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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本末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一

繁体中文】  作者:(宋)杨仲良   发布:2013年04月26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徽宗皇帝
  禁元祐党人上元符附
  崇宁元年五月乙丑,臣僚上言:『臣闻天下之罪,其名不正,则天下之善,无自而明。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党臣秉政,紊乱殆尽,朋奸罔上,更唱迭和,气焰薰炙,不可向迩者,皆神考之罪人也。绍圣追复,虽以窜逐,陛下即位,仁德涵养,使之自新。党类实烦,所在连结,罪废者一旦牵复,不以其渐,所与过当,又复纷然,莫之能御。内外相应,寝以滋蔓,为害弥甚。今皆坐享荣名,显职厚禄,大郡以至分居要路,疑若昔未尝有罪者,非所以正名也。』又曰:『今奸党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议法者,有行法者,有为之唱者,有从而和者。罪有轻重,情有浅深,使有司条析,区别行遣,使各当其罪,数日可毕,庶几得罪名者无所致怨,不忧后祸,观望者消于冥冥之中,天下忠臣良士,各得自尽,以悉心于上,不疑复有害之者,以显神考盛德大业,以成陛下继志述事之孝,而天下可以无为而治矣。伏望早赐施行。』诏新文殿学士、知河南府安焘降充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知润州王觌降充龙图阁直学士,枢密直学士、知越州丰稷降充宝文阁待制,显谟阁待制、知颍昌府陈次升降充集贤殿修撰,左朝议大夫、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吕仲甫落职,故资政殿大学士、赠金紫光禄大夫李清臣夺职,追所赠官,并例外所得恩例指挥更不施行。』庚午,臣僚上言:『伏见先朝贬斥司马光等异意害政,大臣论列,布告中外,天下共知。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专揽万机之际,当国之臣,不能公心平意检会事状,详具进呈,以次牵复。今日再招人言,遂致烦紊。臣愚伏望陛下明谕执政大臣,使公共参议,详酌事体,原轻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禀圣裁,特赐行遣。如显有欺君负国之实迹,自宜放弃,不足收恤。其间亦有干连牵挂、偏执愚见、情非奸诬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则天下之气平,而纷纷之论息矣。』
  据邹余奏议,其文颇有与诏旨不同者,当考。然上言者必邹余也。更详之。
  又言:『苏辙坐穷兵黩武之谤,如此之类有实迹者,宜行放弃。』又言:『曾经责降人,见今任监司、藩部者,必不肯公心奉行法度,亦乞朝廷契勘,改授闲慢差遣。』又言:『窃见元符之末,帘帷同听政之日,元祐大臣乘间用事,尽复绍圣间负罪责降之人,或尽复旧官,或超授职任,不问其得罪之因,惟务合党,扶同异论。赖陛下察见弊端,力持正道,保全神考法度,绍复祖宗基业,万世之治,自此而定。然前后得罪之人,所授官职过当,与援引之奸不治,未厌公论云云。伏望圣慈,令所属取上件合该行遣之人,或削夺官职,或旋行惩戒,各以类举,必当其罪,即号令简重,刑罚肃清。』乙亥,诏故追复太子太保司马光降复右正议大夫,太子太保吕公著降复左光禄大夫,太师、河东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潞公文彦博降复太保,光禄大夫吕大防降复太中大夫,太中大夫刘挚降复右朝议大夫,右中散大夫梁焘降复朝请大夫,朝奉郎王岩叟降复定远军节度行军司马,朝奉郎苏轼降复崇信军节度行军司马,其元追复官告并缴纳。赠右银青光禄大夫王存追所赠官,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郑雍追所复职,赠右银青光禄大夫谥献简傅尧俞、右银青光禄大夫谥懿简赵瞻并追所赠官及谥告,赠太中大夫赵卨追所赠官。