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邮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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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邮戳是邮政部门为纪念某一重大节日、重大事件或邮票发行而专门刻制的一种带有纪念文字或图案的邮戳。它限于盖销邮资凭证。
纪念邮戳按使用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按使用单位可分常设邮政局、所、和临时邮局使用两大类。中国现行全国性的纪念邮戳穿由邮电部邮政总局设计式样,各盛×、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刻制,发指定的邮局使用;地方性纪念邮戳由相关邮电管理局设计、刻制,发本盛×、直辖市范围内指定的邮局使用;属于一市一县范围的,由相关市、县邮局设计式样,报请地方领导部门批准后刻制,并报主管盛×、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备案,只限在本市、县内使用。纪念邮戳的规格、文字和图案及使用期限、保管期限等均有统一规定和要求。
目前我国邮票公司系统为新邮票发行而刻制的首日戳也属于纪念邮戳的一种,是邮政部门特许的,兼备邮票发行首日和纪念的双重作用,是纪念邮戳中的特例。各群众团体或个人刻制的纪念图章,不是纪念邮戳、不能盖销邮票。中国现行纪念邮戳大多使用一天,但在停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集邮者请求可继续盖销邮票,但被盖销的邮票不能再作为有效邮资凭证使用。
中国最早的临时邮局纪念邮戳为1909年上海"出品协会邮政局"戳。最早的常设局所纪念戳为1918年的"徐大总统就任纪念"戳。解放区最早的纪念邮戳为1946年旅大区"辽宁邮政四一接收纪念"邮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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