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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经】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景公即位,通嗣君也。)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案传:会者十四国,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私属,皆不与盟。宋为主人,地於宋,则与盟可知。故经唯序九国大夫。楚先晋歃,而书先晋,贵信也。陈于晋会,常在卫上,孔奂非上卿,故在石恶下。○奂,呼乱反。与音预,下同。先,悉荐反,又如字。歃,所洽反。
  [疏]注“案传”至“恶下”。
  ○正义曰:案传:诸国大夫及诸侯之身至宋者,有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曹、邾、滕,并宋为主人,凡十四国也。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人私属,皆不与於盟。为盟而为此会,故不盟者,会亦不序也。宋为地主,法当不序於列,故经唯序九国大夫也。案传:楚先晋歃,则当先书楚。传言书先晋,晋有信也。是仲尼贵晋有信,故先书赵武也。《释例·班序谱》:“晋合诸侯二十国,起僖二十八年,尽哀十四年,大率皆陈后次蔡,蔡后次卫。”是陈于晋会常在卫上也。今孔奂乃降於蔡、卫,在石恶之下,故知奂非上卿故也。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是计卿位为班也。知非奂后至者,以传称与蔡公孙归生同至故也。案传七月之下乃云“庚辰,子木等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则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而此会书在夏者,事虽在秋,行还乃告。追以叔孙豹发时书之。十年夏会于相,而经书在春。注云:“经书春,书始行。”此亦彼之类也。
  卫杀其大夫甯喜。甯喜弑剽立衎,衎今虽不以弑剽致讨,於大义宜追讨之,故经以国讨为文书名也。书在宋会下,从赴。
  [疏]注“甯喜”至“从赴”。
  ○正义曰:大夫见杀书名者,皆是罪之文。案此杀喜之传,乃为专而杀之,喜之於衎未为罪当死也。故杜迹其应死之状。弑君之贼於当诛,衎虽不以弑剽致讨,其於大义宜追讨之,故虽非国人讨贼,因其被杀,亦以国讨为文,书其名以罪喜也。不以弑君之罪讨之,故言追也。 
  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侯始者云“政由甯氏,祭则寡人”,而今复患其专,缓答免馀,既负其前信,且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弟以罪兄。○鱄,市转反,又音专。复,扶又反。
  [疏]注“卫侯”至“罪兄”。
  ○正义曰:《释例》曰:“仲尼因母弟之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书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书弟则示兄曲也。”是杜以鱄之出奔,非鱄之罪,故迹其事以为卫侯罪状也。卫侯始者使鱄与甯喜言云,苟得反国,政由甯氏,祭则寡人。如是则甯喜专权,未为负约。而今公患其专政,故免馀请杀,公复缓答免馀,任令杀喜,既负其言信,又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其弟以罪兄也。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曰“罪秦伯”,知此亦罪卫侯也。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夏会之大夫也。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释例》论之备矣。○倚,於绮反。
  [疏]注“夏会”至“备矣”。
  ○正义曰:杜云“夏会之大夫”者,因经书在夏,故云“夏会”,其实会在秋耳。诸国朝会而因有他事者,皆前目而后凡,故此不复序,而总云“诸侯之大夫”,还是“夏会之大夫”也。豹去叔孙者,传言季孙以公命命豹使视邾、滕,而叔孙不从,不书其族,言违公命,故贬之也。从公之命,於理顺也,不视邾、滕,其是小也。顺君之命,其礼大。不视邾、滕为是小。豹不倚此顺道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於时鲁国君弱臣彊,政令出於季氏,鲁君不得有命臣之理,臣之小者,季氏以己意命之,皆不敢不从也。叔孙豹秉心彊直,季氏所惮,恐不从己意,故假以公命命之。诸传言以公命者,实非公命,而假称公耳。其时鲁君未尝有命,此称公命是假可知,豹虽心知是假,若其即以为真,共敬从命,则国内义士皆将生心,必相告云豹是国之大贤,我等仰以取法。闻是公命虽非亦从,则知公之所命,悉不可违,岂不使季氏惧,而公室尊也?从公之命,是为顺也。如此,虽实非公命,豹但倚此顺道以从公命,则弱命之君命得显矣。尊君卑臣在此一举,比视邾、滕,未为大失,豹乃辨其小是以从已心,违君之命,故贬之。《释例》曰:“季氏专鲁,禄之去公室三世矣,制命出於私门,非国所知也。叔孙豹,鲁之贤臣,欲匡难以矫时,故季孙惮之,不敢以己意,假公命以敦叔孙也。邾、滕之班,不列於会,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而率意改命,失命之甚。其君眠食於深宫,今一出命,共命之使,所宜崇长,虽有小失,遂而伸之。国内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违,则季氏有惧,而义士生心。君子以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杜言辨小是者,豹云宋、卫吾匹,不视邾、滕,於理是也,但比於申弱君之命,使臣卑而君尊,此为小耳。 
  冬,十有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今《长历》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传曰:辰在申,再失闰。若是十二月,则为三失闰,故知经误。
  [疏]注“今长”至“经误”。
  ○正义曰:此经言十二月,而传言十一月,今杜以《长历》推之,乙亥是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也。传曰:“辰在申,再失闰矣。”若是十二月,当为辰在亥,以申为亥,则是三失闰,非再失也。推历与传合,知传是而经误也。 
  【传】二十七年,春,胥梁带使诸丧邑者,具车徒以受地,必周。(诸丧邑,谓齐、鲁、宋也。周,密也。必密来,勿以受地为名。○丧,息浪反,注同。)使乌馀具车徒以受封,(乌馀以地来,故诈许封之。)
  [疏]传“使乌馀具车徒”。
  ○正义曰:必使乌馀具车徒者,以三国皆具车徒,若不使亦具车徒,恐其惊而觉也。且乌馀窃邑,诸侯不能治之,则乌馀之众彊也。虑其迸散,欲聚以执之。下云“尽获之”是也。 
  乌馀以其众出,出受封也。使诸侯伪效乌馀之封者,效,致也。使齐、鲁、宋伪若致邑封乌馀者。而遂执之,尽狂之。皆获其徒众。皆取其邑而归诸侯,诸侯是以睦於晋。传言赵文子贤,故平公虽失政,而诸侯犹睦。
  [疏]“皆取”至“於晋”。
  ○正义曰:古本亦有不重言“诸侯”,今定之本重有“诸侯”。若重言“诸侯”,则天下诸侯以此事故皆睦於晋也。刘炫云:晋、宋古本皆不重言“诸侯”,则唯谓齐、鲁、宋三国睦耳,不重是也。 
  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季,庆封字。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相鼠》,《诗·鄘风》。曰:“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庆封不知此诗为已,言其闇甚。为明年庆封来奔传。○称,尺证反。为赋,于伪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鄘音容。
  卫甯喜专,公患之。公孙免馀请杀之。免馀,卫大夫。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及此,反国也。吾与之言矣。言政由甯氏。事未可知,恐伐之未必胜。袛成恶名,止也。”衹,適也。○衹音支,注同。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公孙无地、公孙臣谋,二公孙,卫大夫。○勿与,音预。使攻甯氏,弗克,皆死。无地及臣皆死。公曰:“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矣。”献公出时,公孙臣之父为孙氏所杀。
  [疏]注“献公”至“所杀”。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彼所杀者,皆是公子。而此臣是公孙,公言“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知是尔时死耳,亦不知彼所杀者谁是臣之父也。 
  夏,免馀复攻甯氏,杀甯喜及右宰穀,尸诸朝。穀不书,非卿也。○复,扶又反。石恶将会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欲敛以亡,惧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行会于宋。为明年石恶奔传。○衣,於既反。枕,之鸩反。敛,力验反。子鲜曰:“逐我者出,谓孙林父。纳我者死,谓甯喜。○纳,本又作内,音纳。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君失其信,而国无刑,不亦难乎?难以治国。○沮,在吕反。
  [疏]“子鲜”至“难乎”。
  ○正义曰:逐我者应死而得生出,纳我者有功而更身死。章,明也。沮,止也。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今赏罚既无章明,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君失其信,违信而杀甯喜,而国无法,赏罚无所章明,以此为国,不亦难乎?言治国难也。 
  且鱄实使之。”使甯喜纳君。遂出奔晋。公使止之,不可。不肯留。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於河,誓不还。○使者,所吏反。讬於木门,木门,晋邑。不乡卫国而坐。怨之深也。○乡,许亮反,本亦作乡。木门大夫劝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将谁愬乎?从之,谓治其事也。事治则明巳出欲仕,无所自愬。○愬,息路反。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终身不仕。自誓不仕终身。