已上告身并追毁。朝散郎、集贤殿学士孙升追所复职,朝奉郎孔文仲、朝散郎朱光庭、宣德郎秦观、延福宫使入内都知定国军留后赠安化军节度使谥僖献张茂则并追所复赠官。赠开府仪同三司范纯仁追例外所推恩数,中大夫刘挚葬事依前宰相例指挥勿行。资政殿大学士太子少傅韩维、赠开府仪同三司孙固为系神考潜邸人,已复职名及赠官,免追夺。太中大夫苏辙、朝散大夫范纯粹、朝奉大夫吴安诗更不叙复职名,端明殿学士、太中大夫范纯礼落端明殿学士、提举崇福宫,朝奉大夫、显漠阁待制、知颍昌府陈次升降集贤殿修撰,朝请郎、集贤殿修撰韩川落集贤殿修撰、管勾崇福宫,朝奉郎、直龙图阁、知汝州张耒落直龙图阁、管勾明道宫,直秘阁朝请大夫知曹州吕希哲、朝请郎知相州刘唐老、朝奉大夫知蔡州欧阳棐并落直秘阁,差遣依旧。朝奉大夫提举永兴军路刑狱孔平仲、朝奉大夫淮南路转运副使毕仲游、朝奉大夫提举河东路常平徐常、朝奉郎知太平州黄庭坚、朝散郎知密州晁补之、朝散郎军器少监韩跂、朝散郎王巩、刘当时、常安民、承议郎黄隐、通直郎张保源并送吏部与合入差遣。朝散郎江衍、瀛州防御推官余爽、陈州别驾汤馘更不收叙[1]。泉州教授郑侠放罢。通直郎常立追所得一子官。奉议郎程颐追所复官,依旧致仕。西上閤门使张巽追所复两官,依旧差遣。曾经贬责人,除遗表及罢政恩例已给还外,其亡殁后所复官职已得指挥依遗表条与推恩之人并减半。其三人以上,余数听从多;并与假承务郎,用上件恩例转官升资者,依此比折磨勘资考年月;应送吏部人,并令在外指射差遣[2],吏部依条差注。承议郎任伯雨准此,陈祐、张庭坚、商倚等任满送吏部,陈瓘管勾冲祐观,龚夬候服阙准此。制词皆右仆射曾布所草定。责光等云:『尊主庇民,大臣之职。其事上则不敬,其谋国则不忠,犯义干刑,孰大于此?尔等遭时艰疚,身处庙堂,垂帘之际,惟□渊嘿[3],退托之间,坐肆威福。崇聚党与,据诸要途,肆为诋诬,妄议宗庙。已行之法度,靡不变更;所进之人才,靡不斥逐。以道听途说□□□施之政事[4],而不恤于民情,以朋比谄谀自谓直谅,而不稽于士论。盖内怀怨望,好胜遂非,而忘事君之义。推原罪慝,何可胜诛?绍圣躬揽万几,甫加窜逐。朕入缵大服,与物更新,而朋邪之人,适复在位,甄叙眷恤,靡不过优。言路交章,谓宜追改。稍从裁削,姑示至公,尚其有知,庸此阴命。』责大防、纯仁云:『迨宣仁寝疾弥留,永泰陵年已及冠,而委政阉寺,莫肯以复辟为言,不视长君,处之虚器。』责轼云:『尝以谤讪抵罪,神考贷而不诛。元祐之间,躐登华近,挟持亲党,鼓动群邪,肆为诋诬,以逞怨望。绍圣投之荒裔,聊正典刑;昨乃以误恩,复还朝著。推原罪慝,在所当诛,追削故宫,置之冗散。庶其党类,知所创惩。』
  十一月先责安焘等,曾布所草制书,今附见。奸言无所忌惮至此,固宜存之。诏书见二十二日。
  诏:应元祐并元符末今来责降人韩忠彦、曾任宰臣安焘系前任执政官、王觌、丰稷
  见任从官外,
  苏 辙  范纯礼  刘奉世  范纯粹  刘安世
  贾 易  吕希纯  张舜民  陈次升  韩 川
  吕仲甫  张 耒  欧阳棐  吕希哲  刘唐老
  吴安诗  黄庭坚  黄 隐  毕仲游  常安民
  刘当时  孔平仲  徐 常  王 巩  张保源
  晁补之  商 倚  张庭坚  谢良佐  韩 跂
  马 琮  陈彦默  李 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郑 侠  刘 昱
  鲁君贶  陈 瓘  龚 夬  汪 衍  余 爽
  汤 馘  程 颐  朱光庭  张 巽  张士良
  曾 焘  赵 约  谭 扆  杨 偁  陈 恂
  张 琳  裴彦臣
  并令三省籍记,不得与在京差遣。丙子,诏曰:『昔在元佑,权臣擅邦,倡率朋邪,诬诋先烈。善政良法,肆为纷更。绍圣躬揽政机,灼见群慝,斥逐流窜,其正典刑,肆朕缵承,与之洗涤,悉复收召,置诸朝廷。而缔交合谋,弥复胶固,惟以沮坏事功、报复仇怨为事,翕翕冠冠,必一变熙宁、元丰之法度,为元祐之政而后已。凡所论列,深骇朕听。至其党与,则迁叙不次,无复旧章,或繇冗散之中,登殿阁而满方面;或既殂谢之后,还旧职而横加恩。玩法肆奸,鲜不类此。稍从屏远,姑务含容。而言路交攻,义不可遏。乃择其尤者,第加裁削,以适厥中。尚虑中外诖误之人未免反侧,宜详示训谕,以慰安群情。应元祐以来及元符末,尝以朋比附党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释而不问。在言责者,亦勿复辄言。朕言不渝,群听毋惑。宜令御史台出榜朝堂。』诏词,曾布所草定也。己卯,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为尚书右丞。
