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之周书-卷三 帝纪第三
【繁体中文】 作者:(唐)令狐德棻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孝闵帝
孝闵皇帝讳觉,字陀罗尼,太祖第三子也。母曰元皇后。大统八年,生于同州官舍。九岁,封略阳郡公。时有善相者史元华见帝,退谓所亲曰 :“此公子有至贵之相,但恨其寿不足以称之耳 。”魏恭帝三年三月,命为安定公世子。四月,拜大将军。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师、大冢宰。十二月丁亥,魏帝诏以岐阳之地封帝为周公。庚子,禅位于帝。诏曰:“予闻皇天之命不于常,惟归于德。故尧授舜,舜授禹,时其宜也。天厌我魏邦,垂变以告,惟尔罔弗知。予虽不明,敢弗龚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旧典,禅位于周,庸布告遐迩焉。”使大宗伯赵贵持节奉册书曰 :“咨尔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时乃天道。予式时庸,荒求于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终旧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于天道而不归有德欤。时用询谋。佥曰公昭考文公,格勋德于天地,丕济生民。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征见于上,讴讼奔走于下,天之历数,用实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钦祗圣典,逊位于公。公其享兹大命,保有万国,可不慎欤 。”魏帝临朝,遣民部中大夫、济北公元迪致皇帝玺绂。固辞。公卿百辟劝进,太(师) 〔史〕陈祥瑞,乃从之。是日,魏帝逊于大司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朝百官于路门。追尊皇考文公为文王,皇妣为文后。大赦天下。封魏帝为宋公。是日,槐里献赤雀四。百官奏议云 :“帝王之兴,罔弗更正朔,明受之于天,革民视听也。逮于尼父,稽诸阴阳,云行夏之时,后王所不易。今魏历告终,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实当行录,正用夏时,式遵圣道。惟文王诞玄气之祥,有黑水之谶,服色宜乌 。”制曰可。以大司徒、赵郡公李弼为太师,大宗伯、南阳公赵贵为太傅、大冢宰,大司马、河内公独孤信为太保、大宗伯,柱国、中山公护为大司马。以大将军宁都公毓、高阳公达奚武、武阳公豆卢宁、小司寇阳平公李远、小司马博陵公贺兰祥、小宗伯魏安公尉迟迥等并柱国。
壬寅,祠圆丘。诏曰 :“予本自神农,其于二丘,宜作厥主。始祖献侯,启土辽海,肇有国基,配南北郊。文考德符五运,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庙为太祖 。”癸卯,祠方丘。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门税。乙巳,祠太庙。丁未,会百官于干安殿,班赏各有差。
戊申,诏曰 :“上天有命,革魏于周,致予一人,受兹大号。予惟古先圣王,罔弗先于省视风俗,以求民瘼,然后克治。矧予眇眇,又当草昧,若弗尚于达四聪、明四目之训者,其有闻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别之使,所在巡抚。五教何者不宣,时政有何不便;得无修身洁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为上所知;冤枉受罚,幽辱于下之徒,而不为上所理;孝义贞节,不为有司所申;鳏寡孤穷,不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丰约,赋役繁省,灾厉所兴,水旱之处:并宜具闻。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礼饩 。”辛亥,祠南郊。壬子,立王后元氏。
乙卯,诏曰 :“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宁。今可大启诸国, 为周藩屏 。”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太傅赵贵为楚国公,太保独孤信为卫国公,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大司马、中山公护为晋国公,邑各万户。辛酉,祠太庙。癸亥,亲耕籍田。丙寅,于剑南陵井置陵州,武康郡置资州,遂宁郡置遂州。
二月癸酉,朝日于东郊。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广为天水郡公。戊寅,祠太社。
丁亥,楚国公赵贵谋反,伏诛。诏曰: 朕文考昔与群公洎列将众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自始及终,二十三载,迭相匡弼,上下无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朕虽不德,岂不识此。是以朕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异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内,各令子孙,享祀百世。而朕不明,不能辑睦,致使楚公贵不悦于朕,与万俟几通、叱奴兴、王龙仁、长孙僧衍等阴相假署,图危社稷。事不克行,为开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究,咸伏厥辜。兴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废之。书曰“善善及后世,恶恶止其身 ”,其贵、通、兴、龙仁罪止一家,僧衍止一房,余皆不问。惟尔文武,咸知时事。太保独孤信有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大司马、晋国公护为大冢宰,柱国、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马,高阳公达奚武为大司寇,大将军、化政公宇文贵为柱国。己亥,秦州、泾州各献木连理。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
三月庚子,会文武百官,班赐各有差。己酉,柱国、卫国公独孤信赐死。壬子,诏曰 :“(浙)〔淅〕州去岁不登,厥民饥馑,朕用慜焉。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检,有穷馁者,并加赈给 。”癸亥,省六府士员,三分减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师、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壬申,诏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谒成陵。乙酉,还宫。丁亥,祠太庙。 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太白犯轩辕。己酉,槐里献白燕。帝欲观渔于昆明池,博士姜须谏,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听讼于右寝,多所哀宥。甲辰,月掩心后星。辛亥,祠太庙。
荧惑犯东井北端第二星。
八月戊辰,祠太社。辛未,诏曰 :“朕甫临大位,政教未孚,使我民农,多陷刑网。今秋律已应,将行大戮,言念群生,责在于朕。宜从肆眚,与其更新。
其犯〔死〕者宜降从流,流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不从此降。”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九月庚申,诏曰 :“朕闻君临天下者,非由一人,时乃上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不沾爵封者,宜各授两大阶。”改太守为郡守。
帝性刚果,见晋公护执政,深忌之。司会李植、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护之专,乃与宫伯乙弗凤、贺拔提等潜谋,请帝诛护。帝然之。又引宫伯张光洛同谋。光洛密白护,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凤等遂不自安,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诛护。光洛又白之。时小司马尉迟纲总统宿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令纲入殿中,诈呼凤等论事。既至,以次执送护第,并诛之。纲仍罢散禁兵,帝方悟,无左右,独在内殿,令宫人持兵自守。护又遣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遂幽于旧邸,月余日,以弒崩,时年十六。植、恒等 亦遇害。
及武帝诛护后,乃诏曰 :“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义崇追远,礼贵尊亲。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杰。属魏祚告终,宝命将改,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苍灵之庆,下昭后祇之锡。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白兽噬骖,苍鹰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舆,冤结生民,毒流宇县。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荡,追尊之礼,宜崇徽号 。”遣太师、蜀国公(过)〔迥〕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陵曰静陵。
史臣曰:孝闵承既安之业,应乐推之运,柴天竺物,正位君临,迩无异言,远无异望。虽黄初代德,太始受终,不之尚也。然政由宁氏,主怀芒刺之疑;祭则寡人,臣无复子之请。以之速祸,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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