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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

三晋文苑—三晋文化的道德光辉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道德伦理的光彩异常夺目。早在公元前八世纪至公元前五世纪的春秋时代,三晋人物就以其高卓行为显示了崇高的人格力量,鼓舞了一代代华夏儿女献身正义事业,对历史发展和中华文明的创建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拟从四个方面阐述三晋文化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不朽建树。

一、已诺必诚,恩怨分明  

言而有信在中国古代是十分重要的道德原则。古代三晋人物在这方面有许多生动表现,可资后人学习借鉴。   

公元前37年,晋公子重耳在国外逃亡期间,受到楚成王的款待。及离楚时,楚王问重耳将怎样报答。重耳说,如能回国执政,他日晋楚交兵时,晋军可以“退避三舍”以为礼报。至前 632年,重耳执政四年,与楚战于城濮(今山东鄄城西南)。晋军面对楚帅子玉咄咄逼人的倾压,主动后撤“三舍”,用实际行动表现了信义,并以此种先礼后兵的姿态激发晋军士气,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公元前07年,奢侈而残暴的晋灵公设宴召晋大夫赵盾赴饮,却埋伏甲士准备杀害这个多次谏诤、规戒国君的直臣。在杀机四伏的危险关头,王宫卫立灵辄挺身而出,掩护赵盾安全撤出,自己却被杀死。原来,灵辄此前曾在饥冻欲死时受过赵盾的救济,并对赵盾与灵公的人品有深刻了解,所以,他的冒死相救并不是简单地报答“一饭之恩”,而是在舍己救人的同时,实践了抗恶扶善的高尚精神。

公元前97年,晋国司寇屠岸贾名义上追查暴君灵公被杀的主谋,实际上是借故陷害忠直之臣。赵盾之孙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等皆被灭族。赵朔妻为晋成公之姊,走匿王宫而生子。屠岸贾闻讯,追杀甚急,大夫韩厥因曾允诺赵朔“不绝赵嗣”,乃与赵朔门客公孙杵臼及杵臼之友程婴合谋营救赵氏孤儿。先由公孙负他人婴儿逃匿,后使程婴告发,公孙杵臼与假孤儿同时被害,程婴却携真孤儿藏于山中,由韩厥照应。至晋景公时,孤儿已成人,曰赵武。景公为赵氏彻底平反,赵武得以继承家业,成为赵氏的复兴之主。这桩历史公案,如果从道德与政治之关系的角度回观,应该看到它所揭示的历史规律:暴政往往同暴君的恶德联姻,而恶德恶行与权力的结合必然滋生暴政。既然恶德要借助权力才能肆其淫虐,则人们对抗邪恶的斗争也总要同反抗暴政同时进行,而且势必付出沉重代价。然而,正是这种代价成就了崇高的道德和独立的人格,鼓舞人们为捍卫人性与真理而进行不懈斗争。

二、事君报国,忠于职守   

在古代,忠君与爱国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忠于职守,必要时以身殉职,即是忠君爱国的表现,古代许多直臣、英烈、爱国志士、民族英雄,都是在这面旗帜下铸就了生命的辉煌。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十二年》)就阐明了这一道德原则。   

公元前 709年,晋国内部以武力争夺权力,曲沃武公伐翼,逐晋哀侯于汾隅,并俘获了哀候的大夫栾成。武公召降栾成,说是只要他投降,可以封他为上卿。但栾成却说,君、父、师是人的根本,必须始终如一为之效劳,“报生以死,报赐以力”是做人的原则,不“敢以私利废人之道”(《左传·桓公三年》、《国语·晋语一》)遂与哀公一同赴死,十分壮烈。   

公元前 597年,晋楚战于(必阝)(今河南武涉东南),晋败,知缶被俘。至前 588年,晋楚交换战俘时,楚王问知缶如何报答释放之恩,知缶说,交换战俘是按照两国达成的协议进行的,不牵涉个人私情,无所谓报恩不报恩。在楚王一再逼问之下,他表示,如果回国后国君不治他被俘之罪,仍用他为将,他就会在战场上竭力效死,与楚军作战,这使楚王深为震惊,感叹“晋未可与争锋”。(《左传·成公三年》)   

公元前 589年,齐晋战于鞍(今山东济南一带),晋军主帅(谷阝)克在战车上受了箭伤,血从上身一直流到鞋里,仍然擂鼓不绝,指挥进攻。给他御车的解张也受了重伤,箭从手掌直贯到肘部,但他折断箭矢,继续驾车。   