  [疏]注“自誓不仕终身”。
  ○正义曰:终身不仕,叙事辞也。言自誓不仕以终其身,故传言终身不仕也。此终身者,子鲜之身终也。下云公丧之终身者,献公之身终也。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其子鲜之卒,盖差在献公之前耳,故公丧服以终身也。 
  公丧之,如税服,终身。税即繐也。《丧服》:繐,縗裳,缕细而希,非五服之常,本无月数。痛愍子鲜,故特为此服。此服无月数,而献公寻薨。故言终身。○丧,息郎反,又息浪反。税,徐云,读繐,音岁,注同;服音吐外反。縗,本亦作衰,音七雷反。
  [疏]注“税即”至“言终身”。
  ○正义曰:传云“公丧之”者,言公为之服丧服也。《礼》无税服之名,“如税服者,不知何服也。服虔云:衰麻巳除,日月巳过,乃闻丧而服,是为税服。服之轻者。案《礼记》:过而追服,实名为税。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不为有异,何云“服之轻者”?公若依彼税服法,其兄弟之服,则还是齐衰期耳,何以得云“如”也?杜以其义不通,故云“税即繐也”,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丧服》有“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子以外,无人服此服也。《丧服传》曰:“繐衰者,小功之繐也。”郑玄云:“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升数少者,以服至尊。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是繐者,缕细而希疏也。《丧服》之文,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是非五服之常也。“既葬除之”,是本无月数也。《礼》,天子诸侯绝旁期,计公於子鲜不应为之服,献公痛愍子鲜,特为服此服也。此服既无月数,献公服之,不自云几月当止,献公寻自身薨,至死未释此服,故云“终身”也。兄弟之服本服期耳。献公骄淫之君,不应过其常月。杜言献公寻薨,谓此子鲜之卒,差在献公前耳。 
  公与免馀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乱也。此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论语》称十室,又云千室,明通称。○乘,绳证反。通称,尺证反。
  [疏]注“此一”至“通称”。
  ○正义曰:《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此一乘之邑,每邑方十里也。《论语》云:“百乘之家。”大夫称家,邑有百乘,是百乘为采邑之极。此云“唯卿备百邑”,知所言邑者,皆是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也。杜以一乘名邑,书传无文,故引《论语》千室、十室,明其大小通称邑也。 
  臣弗敢闻。且甯子唯多邑,故死。臣惧死之速及也。”公固与之,受其半。以为少师。公使为卿,辞曰:“大叔仪不贰,能赞大事。赞,佐也。○少,诗照反。君其命之!”乃使文子为卿。文子,大叔仪。
  宋向戌善於赵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欲获息民之名。○弭,徐武婢反。如晋,告赵孟。赵孟谋於诸大夫,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蠹,害物之蟲。○蠹,本又作<虫橐>,丁故反。
  [疏]注“蠹,害物之蟲”。
  ○正义曰:《释蟲》云:“蝎,桑蠹。”李巡云:“蝎,木中蟲也。”《穆天子传》云:“天子蠹书於羽陵。”去书内简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昭三年传云:“公聚朽蠹。”则在诸物之中皆名为蠹,故云害物之蟲也。害物之蟲既名为蠹,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孙子兵书》云:“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是兵为财用之蠹也。 
  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言虽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许。○菑音灾。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子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於秦,秦亦许之。皆告於小国,为会於宋。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於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司马掌会同之事。○难之,乃旦反,下惧难同。焉,於虔反,下将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后注同。折,之设反,注同;徐,又音制。俎,庄吕反。
  [疏]注“折俎”至“之事”。
  ○正义曰:“折俎谓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周语》文也。宣十六年传曰:“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彼传之意,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礼耳。其诸侯之待公卿,礼法亦当然也。故此享赵孟而置折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大司马》云:“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是司马掌会同、荐羞之事,故宋人此享令司马置折俎也。 
  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宋向戌自美弭兵之意,敬逆赵武。赵武、叔向因享宴之会,展宾主之辞。故仲尼以为多文辞。○使举是礼也,沈云:举,谓记录之也。
  [疏]“仲尼”至“文辞”。
  ○正义曰:此文甚略,本意难知。盖於此享也,宾主多有言辞,时人迹而记之。仲尼见其事,善其言,使弟子举是宋享赵孟之礼,以为后人之法。丘明述其意,仲尼所以特举此礼者,以为此享多文辞,以文辞可为法,故特举而施用之。
  ○注“宋向”至“文辞”。
  ○正义曰:杜以宾主之辞,礼有定式,於此享也,何以独多?故解其多辞之意。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所言“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实享礼而谓之为“聘”,举旧辞而目曰“孔氏”,事亦不必然也。 
  戊申,叔孙豹、齐庆封、陈须无、卫石恶至。须无,陈文子。甲寅,晋荀盈从赵武至。赵武命盈追已,故言从赵武。后武遣盈如楚。
  [疏]注“赵武命盈追已”。
  ○正义曰:沈氏曰:知非晋侯命者,若是晋侯,应云甲寅荀盈至。今云从武至,故知赵武命也。杜云“后武遣盈如楚”,见此意耳。 
  丙辰,邾悼公至。小国,故君自来。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晋。时令尹子木止陈,遣黑肱就晋大夫成盟载之言,两相然可。○肱,古弘反。丁卯,宋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就於陈,成楚之要言。戊辰,滕成公至。亦小国,君自来。子木谓向戌:“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使诸侯从晋、楚者,更相朝见。○更音庚。见,贤遍反。庚午,向戌复於赵孟。赵孟曰:“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於齐,犹楚之不能於秦也。不能服而使之。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请於齐!”请齐使朝楚。壬申,左师复言於子木。子木使驲谒诸王。驲,传也。谒,告也。○驲,人实反。传,涉恋反。王曰:“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经所以不书齐、秦。秋七月戊寅,左师至。从陈还。是夜也,赵孟及子晳盟,以齐言。子晳,公子黑肱。素要齐其辞,至盟时,不得复讼争。○晳,星历反。复,扶又反。庚辰,子木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二国大夫与子木俱至。曹、许之大夫皆至。以藩为军,示不相忌。○藩,方元反。
  [疏]“以藩为军”。
  ○正义曰:古人行兵止,则筑为垒堑,以备不虞。此藩篱为军者,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也。 
  晋、楚各处其偏。晋处北,楚处南。伯夙谓赵孟伯夙,荀盈。
  [疏]注“伯夙荀盈”。
  ○正义曰:伯夙即是荀盈,於传亦无明据,未测何以知之?服虔云:“伯夙,晋大夫。”其意以为别有伯夙,非荀盈也。 
  曰:“楚氛甚恶,惧难。”氛,气也。言楚有袭晋之气。○氛,芳云反;徐,扶云反。赵孟曰:“吾左还,入於宋,若我何?”营在宋北,东头为上,故晋营在东。有急,可左丘入宋东门。
  辛巳,将盟於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甲在衣中,欲因会击晋。○衷,音忠,徐丁仲反。伯州犁曰:“合诸侯之师,以为不信,无乃不可乎?夫诸侯望信於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固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大宰,伯州犁。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志、言、信三者具,而后身安存。信亡,何以及三?”为明年子木死起本。
  [疏]“志将”至“三及”。
  ○正义曰:“志将逞乎?”言其不得逞也。在心为志,出口为言,志有所之,言乃出口,故志以发言也。与人为信,必言以告之,故言以出信也。於人有信,志乃得立,故信以立志也。人之处身於世,常恐不得安定。参即三也,言也,信也,志也。三者俱备,然后身得安定。欲安其身,用此三者以定之。信亡则志不立,失志必死不久,何以得及三年? 
