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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穀梁传-昭公十三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8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一、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二、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於楚,弒其君虔於乾溪。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弒。不言归,言归,非弒也。归一事也,弒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弒。比不弒也。弒君者日,不日,不弒也。
  三、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弒也。比之不弒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弒。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四、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平丘。
  五、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与盟。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
  六、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
  七、公至自会。
  八、蔡侯庐归於蔡。陈侯吴归於陈。
  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九、冬,十月,葬蔡灵公。
  变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弒君不葬,灭国不葬。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
  十、公如晋,至河乃复。
  十一、吴灭州来。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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