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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左传-哀公三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9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经】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啟阳。
  宋乐髠帅师伐曹。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传】
  三年春,齐、卫围戚,救援于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踰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於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儒帷幕,鬱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潘也。」於是乎去表之槀,道还公宫。
  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刘氏、范氏世為婚姻,长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长弘。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幸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於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癸丑,奔邯郸。
  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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