  闰六月壬戌,右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曾布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润州。壬申,通直郎、宝文阁待制、新知越州邹浩衡州别驾、永州安置(见邹浩本事)。
  七月乙酉,臣僚上言:『准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昨行遣裁削责降元祐人数内轻重失常,或漏落之人,令御史、谏职弹劾以闻,余依诏旨施行。除先次弹劾外,缘本局文字散漫□□[5],难以检会犯由,比较轻重,及指定裁削的确人数,伏望特赐睿旨,下所属契勘施行。』又臣僚上言:『内一项其余人为元祐送吏部罢职或监当者,今或为监司,或为要郡。其逐一考验未详。乞令所属检寻元犯,一例详酌施行,庶无漏落。』又臣僚上言: 『近准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昨行遣裁削责降元祐人数内,有轻重失当或漏落之人,仍令御史、谏职弹劾以闻,余依诏旨施行者。臣自奉圣旨,虽已旋具所见奏劾外,缘谏省文案不具,艰于检寻,或恐漏落,虽加采访,亦恐不真。臣窃谓元祐党人,其植根固,其流波漫。今使言者一一弹劾,不惟重烦,兼虑遗落有过之人,则于陛下大公之诛有所未均。臣伏望圣慈详酌,更赐指挥,下所属检会元祐责降人,除今来见行遣外,有漏落及轻重失当之人,令详具闻奏施行。检会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同奉圣旨,应元祐初、元符末今来责降人,令三省籍记姓名,不得与在京差遣。除韩忠彦曾任宰臣、安焘见系前执政官、王觌、丰稷见任侍从官外,自苏辙至裴彦臣五十七人(姓名见丑月乙亥),三省同奉圣旨,并依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指挥籍记姓名:
  曾 肇  陆 佃  王 朝  丰 稷  王 古
  李格非  谢文瓘  邹 浩  鲁君贶  刘 昱
  徐 常  吕仲甫  朱光裔  马 琮  刘当时
  谢良佐 陈彦默
  已上更不籍记姓名。此据《祐圣故事》所录,在洞真宫后。已上臣僚上言与故事同,但俱无月日。诏诰册在七月初间。蔡京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所书党籍,犹有朱光裔姓名。此九人内,除光裔一人累历崇宁元年九月十七日。陆佃编入党籍当在七月初,不在九月分半也。
  七月庚戌,臣僚上言: 『朝散郎、管勾明道宫张耒在颍州,闻苏轼身亡,出己奉于荐福禅院为轼饭僧,缟素而哭。』诏张耒责授房州别驾、黄州安置。
  八月丙子,诏: 『司马光、吕公著、王岩叟、朱光庭、孔平仲、孔文仲、吕大防、刘安世、刘挚、苏轼、梁焘、李周、范纯仁、范祖禹、汪衍、汤馘、李清臣、丰稷、邹浩、张舜民子弟并不得与在京差遣;陆傅、吴储、吕好问、吕凝问、苏适、吕能问、王抚、张禹并与外任合入差遣。』
  《宣和录》有此,他书无之。七月十二日可考。
  九月乙亥,御批付中书省: 『应系元祐责籍并元符末叙复过当之人,各具元籍定姓名人数进入,仍常切契勘,不得与在京差遣。』(诏旨及《宣和录》俱有此)
  文臣曾任执政官:
  文彦博  吕公著  司马光  安 焘  吕大防
  刘 挚  梁 焘  王岩叟  范纯仁  王 珪
  王 存  傅尧俞  赵 瞻  韩 维  孙 固
  范百禄  胡宗愈  李清臣  苏 辙  刘奉世
  范纯礼  陆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 轼  范祖禹  王钦臣  姚 勔  顾 临
  赵君锡  马 默  孔武仲  王 汾  孔文仲
  朱光庭  吴安持  钱 勰  李之纯  孙 觉
  鲜于侁  赵彦若  赵 南  孙 升  李 周
  刘安世  韩 川  贾 易  吕希纯  曾 肇