栾书、知缶、(谷阝)克、解张等晋国军人,或在战败后守节不移,维护了人格和国家的尊严;或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不怕牺牲,拼死战斗,为后人造就一个个道德楷模。

三、乐从良善,敦崇清正   

嫉恶如仇与小善必采是相反而又相成的道德修养。只要是善,不论著于何人,都应该肯定。这种服从真理的精神和坦荡耿介的胸襟在三晋儿女身上多有体现。   

前述齐晋鞍之战中,齐军溃败,齐将逢丑父扮作齐侯,骗过晋军,使齐侯逃脱,自己却被晋军俘获。当晋人审问“齐侯”时,发现受骗,就要把逢丑父处死。逢即喊冤,说他是古今第一个代国君受难的忠臣,为什么要受到不公正待遇?晋国的将军们也承认他确有忠义之心,就将他赦免了。这充分表现了晋人道德至上的观念。   

公元前 594年,秦桓公伐晋,秦将杜回在辅氏(今陕西大荔县)与晋将军魏颗遭遇。杜回本有军事优势,却在战斗中落马被俘,其原因,在《左传·宣公十五年》的记载中颇有一段曲折。原来,魏颗之父死前留下了处置其遗妾女父的秘令:先说遣嫁,后又说殉葬。魏颗未遵殉葬之嘱而遣女父改嫁,并解释说,言遣嫁时,其父尚在清醒;改命殉葬时,则病势沉重,头脑昏昏,不知所言。魏颗与杜回交战时,已死后作鬼的女父为了报答魏颗救命之思,就用草绳绊倒杜回的战马,是即所谓“结草”之报。此事被史家蒙上的神鬼迷信和善恶相报的迷雾,自然不足评说,但是,就魏颗的行事而言,他的选择分明表现了人道和从善的精神,当然会受到史家的好评和后人的敬重。  

 公元前 582年,晋景公询问楚国俘虏钟仪,问他先世的职分、楚王的表现等。钟仪说,祖上是乐官,自己本背祖业,一心操琴,接着就为晋侯演奏了南方乐曲。说到国君,他不敢妄加评议,只说国君原先做太子时就朝夕请教于师保、婴齐和侧,十分虚心好学。晋大夫范文子为晋侯分析钟仪的言行,说他颇有“君子”之风:第一,铭记祖上的职分,不忘根本;第二,演奏本国乐曲,不忘故旧;第三,称赞楚王的为人,真心敬爱国君;第四,他在外君(晋景公)面前提到本国大夫婴齐和侧时,直呼其名,表现了对晋侯的尊敬。总之,这些表现符合仁、信、忠等道德原则,可见此人能担当大任。晋侯即听从范文子的建议,将钟仪释放,向楚王传递了和平结盟的信息。(《左传·成公九年》)显然,此事的处理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充分体现了三晋先贤在军事、政治决策时看重道德因素的明智态度。

四、轻利重义,无私无畏   

鲁迅先生歌颂古代贤俊的崇高德行时说:“有埋头苦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赞美他们是“中国的脊梁”。在古代诸多“脊梁”式的人物中,应该有介之推、祁奚、魏绛等三晋人物的一席之地。   

晋文公(重耳)在外流亡达19年,介之推是其随从者之一。但是,公元前 636年重耳回国执政后奖赏功臣时,却遗漏了介之推。介之推不愿张扬此事,以免晋文公难堪,就与其母同隐于绵山上而死。这种重德义、轻利禄的人生态度感动了晋文公,也感动了万千后人,寒食节的纪念已经说明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评判。   

祁奚是晋悼公时的中军尉,公元前 570年因年老告退。晋侯问可继之人,他首荐解狐,解未立而卒,又举祁午。而解狐与祁奚有仇,祁午又是祁奚的儿子,时人评论祁奚的荐贤,说他一不以私仇堵塞才路,二不因亲子避讳人言,完全以国家利益为重。这种亮节高风,理当受人敬重。   

就在祁奚荐贤这一年,晋国还有件执法不避权要的感人之事。晋悼公的弟弟杨干扰乱军行,担任司马的魏绛就杀了他的驾车人以为惩戒,悼公觉得自己受侮,要杀魏绛。魏绛则说,军人守纪叫做“武”,宁死不违纪叫做“敬”。他自己的部下有不武不敬之行,其罪甚大,故准备自杀偿责。晋侯甚觉惭愧,马上承认自己有私情,确认魏绛执法严明,不避权责,是一种难得的美德。   

尽管三晋先贤的德行属于封建道德范畴,但却对成就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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