  赵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单毙其死。单,尽也。毙,踣也。○单音丹,注同。毙,婢世反。踣,蒲北反。
  [疏]“匹夫”至“其死”。
  ○正义曰:匹夫谓贱人也。贱人一为不信犹尚不可,况国卿也?不信之人尽踣其死,言无得生者。前覆曰踣,谓倒地死也。 
  若合诸侯之卿,以为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不病者,单毙於死。
  [疏]“食言者不病”。
  ○正义曰:不病者,不唯病害而已,必至於死也。言之不用,若食之消散,故谓无信为食言也。 
  非子之患也。楚食言当死。晋不食言,故无患。夫以信召人,而以僣济之,济,成也。○僣,子念反,不信也。必莫之与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为楚所病,则欲入宋城。则夫能致死。与宋致死,虽倍楚可也。宋为地主,致死助我,则力可倍楚。○夫如字,或音扶。子何惧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诸侯,而称兵以害我,称,举也。
  [疏]“夫能”至“及是”。
  ○正义曰:夫,谓宋也。宋能致死助我,今晋师与宋致死,不但唯敌於楚,虽更力倍於楚可也,子何须惧焉?又想楚人之情,不应及是之恶。 
  吾庸多矣,非所患也。”晋独取信,故其功多。
  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两事晋、楚则贡赋重,故欲比小国。武子恐叔孙不从其言,故假公命以敦之。
  [疏]注“两事”至“敦之”。
  ○正义曰:案传上文,六月,戊申,叔孙豹至。丁卯,向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子木乃请晋、楚之从交相见,则叔孙发鲁之时,未有此交相见之议也。子木既有此请,季孙在国闻之,季孙使谓叔孙者,使人就宋谓之也。於时季氏专鲁国之利害,季孙所量自虑两属,贡赋必重,疑邾、滕将为人之私,故令豹比视小国。此直季孙意耳,非公意也。若是馀人为使,季孙以已意命之,无敢违者,但叔孙彊直,季孙所惮,告以己意,恐不见从,故假称公命以敦劝之,望其敬公命而遂已志也。《长历》丁卯是六月二十一日也。辛巳是七月五日也。丁卯已有此议,辛巳方始结盟,则叔孙既得公命,其去盟日犹远,反鲁覆请足得往来。但叔孙知非公命,不复更请,临盟则率巳之意自从所欲。故《释例》云:“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率意改命,失命之甚。”是言其间足得反请,而叔孙不请,故责之也。 
  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私属二国故。○与音预。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今君唯以此命告豹,豹宜崇大顺以显弱命之君,而遂其小是,故贬之。
  [疏]注“季孙”至“贬之”。
  ○正义曰: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此以公命,非公可知,叔孙亦知非公命,故不肯从之。其实叔孙违命,止违季孙意耳。但季孙假以公命谓之,叔孙虽内知非公,而其辞称公,即须从命。叔孙既得此命,宜应内自思省,我君由来无命,今君唯以此命命我,事虽非理,亦宜听从。如是则敬君之情深矣。豹宜崇此大顺之道以显弱命之君,而乃校计公言是非,不肯同於小国。遂其小是以忘大顺,故贬之。此义至妙,唯杜始得之矣。贾逵云:“叔孙义也,鲁疾之非也。”服虔云:“叔孙欲尊鲁国,不为人私,虽以违命见贬,其於尊国之义得之。”案经去其族,是文贬也。传言“违命”,是实恶也。贾、服违经反传,背左氏,异孔子。孔子贬之,贾逵赏之。丘明言其“违命”,服虔善其尊国,是不以丘明之言解《左传》,不以孔子之意说《春秋》也。 
  晋、楚争先。争先歃血。晋人曰:“晋固为诸侯盟主,未有先晋者也。”楚人曰:“子言晋、楚匹也,若晋常先,是楚弱也。且晋、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狎,更也。○先晋,悉荐反,或如字。狎,户甲反。更音庚。
  [疏]“且晋”至“久矣”。
  ○正义曰:陈、蔡、郑、许,乍南乍北。成二年,楚公子婴齐为蜀之盟,诸夏之国大夫皆在,是晋、楚更代主诸侯之盟,实久也。 
  岂专在晋?”叔向谓赵孟曰:“诸侯归晋之德只,只,辞。○只,之氏反。非归其尸盟也。尸,主也。子务德,无争先!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小国主辨具。○辨,皮苋反。
  [疏]注“小国主辨具”。
  ○正义曰:盟实大国为主,而此云小国主盟,知其主辨具也。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魋。’武伯曰:‘然则彘也。’”所言主辨具者,如彼执牛耳之类,皆小国主备之法。当小国执牛耳,鄫衍、吴公子执之者,於时吴为盟主,夷不知礼,故自使其人执之也。盟法,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此盟争先歃,不争主备,叔向以小国主盟为言者,叔向以久争不决,或将战斗,因盟时小国有所主,欲令赵孟下楚,假此以劝之耳。 
  楚为晋细,不亦可乎?”欲推使楚主盟。乃先楚人。书先晋,晋有信也。盖孔子追正之。
  壬午,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客,一坐所尊。故季孙饮大夫酒,臧纥为客。○坐,才卧反。饮,於鸩反。
  [疏]注“客一”至“为客”。
  ○正义曰:享宴之礼,宾旅虽多,特以一人为客。燕礼者,诸侯燕臣之礼也。经云:“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乃云射人请宾。公曰:‘命某为宾。’宾出,立于门外,更使射人纳宾。公降一等揖之。”宾即客也。是客,一坐所尊也。“季孙饮大夫酒,臧纥为客”,二十三年传也。《鲁语》云:“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路堵父为客。羞鳖小。堵父怒,相延食鳖,辞曰:‘将使鳖长而食之。’遂出。文伯母闻之,怒曰:‘吾闻之先子曰:祭养上尸,享养上宾。鳖於何有?而使夫人怒也!”是一坐所尊敬之事也。案《燕礼记》曰:“公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又《聘礼》:燕聘宾,则以上介为宾。此宋公享大夫,以赵孟为客者,《燕礼》谓与巳之臣子燕,嫌卿敌公,故以大夫为宾。《聘礼》据特来聘者,敬其使人,故使介为宾。此则兼享晋、楚大夫,异於常礼,以尊敬霸主之国,故令赵孟为客。服虔云:“楚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君也。楚先歃为盟主,故尊赵孟为客。”案此享宋为主,非楚为主,服之妄也。刘炫云:“兼享晋、楚之大夫,不以屈建为宾者,宾唯一人,出自当时意耳。” 
  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乙酉,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前盟,诸大夫不敢敌公,礼也。今宋公以近在其国,故谦而重盟。重盟,故不书。蒙门,宋城门。○重,直用反,下二字同。
  [疏]“子木”至“对也”。
  ○正义曰:上云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是也。 
  子木问於赵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士会贤,闻於诸侯,故问之。○闻音问,又如字。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於鬼神无愧辞。”祝陈馨香,德足副之,故不愧。○治,直吏反。愧,九位反。子木归以语王。王曰:“尚矣哉!尚,上也。○语,鱼据反,下同。能歆神、人,歆,享也。使神享其祭,人怀其德。○歆,所金反。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五君,谓文、襄、灵、成、景。
  [疏]注“五君谓文、襄、灵、成、景”。
  ○正义曰:《晋语》:“訾礻石对范宣子曰:‘武子佐文、襄,诸侯无二心。为卿以辅成、景,军无败政。及为元师,居大傅,国无奸民,是以受随、范。’”是其光辅五君也。服虔云:“文公为戎右,襄、灵为大夫,成公为卿,景公为大傅也。” 
  子木又语王曰:“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晋荀寅遂如楚莅盟。重结晋、楚之好。○好,呼报反。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自宋还,过郑。○垅,力勇反。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二子石,印段、公孙段。○从,才用反。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诗以言志。子展赋《草蟲》,《草蟲》,《诗·召南》。曰:“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覯止,我心则降。”以赵孟为君子。○蟲,直忠反。召,上照反,下同。忡,敕忠反。覯,古豆反。降,户江反,又如字,下注同。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在上不忘降,故可以主民。抑武也,不足以当之。”辞君子。伯有赋《鹑之贲贲》,《鹑之贲贲》,《诗·鄘风》。卫人剌其君淫乱,鹑鹊之不若。义取“人之无良,我以为兄,我以为君”也。○鹑,顺伦反。贲音奔。