  王 觌  范纯粹  杨 畏  吕 陶  王 古
  陈次升  丰 稷  谢文瓘  邹 浩  张舜民
  余官:
  秦 观  汤 戫   杜 纯  司马康  宋保国
  吴安诗  张 耒   黄 隐  欧阳棐  吕希哲
  刘唐老  晁补之   黄庭坚  毕仲游  常安民
  汪 衍  孔平仲   王 巩  张仙保  余 爽
  郑 侠  常 立   程 颐  余 卞  唐义问
  李格非  商 倚   张庭坚  李 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陈 瑾
  龚 夬  吕希绩  欧阳中立 吴 俦  吕仲甫
  徐 常  刘当时  马 琮  谢良佐  陈彦默
  内臣:
  张士良  鲁 涛  赵 约  谭 康  杨 偁
  陈 询  张 琳  裴彦臣
  武臣:
  王献可  张 逊  李 备  胡 田
  七月二日,鲁君贶、刘昱、徐常、吕仲甫、朱光裔、马琮、刘当时、谢良佐、陈彦默八人已出籍,恐此姓名不当又见九月十七日。
  十月丙子,臣僚上言:『元佑之初,共成党与、变坏法度等人,朝廷近已施行。所有元符之末共成党与、变坏法度,复为元祐等人,伏望详酌施行。』诏奉议郎、宝文阁待制、知越州周常落职、管勾崇禧观、婺州居住(初自湖改越);承议郎、知庐州龚原管勾玉局观、和州居住;中大夫、知徐州刘奉世落职,提举崇福宫、光州居住。
  奉世落端明、知徐州在崇元五月四日,此犹带端明,诏旨误也。诏旨又误以光为沂州,今改之。
  朝奉大夫、知颍州吕希纯管勾鸿庆宫、汝州居住(四月十三日知颍州);降授承议郎王觌管勾太平观;朝散大夫王古管勾崇道观,降授承议郎、知濮州谢文瑾管勾玉隆观,并本处居住。
  文瓘此年二月三日已罢给事中、濮州。诏旨此云罢给事中,误也。
  朝请郎、知滑州陈师锡管勾灵仙观;朝奉大夫、知蔡州欧阳棐管勾崇道宫。
  棐以直秘阁知蔡州在靖元十月七日,后与吕希哲、刘唐老并落职在崇宁元年五月十六日。朝请大夫、知邢州吕希哲管勾冲佑观。六月六日自曹改相,十一自相改邢。朝请郎、知曹州刘唐老管勾鸿庆宫。六月六日自相改曹。《宣和录》于八月二十五日载唐老管鸿庆,十月二十五日却不书。按:唐老与欧阳棐、吕希哲升黜多同,今移入此。诏旨载鸿庆宫于十月五日,今亦不取。
  朝散郎晁补之管勾太平观,朝散郎黄庭坚管勾玉隆观,承议郎黄隐管勾灵仙观,朝奉大夫毕仲游管勾崇禧观,朝散郎常安民管勾玉局观,朝奉大夫孔平仲管勾太极观,王巩管勾太平观,张保源监西岳庙,朝奉大夫陈郛管勾洞霄宫,朝散郎朱光裔管勾仙都观,苏嘉管勾云台观,余卞监中岳庙,郑侠监南岳庙,胡田管勾仙都观,并外州军任便居住,仍依陈乞宫观新格,余遵守不得同在一州指挥。
  此据《宣和录》崇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事。诏旨系之八月二十五日,今不取。但《宣和录》不载责降人前官及差遣,今却取诏旨所载增入,其差误者仍改正。诏旨又于八月二十五日载刘安世、范纯粹居住光、鄂,皆误也。八月二十五日,安世,秘罢沂州,十月二 十五日,乃令光州居住。纯粹罢金州在十月六日,其居往鄂州亦在十二月十五日。诏旨并罢及居住于一日载之,今不取。诏旨又载吕仲甫落集撰于八月二十五日,今从之。《宣和录》于十月二五日亦不载吕仲甫姓名也。《宣和录》于十月二十五日胡田下又有孟在姓名,今从诏旨,移入八月二十五日。
  十二月庚申,臣僚上言:『臣闻谥以易名,所以昭其人美恶,而宠辱之宜,不可以忽也。夫虑国忘家之谓忠,美闻周达之谓宣。若范纯仁者,以「忠宣」命之,可乎?当时定议之博士、覆议之郎官承顺风旨,不恤国是,谥其美而上之。其谥议具存,而议之者固在也。其世济忠直既不得名其碑,则前日未尝未谥,理所应论,不特纯仁而已。有如司马光之谥文正、吕公著之谥正献,其类不一,顾于此时,皆当夺本议,各谥其恶,以训万世。』诏:『范纯仁谥定议、覆议官各罚铜十斤,其范纯仁神道碑如已镌立,令颍昌府毁磨。』丙寅,诏:『应责降安置及编管羁管人,令所在州军依元符令常切觉察[6],不得放出城。』
  二年正月乙酉,中书检会任伯雨等上言云云。诏任伯雨除名勒停,编管昌化军。陈瓘除名勒停,编管廉州;龚夬除名勒停,编管象州;马涓除名勒停,编管澧州;陈祐除名勒停,编管归州;李深除名勒停,编管复州;张庭坚除名勒停,编管鼎州;江公望责授衡州司马、永州安置;邹浩除名勒停、昭州居住。以上并永不得收叙。王觌除名勒停、临江军居往,责授道州别驾、台州安置;丰稷除名勒停,建州居住;奉议郎监中岳庙陈次升除名勒停、建昌军居住;降授承议郎管勾玉隆观谢文瓘除名勒停、邵武军居住;责授楚州团练副使张舜民除名勒停、房州居住。
