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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

山西民俗—春节民俗—元宵社火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民间的自演自娱活动。它来源于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社,即土地神;火,即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在以农业文化著称的中国,土地是人们立足之本,它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火,是人们熟食和取暖之源,也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远古人们凭着原始思维认为火也有“灵”,并视之为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于是形成了尚火观念。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使祭把社火的仪式逐渐增加了娱人的成分,成为规模盛大,内容繁富的民间娱乐活动。

山西的民间社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据统计,全省约有200多种,按其形式可分为锣鼓类、秧歌类、车船轿类、阁跷类、灯火类、模拟禽兽类、模拟鬼神类、武技类等。

锣鼓类,以节奏强烈明快,场面壮阔粗犷为特点,充分展示了黄土高原人民质朴豪放的气质。秧歌类,有的侧重歌唱如“伞头秧歌”、“小秧歌”,俗称文场秧歌;有的则歌舞结合,以舞为主,俗称武场秧歌。既有本地鲜明的地方特色,又吸收了外地歌舞艺术的特长,如凤秧歌,模拟插秧的舞蹈动作,体现了中国文化兼容并蓄的特点。车船轿类,以精湛的技巧装饰成各类民间交通工具的形状,表现丰富的时代内容,主要有《小车会》、《旱船》等节目。

山西灯火,其特点是:一方面继承了传统灯火的艺术,具有全国各地灯火的共性特征,另一方面发挥山西地理资源优势,具有独具的地方特色,如旺火,“煤海之光”灯展,都与山西煤炭生产有关。模拟禽兽类和模拟鬼神类的民间社火,以深厚的文化意蕴见长,表现了远古时期人类与自然界凶禽猛兽的斗争,反映了人类对邪魔鬼怪的迷信与敬畏,透过它可以窥视到民间娱乐由娱神到娱人的发展过程。武技类有九节鞭、鞭杆拳、剑舞、刀舞、穿心杠、跳火笼、霸王鞭等,以高超的技艺引人。

在晋南最富特色的是阁跷类。它以道具制作精妙神奇、表演技巧惊险动人而为广大群众喜爱。襄汾县中黄村的高台,就是其中之一种。每年春节期间初十前后在本村、邻村表演,从十五起到县城或地区演出。传说,中黄高台最早也是来源于祭祀,由人装扮成神,先在庙内表演,然后相继走出,串街表演,群众都跟随围观,有时水泄不通,后面的人无法看到。后来,有人提出把神的扮演者设法固定在木板上抬起,既增加了表演的立体性,又方便观众欣赏,由此产生了中黄高台。中黄高台的表演先是锣鼓队在前面开道,接着是许多装饰艳丽的旗伞,后面才是精彩的高台。高台一般有八人抬着,铁拐根据表演内容设计,自然巧妙,出人意料之外。例如,有的是一个演员伸出手臂,上面站立着另一个演员;有的是荷花高空盛开,一个小孩站在荷花上面左右旋转;有的是一个演员两臂伸开,一手抓着一个小孩的辫子,小孩悬在空中一动不动,还有的是一个演员用手倒托一把椅子,椅子的一条腿上又站着另一个演员。高处的演员漫舒广袖,轻轻摆动身体,卜面抬的人稳步向前,密切配合,这些民间艺人根据一定的物理原理,利用人们形成错觉的心理特点,虚实相生,真假混同,把结构奇巧的铁棍绑扎成“空中舞蹈”,令观者提心吊胆,而表演者则神态自如。表演的内容以传统戏曲为主,同时也反映日新月异的现实生活,年年有高台,岁岁翻花样。太原地区将与之类似的艺术形式称为“铁棍”、“背棍”,有的艺人能同时担负三位小演员。

高跷,俗称“拐子”,由舞者踩在木跷上表演,是山西普遍流行的社火形式。木跷高度不一,有的低至一尺多,有的高达一丈五尺,一般为四、五尺。高跷有文高跷、武高跷之分。文高跷用弦乐伴奏,边走边舞,变换各种队形,在街道上表演,舞者有的化装为戏剧人物,既表现历史故事,也表现现代生活,内容丰富多彩,不拘一格。武高跷用打击乐伴奏,以表演特技为主,襄汾县盘道村,素以高跷表演闻名,木跷高达八尺到一丈,一般在村子中心专门设置场地,每隔二丈远摆一张方桌或条桌,连续摆四、五张,舞者逐个跳过之后,还要大劈叉,观者屏息静观,直为舞者的惊险表演捏冷汗。浮山县高村、庄里、张家河、火壁一带,也以武高跷著称,表演的特技有“过天桥”、“朝天蹬”、“跌八叉”、“跳桌子”、“跳双凳’等,颇有武术色彩。垣曲县胡村的高跷,除了磕拐、碰拐、跌叉、跳桌等特技表演外,还有抬二节、抬三节、坐抬、上抬、组合抬等高难抬法,把惊险的表演与优美的造型艺术融合为一体。武高跷表演惊险紧张,动人心魄,与文高跷的气氛热烈舒缓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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