  [疏]注“鹑之”至“君也”。
  ○正义曰:伯有赋此诗者,义取人之无善行者,我以此为君,是有嫌君之意。於时,郑简公是穆公之玄孙,良霄是穆公之曾孙,君非良霄之兄。杜言并取“人之无良,我以为兄”者,因《诗》成文,故连言之。刘君以为非兄而规杜,非也。 
  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笫,箦也。此诗刺淫乱,故云床笫之言。阈,门限。使人,赵孟自谓。○笫,侧里反。阈,音域,徐况逼反。使,所吏反,注同。箦音责。
  [疏]注“笫箦也”。
  ○正义曰:《释器》云:“箦谓之笫。”孙炎曰:“床也。”郭璞曰:“床版也。”然则床是大名,箦是床版。《檀弓》云:“大夫之箦与?”箦名亦得统床,故孙炎以为床也。 
  子西赋《黍苗》之四章,《黍苗》,《诗·小雅》。四章曰:“肃肃谢功,召伯营之。列列征师,召伯成之。”比赵孟於召伯。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推善於其君。子产赋《隰桑》,《隰桑》,《诗·小雅》。义取思见君子,尽心以事之。曰:“既见君子,其乐如何?”○尽,津忍反。乐音洛,下注及文至“乐以安民”并同。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卒章曰:“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赵武欲子产之见规诲。子大叔赋《野有蔓草》,《野有蔓草》,《诗·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原兮”。○蔓音万。邂,户卖反。逅,户逗反。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大叔喜於相遇,故赵孟受其惠。印段赋《蟋蟀》,《蟋蟀》,《诗·唐风》。曰:“无以大康,职思其居。好乐无荒,良士瞿瞿。”言瞿瞿然顾礼仪。○印,一刃反。蟀,所律反。大康音泰。居音据。好,呼报反,下同。瞿瞿,居什反。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能戒惧不荒,所以保家。
  [疏]“保家之主也”。
  ○正义曰:大夫称主,言是守家之主,不亡族也。下云“数世之主”,亦然。 
  公孙段赋《桑扈》,《桑扈》,《诗·小雅》。义取君子有礼文,故能受天之祜。○祜音户。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此《桑扈》诗卒章,赵孟因以取义。○敖,五报反。焉,於虔反,下“政其焉往”同。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言诬,则郑伯未有其实。赵孟倡赋诗以自宠,故言公怨之以为宾荣。○倡,昌亮反。
  [疏]“诗以”至“宾荣”。
  ○正义曰: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是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郑君实未有罪,伯有称人之无良,是诬其上也。但伯有不臣,被公之所怒,以公怨怒,当自须掩盖,而赋诗道公无良,反将公之所怨以为宾之荣宠。刘炫云:“而公显然将比来之怨,以为对宾之荣乐也。” 
  其能久乎?幸而后亡。”言必先亡。叔向曰:“然。巳侈!所谓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谓矣。”稔,年也。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侈,昌氏反,又户氏反;《字林》,充豉反,稔,而甚反,熟也。穀一熟,故为一年。文子曰:“其馀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谓赋《草蟲》,曰“我心则降”。○数,所主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谓赋《蟋蟀》曰:“好乐无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宋左师请赏,曰:“请免死之邑。”欲宋君称功加厚赏,故谦言免死之邑也。
  [疏]“乐以”至“可乎”。
  ○正义曰:印段赋《蟋蟀》,义取好乐无荒。无荒,即不淫也。好乐则用乐以安民也。其使民也,又不淫以使之,民皆爱之。守位必固,在人后亡,不亦可乎?
  ○注“欲宋”至“邑也”。
  ○正义曰:服虔云:“向戌自以止兵,民不战斗,自矜其功,故求免死之赏也。”如服此言,免死谓止兵不斗,民免死也。杜以为谦,则向戌自以为巳免死也。若使计谋不当,则罪合死。自矜其功,言己得免死,故请赏邑也。 
  公与之邑六十,以示子罕。子罕曰:“凡诸侯小国,晋、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而后能安靖其国家,以事大国,所以存也。无威则骄,骄则乱生,乱生必灭,所以亡也。天生五材,金、木、水、火、土也。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圣人以兴,谓汤、武。○去,起吕反,下皆同。乱人以废,谓桀、纣。废兴、存亡、丘明之术,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诬乎?以诬道蔽诸侯,罪莫大焉。纵无大讨,而又求赏,无厌之甚也!”削而投之。削赏左师之书。○敝,必世反;徐,亡世反;服虔、王肃、董遇并作“弊”,婢世反,云,踣也。厌,於盐反,徐於廉反。
  [疏]“废兴”至“诸侯”。
  ○正义曰:言“之术”者,谓德、刑、礼、义,是兴存盛明之法术也。骄、淫、残、虐,是废亡昏闇之法术也。“皆兵之由”者,谓皆畏惧此兵,行善不行恶,畏之则兴,不畏则亡,故云“皆兵之由”也。言“不亦诬乎”者,谓废兴存亡悉皆由兵。向戌之意,以废兴存亡不须用兵,是实须,而诬罔云不须,故云“不亦诬乎”?服虔曰:“毙,踣也,一曰罢也。”则知服本作“毙”;王肃、董遇本皆作“蔽”,谓以诬人之道掩诸侯也。杜本作“蔽”,当如王、董为蔽掩之也。○“削而投之”。
  ○正义曰:宋公赏邑,书之於札,向戌执之以示子罕,子罕削其字,而又投之於地也。向戌初谋此事,子罕不即止之,而至此始怒者,盖初谋子罕不知,或子罕初亦不觉,久思乃知其非也。 
  左师辞邑。向氏欲攻司城,司城,子罕。左师曰:“我将亡,夫子存我,德莫大焉,又可攻乎?”君子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诗·郑风》。司,主也。○巳音记。乐喜之谓乎?乐喜,子罕也。善其不阿向戌。‘何以恤我,我其收之’。《逸诗》。恤,忧也。收,取也。向戌之谓乎?”善向戌能知其过。
  齐崔杼生成及彊而寡。偏丧曰寡。寡,特也。○丧,息浪反。娶东郭姜,生明。东郭姜以孤入,曰棠无咎,无咎,棠公之子。○娶,七住反。无咎,音无,本亦作无。咎,其九反。与东郭偃相崔氏。东郭偃,姜之弟。○相,息亮反。崔成有病而废之,有恶疾也。
  [疏]注“有恶疾也”。
  ○正义曰:若非恶疾,犹堪为后,以疾而废,明是恶疾。疾之恶者也。不知其何疾也。《论语》称“伯牛有疾,不欲见人”。《淮南子》云:“伯牛癞”。此崔成犹能作乱,未必是癞也。彊无病亦不得立者,爱后妻欲立明故也。 
  而立明。成请老于崔,济南东朝阳县西北有崔氏城。成欲居崔邑以终老。○朝,如字,一音直遥反。崔子许之,偃与无咎弗予,曰:“崔,宗邑也,必在宗主。”宗邑,宗庙所在。宗主,谓崔明。成与彊怒,将杀之。告庆封曰:“夫子之身,亦子所知也,唯无咎与偃是从,父兄莫得进矣。大恐害夫子,敢以告。”夫子,谓崔杼。
  [疏]“父兄莫得进矣”。
  ○正义曰:成、彊是崔杼之子,而云“父兄”者,成、彊之意以崔杼在,无咎与偃弃远宗族,不可自斥於己,故举宗族父兄也。 
  庆封曰:“子姑退,吾图之。”告卢蒲嫳。嫳,庆封属大夫。封以成、彊之言告嫳。○嫳,普结反,徐敷结反。卢蒲嫳曰:“彼,君之雠也。天或者将弃彼矣。彼实家乱,子何病焉?君,谓齐庄公,为崔杼所弑。崔之薄,庆之厚也。”崔败,则庆专权。他日又告。成、彊复告。○复,扶又反。庆封曰:“苟利夫子,必去之。难,吾助女。”
  九月,庚辰,崔成、崔彊杀东郭偃、棠无咎於崔氏之朝。崔子怒而出,其众皆逃,求人使驾,不得。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圉人,养马者。寺人,奄士。○难,乃旦反。女音汝。圉,鱼吕反。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犹可。”恐灭家,祸不止其身。遂见庆封。庆封曰:“崔、庆一也。言如一家。是何敢然?请为子讨之。”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堞,短垣。使其众居短垣内以守。○请为,于伪反,下注嫳为、为齐庄同。堞,音牒,徐养涉反。
  [疏]“崔氏堞其宫”。
  ○正义曰:谓新筑女墙而守之。 
  弗克。使国人助之,遂灭崔氏,杀成与彊,而尽俘其家,其妻缢。妻,东郭姜。嫳复命於崔子,且御而归之。嫳为崔子御。至,则无归矣,乃缢。终“入於其宫,不见其妻凶”。崔明夜辟诸大墓。开先人之冢以藏之。○辟,婢亦反,徐出亦反。辛巳,崔明来奔。庆封当国。当国,秉政。楚薳罢如晋莅盟,罢,令尹子荡。报荀盈也。○罢音皮。晋侯享之。将出,赋《既醉》。《既醉》,《诗·大雅》。曰:“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以美晋侯,比之太平君子也。叔向曰:“薳氏之有后於楚国也,宜哉!承君命,不忘敏。子荡将知政矣。敏以事君,必能养民。政其焉往?”言政必归之。