  三月乙酉,诏:『应元祐及元符之末党人亲子弟,不论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令开封府界各据地分觉察,如当职官知而不纠,或不用心控缉,遂致容隐,别因事败露者,并重行黜责。其应缘趋附党人、罢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并依党人子弟施行。』辛卯,朝奉郎、管勾玉隆观黄庭坚除名勒停,送宜州编管。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奏庭坚撰《荆南承天院碑》,语言涉谤讪也。
  本传云: 采摘其间数语,以为幸灾。此碑今不传。
  四月丁巳[7],诏焚毁苏轼《东坡集》并《后集》印板。
  臣僚上言,当考姓名明著之。只云『从某人之言』,即可不失事实,其言不须具载。诏旨有之。
  戊辰,诏:『应自元祐以来,将元丰、熙宁臣僚责降及自元符三年责降绍圣、元符臣僚,除已降指挥牵复外,其合得恩数,有尚拘存亡之限,仰吏部勘会。元非犯赃罪,看详指实,计其合得官,除俸给外,不以存亡,并特与给还。应见贬谪命官,除元祐奸臣及到贬所未及年外,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
  乙亥,诏三苏、黄、张、晁、秦及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记事》、刘攽《道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焚毁。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戊寅,臣僚上言:『故宰相王珪遭遇神宗,擢左政府,凡十六年。其所蒙被恩泽,无与比伦。逮神宗违豫,至于大渐,是宜早建储君,以定人心,而乃迟疑顾望,语及同列,谓「他自家事,外庭不当管」,又密召高士充,欲成其奸谋。其为悖逆,前后臣僚言之甚详云云。伏望检会元符三年后来指挥,并令改正,依所得指挥。』旋诏[8]:『王珪追赠官并谥、王仲端、王仲薿并放罢,遗表恩例减半。』臣僚上言:『谨按:通直郎致仕程颐学术颇僻,素行谲怪,专以诡异,聋鼓愚俗。顷在元祐中,因奸党为引,朝廷遂命以官,劝讲经筵,则进迂阔不经之论,有轻视人主之意。议法太学,则专出私见,以变乱神考成宪为事。』诏:『程颐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其入山所著书,令本路监司常切觉察。』(诏旨)
  五月甲午,诏颁梁安国等二十二人昨上书谤讪节文云云。诏宝文阁直学士、左中散大夫、知应天府路昌衡落职、提举明道宫;朝散大夫、直秘阁、管勾太极观张恕落直秘阁,降授朝奉大夫、添差监高邮军酒务;朝请郎、管勾鸿庆宫杨瑰宝降授朝奉郎、添差监宿州盐酒税;降授奉议郎、权发遣华州陈并降授承事郎、添差监涟水军盐茶酒税;降授宣德郎、新差签书秀州判官事周锷降授承务郎、添差监泉州茶盐院;朝散郎、管勾崇禧观萧利降授承议郎、添差监漳州盐税;右朝散大夫、管勾崇福宫赵越降授朝散大夫、添差监无为军盐酒税;丁忧人前承议郎倪直孺降授宣德郎、添差监南剑州盐税;朝奉郎滕友特降授奉议郎、添差监泗州盐税;梁安国、何大受、苏迥、檀固、王箴并勒停,永不收叙。安国齐州,大受襄州,迥华州,固湖州,箴通州,并羁管;邓允中、梁俊民、江恂、陆表民、方适并特冲替,私罪事理重,永不得改官,叶世英追夺元授假承务郎,刘经国前死,不及责。
  安国等五人、允中等六人及世英、经国并不见所居官,当考。此十三人本末具载之。《实录》但载路昌衡等二十二人责罚,其所上书词并削去,今复具载于前。
  七月乙巳,吏部言:『责降官程颐子端彦见任鄢陵县尉,即于有子弟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挥。诏端彦放罢,今后似此之子依此。』
