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文公六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9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经】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晋狐射姑出奔狄。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传】
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埔逃。由质要,治旧夸,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為常法。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為之赋《黄鸟》。君子曰:「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立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眾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紓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於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為二君嬖,淫也。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愧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於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
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駢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於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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