  崔氏之乱,在二十五年。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为齐庄公服丧。○赁,女鸩反。以丧,如字,又息浪反。冬,楚人召之,遂如楚,为右尹。传言楚能用贤。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谓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当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今《长历》推得二十四闰,通计少再闰。《释例》言之详矣。
  [疏]注“谓斗”至“详矣”。
  ○正义曰:斗建从甲至癸十者谓之日,从子至亥十二者谓之辰。传言“辰在申”者,谓其日昏时,斗柄所指於十二辰为在申也。九月当建戌,而建申,故为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至今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者,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从文十一年至襄十三年,凡五十七年,已成三章,当有二十一闰。又从襄十四年至今为十四年,又当有五闰,故为应有二十六闰也。《长历》推得二十四闰者,杜以《长历》实於其间,分置二十四闰。《释例》云:“闰者,会集数年馀日,因宜以安之,故闰月无中气,斗建斜指两辰之间也。鲁之司历,渐失其闰,至此年日食之月,以仪审望,知斗建之在申,斗建在申,乃是周家九月也。而其时历称十一月,故知再失闰也。於是始觉其谬,遂顿置两闰,以应天正,以叙事期。然则前闰月为建酉,后闰月为建戌,十二月为建亥,而岁终焉。是故明年经书‘春,无冰’。传以为时灾也。若不复顿置二闰,则明年春是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也。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无冰,非天时之异,无缘总书春也。寻案今世所谓‘鲁历’者,不与《春秋》相符,殆来世好事者为之,非真也。今俱不知其法术,具依《春秋》经、传,反覆其终始以求之,近得其实矣。”杜言以仪审望者,大史铸铜作浑天仪,列二十八宿之度,设机关候望以测七曜所在,故於彼铸铜仪而审望之,知此月斗建申也。《长历》称大凡经、传有七百七十九日,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鲁历,得五百二十九日,失二百五十日,是其不与《春秋》相符也。刘炫云:远取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者,以三十年绛县老人云,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全日故。又云:言通计者,若据前闰以来短计,不得有再失之理,今远从文十一年以来计之,是为通计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无冰。前年知其再失闰,顿置两闰以应天正。故此年正月建子,得以无冰为灾而书。○应,应对之应。
  夏,卫石恶出奔晋。宁喜之党。书名,恶之。○恶之,乌路反。
  邾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告将朝楚。○羯,居谒反。
  冬,齐庆封来奔。崔杼之党,耆酒荒淫而出。书名,罪之。自鲁奔吴不书,以绝位不为卿。○耆,市志反。
  十有一月,公如楚。为宋之盟故,朝楚。○为,于伪反。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也。乙未,楚子昭卒。康王也。十二月无乙未,日误。
  [疏]注“十二”至“日误”。
  ○正义曰:甲寅之后四十二日,始得乙未,则甲寅、乙未不得同月。《长历》推此年十二月戊戌朔,甲寅是十七日,其月无乙未也。经有十一月、十二月,月不容误,知日误也。 
  【传】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梓慎,鲁大夫。今年郑游吉、宋向戌言之,明年饥甚,传乃详其事。○梓音子。)
  [疏]注“梓慎”至“其事”。
  ○正义曰:此年传郑游吉云:“岁之不易。”宋向戌云:“饥寒之不恤。”是今年言之也。明年传云“郑饥,子皮饩国人粟。於是宋亦饥,子罕请於平公,出公粟以贷”。是详其事也。 
  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岁,岁星也。星纪在丑,斗牛之次。玄枵在子,虚危之次。十八年,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岁,岁星在亥。至此年十一岁,故在星纪。明言,乃当在玄枵。今巳在玄枵,淫行失次。○枵,许骄反。
  [疏]注“岁岁”至“失次”。
  ○正义曰:《左传》及《国语》所云“岁在”者,皆谓岁星所在,故云“岁,岁星也”。五星者,五行之精也。历书称木精曰岁星,火精曰荧惑,土精曰镇星,金精曰大白,水精曰辰星。此五者皆右行於天。二十八宿,则著天不动,故谓二十八宿为经,五星为纬。言若织之经纬然也。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丑、子、亥、北方之辰也,次之与辰上下相值,故云“星纪在丑”,“玄枵在子”。《释天》云:“星纪,斗牵牛也。玄枵,虚也。”孙炎曰:“星纪,日月五星之所终始也,故谓之星纪。虚在正北,北方色玄,故曰‘玄枵’。枵之言耗,耗虚之意也。”《汉书·律历志》云:“星纪,初斗十二度,终於婺女七度。玄枵,初婺女八度,终於危十五度。”是星纪为斗牛之次,玄枵为虚危之次也。九年传称晋侯问公生岁,乃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言岁星大率十二年而一周天也。十八年,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言其年岁星在亥也。岁星右行於天,至此年十一年耳,行未及周,故此年岁星常法当在星纪,明年乃当在玄枵,今年巳在玄枵,是其淫行失次也。《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三统历》,歆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也。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此年距上元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数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以十二除之、得八十三去之尽,是为此年更发初在星纪也。欲知入次度者,以次馀一百二十六乘一次三十度,以百四十四除之,得二十六度,馀是岁星本平行,此年之初巳入星纪之次,二十六度馀当在婺女四度,於法未入於玄枵也。传言“淫於玄枵”,未知巳在玄枵几度,此举其大率耳。而五星之次行有鷃有疾,有留伏:逆顺,於历法更自别有推步之术,此不可详也。 
  以有时菑,阴不堪阳。时菑,无冰也。盛阴用事,而温无冰,是阴不胜阳,地气发泄。○菑音灾,注同。泄,息列反,下同。
  [疏]注“时菑”至“发泄”。
  ○正义曰:传先言“无冰”,乃载梓慎之语,则梓慎之语为无冰而发,知时菑,谓春无冰也。言以有时菑者,以此岁星淫行之年,而有天时温暖之菑。四时之序,冬月当寒,故温则为菑害也。冬月盛阴用事,阴寒在地,当遏阳,使不出,时应寒。而温无冰,是阴阳相竞,阴气不能胜阳,故阳气出地,地气发泄,而使时温无冰也。岁星自淫行,天时自温暖,其温不由岁星。梓慎以其年有二事,而总言其占耳。服虔云:岁为阳,玄枵为阴,岁乘阴,进至玄枵,阴不胜阳,故温无冰。按下云“蛇乘龙”,乃谓玄枵乘岁星,非岁星乘玄枵也。若必以此无冰谓岁乘玄枵所致,则成元年“春无冰”者,岂谓岁星乘玄枵乎?成十六年,雨木冰者,复是玄枵乘岁星也。 
  蛇乘龙。蛇,玄武之宿,虚危之星。龙,岁星。岁星,木也。木为青龙,失次出虚危下,为蛇所乘。○宿音秀,下同。
  [疏]注“蛇玄”至“所乘”。
  ○正义曰:蟲兽在地而有象,在天二十八宿,分在四方,方有七宿,共成一象。东方为青龙之象,西方为白虎之象,皆南首北尾也。南方为朱鸟之象,北方为玄武之象,皆西首东尾也。《曲礼》说军陈象物云:“行,前朱鸟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是玄武在北方也。龟、蛇二蟲共为玄武,故蛇是玄武之宿,虚危之星也。七星共为玄武,但岁星淫行,在虚危之分,故特指虚危言之耳。传言“蛇乘龙”,龙即岁星也。岁星木精,木位在东方,东方之宿为青龙之象,故岁星亦以龙为名焉。龙行疾而失次,出於虚危宿下,龙在下而蛇在上,是龙为蛇所乘也。岁星,天之贵神福德之星,今被乘势屈,是不能祐其本国之象,故知宋、郑饥也。 
  龙,宋、郑之星也,岁星本位在东方。东方房心为宋,角亢为郑,故以龙为宋、郑之星。○亢音刚,又若浪反。
  [疏]注“岁星”至“之星”。
  ○正义曰:岁星属木,木位在东方,东方之次皆是龙分。天之分野,卯为大火,辰为寿星,大火房心为宋分,寿星角亢为郑分,故龙为宋、郑之星也。然则寅为析木之津,析木燕之分野,梓慎言不及燕,别当有以知之,非吾徒所能测也。 
  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玄枵三宿,虚星在其中。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岁为宋、郑之星,今失常,淫入虚耗之次。时复无冰,地气发泄,故曰土虚民耗。○耗,呼报反。复,扶又反。
  [疏]“枵耗”至“何为”。
  ○正义曰:枵声近耗,故枵是耗之名也。次有三宿,虚为其中,土虚不实,而人民耗损,不饥何为也?地气发泄,而使时温无冰,即是土虚之事也。於时鲁国无冰,是鲁亦地气发泄。下子服惠伯云:“饥寒之不恤。”是鲁亦饥矣。经不书饥,饥当差於宋、郑,故梓慎唯言宋、郑饥耳。 