  八月丁未朔,诏:『湟州近已收复,其元行废弃及迎合议论、沮坏先烈之人,理当更加黜降,曾布已责廉州司户参军、衡州安置外,龚夬移送化州,张庭坚送象州,并编管;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韩宗彦、责授磁州团练副使汉阳军安置安焘责授祁州团练副使依旧汉阳军安置,右正议大夫、知杭州蒋之奇降授中大夫,依旧知杭州;降授朝议大夫、少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范纯礼责授静江军节度副使、徐州安置;除名勒停人陈次升送循州居住,降授承议郎、权发遣坊州都贶降授宣义郎、添差监抚州盐矾酒税务,任满更不差人;钱景祥、秦希甫并勒停;李清臣身死,其男祉当时用事,移送英州编管;降授复州防御使姚雄特勒停、光州居住。
  九月壬午。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人子孙及有服亲为婚姻,内已定未过礼者并改正。庚寅,吏部言:『勘会责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选人者,即未有指挥。今欲将降官子弟选人,令所属开具,申部籍记,不许注在京及府界差遣。』诏吏部:『应系今来状内责降人子弟,告不候参选及到阙日,并于家状内供父亲、兄弟系与不系籍记之人,及后来续添王珪、张商英、李格非、商倚、吴俦、邓忠臣、陈琥、朱绂、姚雄,亦仰照会施行。』癸巳,诏于元祐籍记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挥内,添人『亲兄』二字。丙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依元祐辛丑。』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陈州,士人有以端礼门石刻元祐奸党姓名问臣者。其姓名、朝廷虽尝行下,至于御笔刻石,则未尽知也。陛下孚明赏罚,奸臣异党,无问存没,皆第其罪恶,亲洒宸翰,纪名刊石,以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而近在畿内辅郡,犹有不知者,况四远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党,以御书刊石端礼门姓名下,外路州军,于监司、长吏厅立石刊记,以示万世。』从之。御史台钞录到下项:
  元祐奸党曾任宰臣:
  文彦博(故)  吕公著(故)  司马光(故)  吕大防(故)  刘 挚(故)
  范纯仁  韩忠彦  王 珪(故)
  曾任执政官:
  梁 焘(故)  王岩叟(故)  王 存(故)  郑 雍(故)  傅尧俞(故)
  赵 瞻(故)  韩 维(故)  孙 固(故)  范百禄  胡宗愈(故)
  李清臣(故)  苏 辙  刘奉世  范纯礼  陆 佃(故)
  安 焘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轼(故)  范祖禹(故)  王钦臣(故)  姚勔(故)  顾临(故)
  赵君锡(故)  马 默(故)  孔武仲(故)  王 汾(故)  孔文仲(故)
  朱光庭(故)  吴安持(故)  钱 勰(故)  李之纯(故)  孙 觉(故)
  鲜于先(故)  赵彦若(故)  赵 卨(故)  孙 升(故)  李 周
  刘安世  韩 川  贾 易  吕希纯  曾 肇
  王 觌  范纯粹  杨 畏  吕 陶  王 古
  陈次升  丰 稷  谢文瓘  邹 浩  张舜民
  余官:
  秦 观(故)  汤 戫   杜 纯(故)  司马康  宋保图
  吴安诗  张 耒  欧阳棐  吕希哲  刘唐老
  晁补之  黄庭坚  黄 隐  毕仲游  常安民
  孔平仲  王 巩  张保源  汪 衍  余 爽
  郑 侠  常 立  程 颐  唐义问  余 卞
  李格非  商 倚(故)  张庭坚  李 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陈 瓘
  龚 夬  吕希绩(故)  欧阳中立  吴 俦
