颈壶、觚形杯、镂孔高柄杯、深腹罐和袋足鬶等,反映河南地区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早期受到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强烈影响[5]。更有学者指出,“中原地区也曾接受过来自黄淮地区原始文化的因素,尤其是大汶口文化晚期对中原仰韶文化和早期龙山文化的影响较为突出”,“说明当时大汶口文化的先民至少有一部分定居中原,并成为文化交流的使者”[6]。
再看一看屈家岭文化在河南的传播。河南境内的屈家岭文化主要集中在河南西南部的南阳地区,主要遗址有淅川下王岗、黄楝树、下集、邓州八里岗,等等。不仅如此,屈家岭文化的影响,甚至抵达到黄河两岸的郑州、禹州、汝州一带的中原腹地。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现象是,河南中部的仰韶文化,既包含有屈家岭文化因素,又有大汶口文化因素的存在;河南南部的屈家岭文化中同样也有大汶口文化的因素,这样文化间的相互融合,所带来的必定是中原文化的提高与发展,从而也较早地将中原文化与长江文化、海岱文化连接到了一起。
到了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时期,这种对周边先进文化的吸收仍然在继续着,并且保持着强劲的势头。因为这一时期,中原地区正处于昂首阔步向文明时代迈进的时期,传说尧舜禹和三苗的长期对峙,最终禹迁三苗于三危(石家河文化的衰落),东西方既有联合,又有斗争等,最终反映在考古学文化上,仍可以看出中原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与南方的石家河文化、东方的龙山文化、岳石文化,甚至于东南的良渚文化(古文献记载禹杀防风氏)产生碰撞和交流,为中原文化吸收周边地区文化中的先进因素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五、集中出现城市、青铜器、文字等文明因素
在龙山时代,被称为三大文明因素的城市、青铜器和文字在中原地区集中出现。
迄今为止,河南境内发现的龙山古城已达6座之多,其中有淮阳平粮台、登封王城岗、安阳后岗、郾城郝家台、辉县孟庄和新密古城寨。淮阳平粮台古城还发现在门道下面铺有排水管道,城用小版筑堆筑法筑成,说明在城的规划和建设上已非常讲究。新密古城寨城址,甚至于发现了大型宫殿基址和大型廊庑式建筑,这在其他城址中是绝无仅有的。
青铜的冶炼在河南则发现了更多的实例。如淮阳平粮台古城三期灰坑中H15内发现的铜渣;登封王城岗城址四期灰坑H617内发现的一件铜鬶腹底部残片;郑州牛砦龙山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铜块;临汝煤山龙山遗址出土的冶铜的坩锅;山西陶寺遗址一座晚期墓内还出土一件铃形铜器,这是迄今中原龙山文化中发现的唯一一件完整的铜器,也是最早的一件复合范铸造器。这些实例,充分证明中原地区在青铜铸造上是最先进的。到了二里头文化时期,青铜器的种类已可以包括容器、兵器、工具、装饰器四大类,在铸造工艺上,有多合范的整体浇铸,也有采用分铸和接铸法的,体现了二里头文化时期中原地区在青铜冶铸技术上首屈一指的地位。
文字作为文明起源起源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在中原地区以外,如在山东大汶口文化陶尊上,曾出现有刻划的符号,有人称之为原始文字;在山东龙山文化中,比较引起轰动的有丁公陶文;东南地区的良渚文化中也发现过陶文。所有这些都大大丰富了我们探讨中国文字起源的实物资料。就中原地区来讲,最早在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就出现过八千年前的契刻符号;登封王城岗龙山晚期陶器上,曾发现刻有一“共”字;陶寺龙山晚期的一件陶扁壶上,曾发现用毛笔朱书的文字,字型结构与甲骨文相似;偃师二里头遗址陶器上的刻划符号有数十种之多,大都刻在尊类器物特别是大口尊的口沿或肩上,其中个别有类似文字的。
城址、青铜器、文字这三个文明起源的重要因素,在龙山文化时期在中原地区都已出现,而且比较集中,这又成为中原文明形成过程中的一个特点。单个的文明因素或其中的一两项在其他地区可能会出现,但同时出现的并不多,中原地区可以算上典型的一例。
六、新石器文化发展自成序列,连续发展
与周边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比较,中原地区在文化的发展上更具有连续性。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中间除裴李岗文化与仰韶文化之间小有缺环外,其余的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以至于我们可以说,以后的考古发掘在它们中间已找不到缺环。文化的连续发展,自然为文明时代的到来积蓄了力量,这也正是中原地区的优势之一。依据苏秉琦先生的条块说,即六大区系,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的北方,红山文化的坛庙冢以及玉龙、勾云形大玉佩等,代表了较高的文化发展水平,但后期的发展并没有顺着这个发展的趋势走下去,而且兴隆洼—红山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之间,这条发展线索并不能很好地贯穿起来;以山东为中心的东方,其发展序列为后李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然而龙山文化之后的岳石文化存在着“突变”和突然衰退现象,并没有呈阶梯状一步步迈进文明的门槛;以环太湖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区,良渚文化达到了它的巅峰,然而到晚期却走向衰落;以环洞庭湖与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部,其发展序列为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在石家河文化的晚期同样走向衰落;至于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除仙人洞在我国稻作起源中有重要的地位以外,整个文化的发展水平与中原甚至与其他地区相比,还看不出明显的优势。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原地区新石器文化连续发展,在文明起源与形成的过程中同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上是我们通过对比和分析所得出的中原地区在文明形成过程中的一些特点。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集诸多特点为一体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它可以说是中原文明形成中的一个最大的特点。这些特点或许我们能够在其他地区或文化中找到其中的一点或几点,但是,能够将这些特点汇于一身,这确实是中原地区所仅有的。了解这一特点,我想也就找到了中原地区之所以率先进入文明时代的基本答案。
注 释
[1]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2]《史记·五帝本纪·集解》。
[3]《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4] 武津彦:《略论河南境内的大汶口文化》,《考古》1981年第3期。
[5] 杨育彬:《关于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的两个问题》,《论仰韶文化》,《中原文物》1986年特刊。
[6] 赵芝荃、吴加安:《中原地区原始文化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原始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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