  夏,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宋之盟故也。陈侯、蔡侯、胡子、沈子,楚属也。宋盟曰晋、楚之从交相见,故朝晋。燕国,今蓟县。○燕,乌贤反。蓟音计。
  [疏]注“陈侯”至“蓟县”。
  ○正义曰:传言宋之盟,故虽文在诸国之下,止为楚属发传,故杜明之。陈、蔡、胡、沈为宋盟朝晋,其齐、燕、杞、狄先非楚属,其朝不为宋之盟也。《谱》云:“北燕,姬姓,召公奭之后也。周武王封之於燕,居渔阳蓟县。其国辟小,不通诸夏。自召公至简公款二十九世,始见经。简公子献公十二年,获麟之岁也。献公子孝公七年,《春秋》之传终矣。孝公立十五年卒。孝公以下六世,始大,称王,十二世,二百二十五年。秦灭之。 
  齐侯将行,庆封曰:“我不与盟,何为於晋?”以宋盟释齐、秦。○与音预,下同。陈文子曰:“先事后贿,礼也。事大国,当先从其政事,而后荐贿,以副巳心。○贿,呼罪反。小事大,未获事焉,从之如志,礼也。言当从大国请事,以顺其志。
  [疏]“小事”至“礼也”。
  ○正义曰:言小国之事大国也,当每事顺从。若未获大国所命之事,但如其志之所欲,即不待彼命,逆即从之,如其志意,礼也。礼者,自卑而尊人,故先承意志,是事大之礼也。 
  虽不与盟,敢叛晋乎?重丘之盟,未可忘也。子其劝行!”重丘盟在二十五年。○重,直龙反。
  卫人讨甯氏之党,故石恶出奔晋。卫人立其从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礼也。石恶之先石碏,有大功於卫国。恶之罪不及不祀,故曰礼。○从子,才用反。圃,布古反。碏,七略反。
  邾悼公来朝,时事也。传言来朝非宋盟,宋盟唯施於朝晋、楚。
  秋,八月,大雩,旱也。
  蔡侯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子产曰:“蔡侯其不免乎?不免祸。日其过此也,往日至晋时。○日,人实反。过,古禾、古卧二反。君使子展<辶王>劳於东门之外,而傲。<辶王>,往也。○<辶王>,于况反,后同。劳,力报反。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已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通大子班之妻。○傲,五报反,下同。惰,徒卧反。君小国,事大国古本无“小”字。
  [疏]“君小国事大国”。
  ○正义曰:晋、宋古本及王肃注,其文皆如此。君国谓为国君,言其为君之难也。今定本作“小国”。 
  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传。
  孟孝伯如晋,告将为宋之盟故如楚也。鲁,晋属。故告晋而行。○将为,于伪反。蔡侯之如晋也,郑伯使游吉如楚。及汉,楚人还之,曰:“宋之盟,君实亲辱。君,谓郑伯。○还音环。今吾子来,寡君谓吾子姑还!吾将使驲奔问诸晋而以告。”问郑君应来朝否。○驲,人实反。子大叔曰:“宋之盟,君命将利小国,而亦使安定其社稷,镇抚其民人,以礼承天之休,休,福禄也。○休,许虬反,注同。此君之宪令,而小国之望也。宪,法也。寡君是故使吉奉其皮币,聘用乘皮束帛。○乘,绳证反。以岁之不易,聘於下执事。言岁有饥荒之难,故郑伯不得自朝楚。○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今执事有命曰:“女何与政令之有?必使而君弃而封守,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以逞君心。小国将君是望,敢不唯命是听?无乃非盟载之言,以阙君德,而执事有不利焉,小国是惧。不然,其何劳之敢惮?”
  [疏]“今执”至“敢惮”。
  ○正义曰:执事,谓楚也。楚人诘大叔,唯有止还之语耳。令游吉还使郑伯来,故游吉原其意为此辞作甚之言耳。“而执事有不利焉”,违盟,言“阙君德”,是於楚为不利也。“小国是惧”,惧楚不利耳,不敢自惮劳也。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脩其政德,而贪昧於诸侯,以逞其原,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震下坤上,复。○女音汝。何与,音预。跋涉,白木反,草行为跋,水行为涉。惮,徒旦反。之颐,震下艮上,颐。复上六变得颐。○颐,以之反。曰:‘迷复,凶。’复上六爻辞也。复,反也。极阴反阳之卦,上处极位,迷而复反,失道巳远,远而无应,故凶。○应,应对之应。
  [疏]注“复上”至“故凶”。
  ○正义曰:卦从下起,从下而画,阴爻至上六为纯坤,又将从下变之,故复为极阴反阳之卦也。上处极位,位极更无所往,故为迷也。既迷而后反本,从下积而至迷,是为失道巳远。上应在三,三亦阴爻,远而无应,故凶也。复,《易》注云:“复,反也,还也。”阴气侵阳,阳失其位,至此始还,反起於初,故谓之复。阳,君象,君失国而还反,道德更兴也。颐,养也。《易》注云:“颐者,口车辅之名。”震动於下,艮止於上,口车动而上因辅爵物以养人,故谓颐为养也。 
  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原,谓欲得郑朝,以复其原。
  [疏]注“谓欲”至“其原”。
  ○正义曰:楚子本意原郑伯来朝,全不顾道理,唯欲复其本原。 
  而弃其本,不脩德。复归无所,是谓迷复。失道巳远,又无所归。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言楚子必死,君往当送其葬。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几,近也。言失道远者,复之亦难。○几,居依反,又音祈。
  [疏]注“几近”至“亦难”。
  ○正义曰:“几,近”,《释诂》文也。十者,数之小成。言“失道远者,复之亦难”,故举成数以言之。《周易》复卦上六爻云:“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是《易》有十年之语,故游吉期之以十年。服虔云:此行也,楚康王卒。至昭四年楚灵王合诸侯于申,距今八年,故曰“不几十年”。是谓十年不克征也。 
  吾乃休吾民矣。”休,息也。言楚不能复为害。○复,扶又反,下复顾同。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裨灶,郑大夫。○裨,避支反。岁弃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旅,客处也。岁星弃星纪之次,客在玄枵。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失次於此,祸冲在南。南为朱鸟,鸟尾曰帑。鹑火、鹑尾,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俱论岁星过次,梓慎则曰宋、郑饥,裨灶则曰周、楚王死。传故备举,以示卜占惟人所在。○帑音奴。恶,如字,一音乌路反。冲,尺容反。分,扶问反。
  [疏]注“旅客”至“所在”。
  ○正义曰:《易》有旅卦。传言羁旅,旅,皆是客,故为客处也。岁星常行之度,此年当在星纪。星纪是其所居之次也。今岁星弃其所居星纪之次,乃客处在於明年所居之次。言其未应往,而往向彼玄枵之次,为客寄也。昭三十二年传云“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是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当福之冲,其国有祸。今失次於北,故祸冲在南,子午之位南北相冲,淫於玄枵,冲当鹑火,南方为朱鸟之宿。帑者,细弱之名。於人则妻子为帑,於鸟则鸟尾曰帑,妻子为人之后,鸟尾亦鸟之后,故俱以帑为言也。天之分野,鹑火周分,鹑尾楚分,岁星之冲当此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也。岁星客在玄枵,惟冲鹑火,而鹑尾亦有咎者,盖以岁星渐西,冲则渐东,尾之於鸟犹是一身,故冲其身而及其尾,此则裨灶能知,亦非吾徒所测也。此与上文俱论岁星过次,所占不同,其事俱验,而丘明两载之,是传故备举,以示卜占效验,惟人所在,言其知之在於人,各自有意见也。 
  九月,郑游吉如晋,告将朝于楚,以从宋之盟。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至敌国郊,除地封土为坛,以受郊劳。○相郑,息亮反,下同。坛,徒丹反。劳,力报反。
  [疏]注“至敌”至“郊劳”。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用束帛劳。”无设坛之法。下云“先君適四国,未尝不为坛”,盖以朝礼君亲行,事重,故有之也。礼有坛、墠者,先儒以为除地曰墠,封土曰坛。此并言除地、封土者,《尚书·金縢》云“三坛同墠”,是作坛在除地之内,故除地、封土并言之。服虔本作“墠”,解云“除地为墠”。王肃本作“坛”,而解云“除地坦”。坦者,则读为墠也。按下云“作坛以昭其功、以昭其祸”。若是除地,草秽寻生,不足以昭示后人。杜言坛是也。下言“草舍”者,不为坛则不除地,故为草舍耳。 
  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国,未尝不为坛。外仆,掌次舍者,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无乃不可乎?”子产曰:“大適小,则为坛。小適大,苟舍而已,焉用坛?侨闻之,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过失,救其菑患,赏其德刑,刑,法也。○焉用,於虔反,下焉用作坛、焉辟之、又焉用盟皆同.宥音又.菑音灾.
