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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风情

人生礼仪与鞋

繁体】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在人生礼仪中,对穿鞋也有许多约定俗成的惯例,有些也成为礼仪的规范,如满月为婴儿送鞋;婚宴时必穿婚鞋;寿诞为寿翁送福字履;丧葬时穿孝鞋和以鞋殉葬等。

1、下定送鞋履

在中国婚礼中,鞋子更是充当比较重要的角色。在古代,为了表示男女有别,男的为乾,女的为坤,因此,女鞋被称作“坤鞋”。结婚是人生的大事。汉代妇女出嫁时穿木屐,屐上施以彩画,并以五彩丝带系之,以示吉祥。(见《后汉书·五行志》)在南朝时,凡娶妇之家,在下聘礼时,须先下丝新鞋一双为礼。(见《中华古今注》)是古时鞋的计算单位。

清代光绪年间,在宁波、鄞县一带,其婚姻民俗中,有下定送鞋履之习俗。当地婚俗,先派媒人在男女两家传讯请示,如果经过卜吉,谈妥婚事,于是男方向女方送礼,谓之“送日子帖”。这时,女家要派人请男家曾祖母、祖母鞋式。由女家根据大小长短式样,精心制作。到下定时,男家备簪珥、钗钏、丝帛及牲畜、酒饼等送往女家。女家举行酒宴款待,回帖时,在答礼中除其他礼物外,必以做好的鞋履加锦膝蔽、绣袋五串置回箧中。带回男家,以表未来媳妇孝敬之心。

2、赠鞋显女红

新娘做鞋不一定自己穿,有的地方作为新娘嫁妆中必备之物。在陕西商洛一带,在未出嫁前,要亲自动手给男方家中的所有成员每人做一双鞋。成婚日在结婚仪式结束后,新娘必须当场将自己做的鞋分给男家每一个人,得鞋者当场试穿,并加以评论。做鞋,除显示姑娘的女红手艺外,还在于表明自己过门后能够尊老爱幼,与全家和睦相处。

在壮族中,还有一种有趣的“筛鞋”婚俗。青年结婚,女方送新娘到男家的众姐妹,称为“送亲”。“拜堂”后,由送亲者唱“十说歌”。尔后,主人家在正厅里摆开筵席,举行“敬茶”、“敬酒”仪式。以后送亲人起身告辞,这时,一个男后生捧出竹筛,来到席上“筛鞋”。送亲人先要推托谦让,最后才把随身还的礼鞋献到米筛中来,表示礼轻意重,作为留念。男方收到礼鞋后,把红纸封包放在米筛里,边旋着筛子,边递到送亲人面前,嘴里还唱着答谢哥。送亲人收下封包,才行为别。

在举行婚仪中,新娘除凤冠、霞帔外,还须穿着色彩匀艳的婚鞋。一般是鞋面为粉红或大红色。鞋尖处还着双喜图案或牡丹之类花卉的象征吉祥的花样,以图吉利。

如在闽南,新娘出嫁时必须穿绣鞋。旧时女人从小缠小足,新娘两脚须用白布从脚趾裹至小腿,再用一条约半尺长用五色线绣有花边的布连脚裹上。脚上穿一双红绣鞋,鞋面绣有龟鹿等图纹,表示婚后能福禄寿齐全。

婚俗中的婚鞋,有的是请人制作的,也有自己做的。在浙江南部地区,新娘上轿前做上轿鞋是一项求吉活动。“上轿鞋”是新娘上轿时穿的红绿布鞋帮软底鞋。有的地方是请亲戚女客中所谓福气好的人做;也有的地方则在出嫁日清晨五更,新娘穿戴凤冠、蟒服,坐在一桶谷上,足踏米筛,和一位未婚少女,一起用红绿布缝制,须在天明之前做好、置于米筛内,待上轿时穿用。

在福建惠安县崇武半岛上的大乍村。那里住着惠安女,她们穿自制的绣花鞋,其形似拖鞋。鞋面用红布绣花而成。鞋底用旧布裱叠成约一寸厚,后来有人直接用旧鞋底内衬旧布而成。这种鞋因是以结婚时上轿必穿而得名,俗称“踏轿鞋”。以后逢喜事,如生子、娶儿媳、孙子满月时才穿。最后一直穿入棺中。就这样,形成“一又红鞋穿到死”的民俗。

3、婚鞋种种

婚鞋,在江苏海州地区叫喜鞋。民间姑娘出嫁,俗穿喜鞋,鞋面布都用红色,质料有布有缎,鞋头或绣花或不绣花。建国后,皮鞋日多,新娘亦有时兴穿皮鞋、皮靴,色有红黑,跟有高低,鞋帮有缕花或不缕花。男子结婚所穿第一双鞋,必为新娘亲手制或新娘所购买,式样则以当时流行当令鞋。

在浙江龙泉地区,历代传承,对新娘新郎鞋有一定的规范,如新娘鞋;一般用粉红色或桔黄色绸缎做鞋面,请爷娘双全的姑娘或见三代的婆婆纳鞋底,织鞋底,绣鞋面,鞋面上绣双凤采牡丹,鞋底里面糊一白布,布上绣双喜字样。这双鞋新娘上花轿穿。到婆家落轿要穿着,只穿三天就不穿了。但是新娘头生子女,在弥月时,新娘要穿这双鞋去见众客人,这标明她是头生之母。新郎鞋:一般黑色布,呢为鞋面,都请爷娘双全的女子,或见三代的婆婆制作此鞋。新郎可以把此鞋穿破为止。

对婚鞋的称呼,各地不同,还有几种叫法:

一是黄道鞋。古时结婚要选黄道吉日,新娘在结婚上轿时穿用的用黄布折成的鞋,亦叫“黄道鞋”。到夫家后再换红色婚鞋。

一是踩堂鞋。有些地方是指女子结婚拜堂时所穿的鞋;也有些地方则指新娘从上头到开脸时所穿的鞋,薄底、红帮绦里,绣满喜庆花卉。开脸后,要另换鞋,将踩堂鞋扔到床底最里边,让其烂在床底,不见人,以示新娘此生不二次嫁人。另有一说,踩堂鞋早烂早生孩子。

一是睡鞋。旧时女子结婚时洞房上床所穿之鞋,为软底鞋。上床时须由新郎帮助脱下。鞋内有画,脱鞋后由新郎新娘同看。

还有一种叫“回门鞋”。新婚满月后,娘家要把女儿接回家住些日子,俗称“回门子”,又叫“单回门”。若夫妻二人同去,就叫“双回门”;双回门的可在女方家住一个月,所谓“过对月”。单回门新娘在娘家住的天数,由婆婆决定,一般都含“八”字:八天、十八天、二十八天;也有的地方论九,叫“九回”。无论“回九”、“回八”,都不能超过一个月,新娘“回门”期间,要为丈夫家每人做一双新鞋,俗称“回门鞋”。回门鞋有“满堂”、“半堂”之分。按丈夫家人头各分一双的,叫“满堂鞋;娘家较穷,新娘只能替丈夫和公公做一双新鞋的,称“半堂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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