  诏:『缘奸党入籍,并子弟等,除曾任监司罢任指定与知州人外,将其余不得到阙、合授差遣人,今后并令于所在州依条审量,具官吏保明堪与不堪厘务。内初出官,仍验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条式声说委保事因,各连家状,一就缴申吏部。』从吏部尚书何执中奏请也。乙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不用文字等,并并依元祐。【杰按:应是衍一"并"字。】
  十二月庚戌,诏:『应元祐系籍人,并依寄禄官与请给,更不注差遣。见有差遣人并罢。其子并亲兄弟,并与宫观、岳庙差遣。内系选人者,与监当差遣,不得与改官。』
  臣僚姓名当检,附姓名已见九月二十五日、三年十月末。张商英罢提举灵仙观,当考。
  癸酉,臣僚上言:『伏睹元符之末,朋党递用,陛下以先定之志,独见之明,屏斥奸回,以断国是,自总揽以至于今,百废具举,效应显著。绍述大有为之功,斯既成矣。陛下复惩前日纷更之由,深思远虑,谓事虽小,而其端足以成害者,不可不禁,乃诏有司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至绍圣元年四月十三日已前,及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以后,至崇宁元年正月以前,凡官司比例,勿复引用,盖所以防微杜渐,遏绝其萌芽,以垂无疆之休也。然臣区区之愚,尚以为崇宁元年六月以前奸党犹在朝,其怀私害正,持心不移,与夫官吏,希望风旨于下者。或因人以废事,或因事以废法,其所立一时之例,若谓其在崇宁正月以后而用之,则与建中靖国之例相去几何哉?陛下嘉静天下,以隆太平,事无大小,其坐朋党而害政者,不可以不尽也。』
  十一月辛巳,诏:『元祐系籍人通判资序以上,依新条与管勾宫观;知县以下资序,与注监岳庙,并令在外投状指射差注。』乙酉,朝奉大夫江南西路提举常平韩宗直、朝请大夫知亳州孙载并放罢。臣僚论宗直暴刻昏昧,载庸邪贪墨,皆尝附元祐奸党以得进用故也。
  十二月丁巳,诏:『应臣僚姓名与奸党等人相同者,并令改名。』从权开封府吴拭奏请也。
  《故事》二十五卷,有拭全奏可考。改名: 朱绂、李积中、王公彦、江洵、张铎。
  己未,诏:『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若因功赏各该酬奖,改官循移,知、令只于阶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庚申,诏: 『应责降不注在京差遣及缘党与停替未该叙复之人,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其合注差遣,令在外指射,吏部检会姓名,关送开封府觉察。』壬戌,诏: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监已上资序,与诸路宫观、岳庙差遣,系亲民资序,与外路监庙差遣;系监当资序并小使臣,与外路监当差遣;差使、借差,与外路合人差遣。』己巳,准都省批,应籍记人子孙并亲兄弟选人与监当差遣,不得改官,自不合举送吏部照会。
  校勘记
  [1]汤戫 原本『戫 』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原本校云:『戫 』,原本并误作『馘』,今悉改正。
  [2]指射 原本『射』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
  [3]惟□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墨丁。兹仍其旧。
  [4]□□□施之政事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三墨丁。兹仍其旧。
  [5]散漫□□ 《长编拾补》卷宗十九无二墨丁,兹仍其旧。
  [6]常切觉察 原本脱『切』字,据文意补。
  [7]四月丁巳 原本作『丁巳四月』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乙正。
  [8]旋诏 原本作『施诏』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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