  [疏]“亦皆循之”。
  ○正义曰:因循不废也。 
  教其不及。小国不困,怀服如归。是故作坛以昭其功,宣告后人,无怠於德。怠,解也。○解,佳卖反。小適大有五恶:说其罪戾,自解说也。请其不足,行其政事,奉行大国之政。共其职贡,从其时命。从朝会之命。○共音恭。不然,则重其币帛,以贺其福而吊其凶,皆小国之祸也。焉用作坛以昭其祸?所以告子孙,无昭祸焉可也。”无昭祸以告子孙。
  齐庆封好田而耆酒,与庆舍政。舍,庆封子。庆封当国,不自为政以付舍。○好,呼报反。耆,市志反。则以其内实迁于卢蒲嫳氏,易内而饮酒。内实,宝物、妻妾也。移而居嫳家。数日,国迁朝焉。就於卢蒲氏朝见封。○数,所主反。见,贤遍反。
  [疏]“国迁朝焉”。
  ○正义曰:庆封虽与舍政,使舍知政事耳,封犹有当国之重,故国之卿大夫皆迁就嫳家朝焉。 
  使诸亡人得贼者,以告而反之。亡人,辟崔氏难出奔者。○难,乃旦反。
  [疏]“使诸”至“反之”。
  ○正义曰:崔氏之乱,但是庄公之党,崔氏以之为贼,当时辟难并悉出奔,崔氏既亡,庆封召令还国,故言使诸逃亡之人得贼名而出者,以巳情告而悉反之。 
  故反卢蒲癸。癸臣子之,子之,庆舍。有宠,妻之。子之以其女妻癸。○妻,七计反,注及下注皆同。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辨,别也。别姓而后可相取。庆氏、卢蒲氏皆姜姓。○别,彼列反,下同。相取,七住反,本亦作娶。曰:“宗不余辟,言舍欲妻巳。
  [疏]“宗不余辟”。
  ○正义曰:男女辨姓,则妻亦辟宗。癸谓庆舍为宗,言彼宗不於处相辟也。 
  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言巳苟欲有求於庆氏,不能复顾礼,譬如赋诗者,取其一章而已。○断音短。恶音乌,安也,注同。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二子皆庄公党。二十五年,崔氏弑庄公,癸、何出奔,今还来宠於庆氏,欲为庄公报雠。○嬖,必计反,下同。欲为,于伪反。使执寝戈而先后之。寝戈,亲近兵杖。○先,悉荐反。后,户豆反。近,附近之近。杖,直亮反。
  公膳,日双鸡。卿大夫之膳食。○膳,市战反,谓公家供卿大夫之常膳。
  [疏]“公膳日双鸡”。
  ○正义曰:按《礼记·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少牢。其大夫则日食特豚,朔月特牲。”今膳日双鸡者,齐国临时之事,不如礼也。 
  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御,进食者,饔人、御者欲使诸大夫怨庆氏,减其膳。盖卢蒲癸、王何之谋。○鹜,徐音木,鸭也。去,起吕反,藏也。洎,其器反,肉汁也;《说文》云:“洎,灌釜也。”《字林》已莅反。馈,其位反。
  [疏]“更之以鹜”。
  ○正义曰:《释鸟》云:“舒凫,鹜。”舍人曰:“凫,野名也;鹜,家名也。”李巡曰:“野曰凫,家曰鹜。”郭璞曰:“鸭也。”然则谓之舒者,舒,迟也。家养驯,不畏人,故飞行迟,以迟别野名耳,其为鸭一也。○“而以其洎馈”。
  ○正义曰:《说文》云:“洎,灌釜也。”《周礼·士师职》云:“祀五帝则洎镬水。”郑玄云:“洎谓增其沃汁也。”然则洎者,添釜之名。添水以为肉汁,遂名。肉汁为洎,去肉而空以汁馈,欲其怨之深也。 
  子雅、子尾怒。二子,皆惠公孙。
  [疏]注“二子皆惠公孙”。
  ○正义曰:昭三年传云:“二惠竞爽,犹可。”又十年传曰:“齐惠栾、高氏皆耆酒。”是知皆惠公孙也。 
  庆封告卢蒲嫳。以二子怒告嫳。卢蒲嫳曰:“譬之如禽兽,吾寝处之矣。”言能杀而席其皮。使析归父告晏平仲。欲与共谋子雅、子尾。平仲曰:“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言弗敢出,不敢泄谋。○知无,音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云,子家,析归父。又焉用盟?”告兆郭子车。子车,齐大夫。子车曰:“人各有以事君,非佐之所能也。”佐,子车名。陈文子谓桓子,桓子文子之子无宇。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於庄。”庆封时有此木,积於六轨之道。
  [疏]注“庆封”至“之道”。
  ○正义曰:《释宫》云:“六达谓之庄。”注《尔雅》者,皆以为六道旁出。杜以九达并九轨,故亦以庄为六轨也。 
  文子曰:“可慎守也巳!”善其不志於货财。
  卢蒲癸、王何卜攻庆氏,示子之兆,龟兆。曰:“或卜攻雠,敢献其兆。”子之曰:“克,见血。”冬,十月,庆封田于莱,陈无宇从。丙辰,文子使召之。请曰:“无宇之母疾病,请归。”庆季卜之,季,庆封。○莱音来。从,才用反。示之兆,曰:“死。”奉龟而泣。无宇泣。○奉,芳勇反。乃使归。庆嗣闻之,嗣,庆封之族。○庆嗣,继嗣之嗣;本或作庆翩,误。曰:“祸将作矣!”谓子家:“速归!子家,庆封字。祸作必於尝,尝,秋祭。归犹可及也。”子家弗听,亦无悛志。悛,改寤也。○悛,七全反。寤,五故反。子息曰:“亡矣!幸而获在吴、越。”子息,庆嗣。陈无宇济水而戕舟发梁。戕,残坏也。不欲庆封得救难。○戕,在羊反。难,乃旦反,下外难同。卢蒲姜谓癸曰:“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姜,癸妻,庆舍女。癸告之。告欲杀庆舍。姜曰:“夫子愎,莫之止,将不出。我请止之。”夫子,谓庆舍。○愎,皮逼反。癸曰:“诺。”十一月,乙亥,尝于大公之庙,庆舍莅事。临祭事。○大音泰。卢蒲姜告之,且止之。弗听,曰:“谁敢者?”遂如公。至公所。麻婴为尸,为祭尸。庆奊为上献。上献,先献者。○奊,户结反。
  [疏]“庆奊为上献”。
  ○正义曰:祭祀之礼,主人先献。下文“庆舍死,公惧,而归”,则於时公亲在矣。又此祭,庆舍莅事,公与庆舍不为上献,而奊为上献者,庆舍使为之,不可以礼责也。奊即绳也,为下杀庆绳张本。 
  卢蒲癸、王何执寝戈,庆氏以其甲环公宫。庙在宫内。○环,如字,徐音患。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优俳。○优,於求反。俳,皮皆反。
  [疏]注“优俳”。
  ○正义曰:优者,戏名也。《晋语》有优施,《史记·滑稽传》有优孟、优旃,皆善为优戏,而以优著名。史游《急就篇》云:“倡、优、俳,笑。”是优、俳一物而二名也。今之散乐戏为可笑之语,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题之,名曰《俳谐集》。 
  庆氏之马善惊,士皆释甲束马束,绊之也。○绊音半。
  [疏]“庆氏之马善惊”。
  ○正义曰:善惊谓数惊,古人有此语。今人谓数惊为好惊,好亦善之意也。 
  而饮酒,且观优,至於鱼里。鱼里,里名。优在鱼里,就观之。
  [疏]注“鱼里”至“观之”正义曰:杜以优在鱼里,士往观之。刘炫以为国人从旁为优引行以至鱼里,以规杜氏。但传文不显,古事难知,刘辄以为规,一何烦碎!
  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栾,子雅。高,子尾。陈,陈须无。鲍,鲍国。○介音界。子尾抽桷,击扉三,桷,椽也。扉,门阖也。以桷击扉为期。○桷音角。扉音非,门扇也。椽,直专反。阖,户榼反。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犹援庙桷,动於甍,甍,屋栋。○刺,七亦反。援音爰。甍,亡耕反,《字林》亡成反。
  [疏]注“甍”至“栋”。
  ○正义曰:先儒相传为然也。张衡《西京赋》曰:“甍宇齐平。”言诸屋栋檐高下等也。《说文》云:“甍,栋梁也。”是又名为梁。此是屋上之长材,椽所以冯依者也,今俗谓之屋脊。 
  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言其多力。遂杀庆绳、麻婴。庆绳,庆奊。公惧,鲍国曰:“群臣为君故也。”言欲尊公室,非为乱。○为君,于伪反,下为之诵同。陈须无以公归,税服而如内宫。言公惧於外难。○税,吐活反,一音如字。
  庆封归,遇告乱者。丁亥,伐西门,弗克。还伐北门,克之。入,伐内宫,陈、鲍在公所故。弗克。反,陈于岳,岳,里名。○陈,直觐反。岳,五角反。请战,弗许,遂来奔。献车於季武子,美泽可以鉴。光鉴形也。○鉴,古暂反。展庄叔见之,鲁大夫。曰:“车甚泽,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礼,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远散所祭,不共。○瘁,在醉反,本或作萃,同。食庆,音嗣。汜,芳剑反。
  [疏]注“礼食”至“不共”。
  ○正义曰:礼法,食必先祭,祭古之先,食以示有所先也。《公食大夫礼》云:“宾升席,坐,取韭菹以偏擩于醢上豆之间祭。”又言祭,“鉶羹於上鉶之间祭,饮酒於上豆之间”,是祭食之礼,各有其处。《论语》云:“汎爱众。”汎是宽博之语,故知“汎祭”为远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穆子弗说,使工为之诵《茅鸱》。工,乐师。《茅鸱》,逸《诗》。刺不敬。○说音悦。茅,亡交反。鸱,尺之反。刺,七赐反。亦不知。既而齐人来让,让鲁受庆封。奔吴。吴句馀予之朱方,句馀,吴子夷末也。朱方,吴邑。○句,古侯反,下句渎同。
  [疏]注“句馀”至“吴邑”。
  ○正义曰:此时吴君是馀祭也。明年馀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吴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馀为馀祭。杜以为夷末者,以庆封此年之末,始来奔鲁,齐人来让,方更奔吴,明年五月,而阍弑馀祭,计其间未得赐庆封以邑,故以句馀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旧。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淫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歼,尽也。旃,之也。为昭四年杀庆封传。○歼,子潜反。
  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嫌时巳闻丧当书,故发例。
  崔氏之乱,丧群公子。故鉏在鲁,叔孙还在燕,贾在句渎之丘。在襄二十一年。○丧,息浪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渎音豆。及庆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还也。与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齐别都。以鸴殿边鄙六十邑与晏婴。○邶,蒲对反。殿多荐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
  ○正义曰:传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云“与北郭佐邑六十”,则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独弗欲?”对曰:“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迁,移也。○恶,乌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
  ○正义曰:外犹以外。宰犹益也。以邶殿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
  ○正义曰:人皆欲生计重厚而多财用,利益心既无厌,於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为边幅,使有度也。 
  使无黜嫚,黜,犹放也。○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与子雅邑,辞多受少。与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还公。公以为忠,故有宠。释卢蒲嫳于北竟。释,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叔孙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乱臣十人,乱,治也。○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乱臣十人”。
  ○正义曰:《尚书·泰誓》文也。乱,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郑玄《论语》注云:“十人谓文母、周公、大公、召公、毕公、荣公、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须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义曰:案武王有乱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圣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义。
  既,崔氏之臣曰:“与我其拱璧,崔氏大璧。○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与我其拱璧”。
  ○正义曰:其者,其崔杼也,故云崔氏大璧。拱,谓合两手也。此璧两手拱抱之,故为大璧。 
  吾献其柩。”於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更殡之於路寝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误。○柩,其救反。以其棺尸崔杼於市,崔氏弑庄公,又葬不如礼,故以庄公棺著崔杼尸边,以章其罪。○著,丁略反。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尸不得,故传云:国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
  ○正义曰:“始求崔杼尸不得”,嫌以他尸代之。传言“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言犹尚识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公过郑,郑伯不在。巳在楚。○为,于伪反。过,古禾反。伯有迋劳於黄崖,不敬。荧阳宛陵县西有黄水,西南至新郑城西入洧。○劳,力报反。崖,本又作涯,鱼佳反。穆叔曰:“伯有无戾於郑,郑必有大咎。伯有不受戮,必还为郑国害。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言无以承先祖,守其家。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何,言薄土。○济,子礼反。行潦之蘋藻,言贱菜。○潦音老。蘋音频。藻音早。寘诸宗室,荐宗庙。○寘,之豉反。季兰尸之,敬也。言取蘋藻之菜於阿泽之中,使服兰之女而为之主,神犹享之,以其敬也。
  [疏]“济泽”至“敬也”。
  ○正义曰:此意取《采蘋》之诗也。《诗》云:“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彼《诗》采蘋於涧,采藻於潦,此并言“行潦之蘋藻”,又别言“济泽之阿”者,以其亦是出菜之处,故先言之也。独言济者,以济在鲁国,故穆叔独举所见而言也。女将行嫁,就宗子之家,教之以四德。三月教成,设祭於宗子之庙。此诗述教成之祭寘诸宗室,谓荐於宗子之家庙也。《诗》言季女,而此言季兰,谓季女服兰草也。案宣三年传曰:“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女之服兰也。 
  敬可弃乎?”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及汉,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昭伯,叔仲带。○为,于伪反,下除“而为之备”一字并反。子服惠伯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从迩。迩,近也。饥寒之不恤,谁遑其后?遑,暇也。不如姑归也。”叔孙穆子曰:“叔仲子专之矣,言足专任。子服子,始学者也。”言未识远。荣成伯曰:“远图者,忠也。”成伯,荣驾鹅。○驾音加。鹅,五河反。公遂行。从昭伯谋。宋向戌曰:“我一人之为,非为楚也。饥寒之不恤,谁能恤楚?姑归而息民,待其立君而为之备。”宋公遂反。
  [疏]“向戌”至“楚也”。
  ○正义曰:鲁、宋俱是朝楚,向戌与叔仲昭伯言不同者,二者并为楚是大国,故朝其君,昭伯欲令公行,故以国大劝公,言大国可畏也。向戌欲令公还,故以君身规公,言君死宜反也。意异,故言异耳。 
  楚屈建卒。赵文子丧之如同盟,礼也。宋盟有衷甲之隙,不以此废好,故曰礼。○丧如字,又息浪反。隙,去逆反,本或作郤。好,呼报反。
  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也。徵,审也。此缓告非有事宜,直臣子怠慢,故以此发例。○徵,张陵反,本或作惩,误。
  [疏]注“徵审”至“发例”。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非公,且徵过。”杜云:“徵,明也。”则此徵之训亦为明,明审此缓告者,非有事,故宜缓,直是臣子怠慢耳。杜序以“故书”为新意,故於此发新例,以明诸无事故而缓来告者,皆是讥其怠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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