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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类

新史稿之清史稿-志八十九

繁体中文】  作者:(民国)赵尔巽编撰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职官一 
  太祖肇基东土,国俗淳壹,事简职专,置八旗总管大臣、佐管大臣董统军旅,置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釐治政刑,任用者止亲贵数臣,官称职立,人称官置,兴也勃焉。太宗厉精为治,设三馆,置八承政,论功料勤,翕斯郅治。世祖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籓部创建,名并七卿,外台督抚,杜其纷更,著为令甲。绿营提镇以下,悉易差遣为官,旗营御前领卫,年宿位重,意任隆密。都统旗长,军民合治,职视专圻驻防,分翰外畿,规抚京制。西北边陲,守以重臣,绥靖蒙、番,方轨都护,斯皆因俗而治,得其宜已。世宗综覈,罢尚宝、行人、佥都诸目。高宗明哲,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沙汰虚冗,奉职肃然。嘉、道以降,整釐如旧。日久颓弛,精意浸失,日革月易,百职相侵。光绪变法,宣统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靖国,不益嚣乎!夫一国事权,操自枢垣,汇于六曹,分寄于疆吏。自改内三院为内阁,台辅拱袂。迨军机设,题本废,内阁益类閒曹,六部长官数四,各无专事。甚或朝握铨衡,夕兼支计,甫主戎政,复领容台,一职数官,一官数职,曲存禀仰,建树宁论。时军机之权,独峙于其上,国家兴大兵役,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亲寄军要。吏部助之用人,户部协以巨饟,用能藉此雄职,奏厥肤功。自是权复移于经略,督抚仪品虽与相埒,然不过承号令、备策应而已。厥后海疆衅起,经略才望稍爽,权力渐微。粤难纠纷,首相督师,屡偾厥事。朝廷间用督抚董戎,多不辱命,犹复不制以文法,故能霈施魄力,自是权又移于督抚。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其力也。洎乎末造,亲贵用事,权削四旁,厚集中央,疆事遂致不支焉。初制内外群僚,满、汉参用,蒙古、汉军,次第分布。康、雍两朝,西北督抚,权定满缺,领队、办事大臣,专任满员,累朝膺阃外重寄者,满臣为多。逮文宗兼用汉人,勋业遂著。大抵中叶以前,开疆拓宇,功多成于满人。中叶以后,拨剧整乱,功多成于汉人。季世釐定官制,始未尝不欲混齐畛域,以固厥根本也。而弊风相仍,一物自为鸿乙,徒致疑駴,虽危亡之政,无关典要,亦必辑而列之,以著一时故实,治乱之迹,庶皎然若览焉。 
  宗人府师傅保内阁 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中书科 军机处 内繙书房方略馆 
  吏部 户部 三库仓场关税各差 礼部 会同四译馆乐部 兵部刑部 工部 火药局河道沟渠 盛京五部 
  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 宗室王、公为之。 府丞,汉一人。 正三品。 其属:堂主事,汉主事,经历司经历, 并正六品。 左、右二司理事官, 正五品。 副理事官, 从五品。 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笔帖式,效力笔帖式,各二十有四人。 俱宗室为之。 
  宗令掌皇族属籍, 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系金黄带。旁支曰觉罗,系红带。革字者,系紫带。以时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宗室封爵十有二:曰和硕亲王,曰多罗郡王,曰多罗贝勒,曰固山贝子,曰奉恩镇国公,曰奉恩辅国公,曰不入八分镇国公,曰不入八分辅国公,曰镇国将军,曰辅国将军,曰奉国将军,曰奉恩将军。嫡子受封者二等:曰世子,曰长子。福晋、夫人之号,各视夫爵以为差。公主之等二:曰固伦公主,曰和硕公主。格格之等五:曰郡主,曰县主,曰郡君,曰县君,曰乡君。不入五等曰宗女。额驸品级,各视公主、格格等级以为差。 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宗正、宗人佐之。府丞掌校汉文册籍。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谱牒,序录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并覈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优恤诸事。堂主事掌清文奏稿。汉主事掌汉文典籍。经历掌出纳文移。笔帖式掌繙译文书。 各部同。笔帖式为满员进身之阶。国初,大学士达海、额尔德尼、索尼诸人,并起家武臣,以谙练国书,特恩赐号“巴克什”,即后之笔帖式也。厥后各署候补者纷不可纪矣。 其兼领者:左、右翼宗学,总理学务王二人,稽察京堂官三人, 并请旨简派。 总管四人, 食七品俸。 副管十有六人, 食八品俸。并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 清书教习、骑射教习各六人,汉书教习八人。所辖银库,以本府堂官及满洲大臣各一人领之, 请旨简派。 司官二人, 由府引见补授。 笔帖式四人。空房,司官、笔帖式亦如之。黄档房,司官、笔帖式无员限。 
  初制,列署笃恭殿前,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各置官属。顺治九年,设宗人府,置宗令一人; 亲王、郡王为之。 左、右宗正, 贝勒、贝子兼摄。 宗人, 镇国公、辅国公及将军兼摄。后择贤,不以爵限。 俱各二人。启心郎,觉罗一人,汉军二人, 初制,秩视理事官。九年,改视侍郎。始以满臣不谙汉语,议事令坐其中。后多缘以为奸,康熙十二年省。 与府丞并为正官。其郎中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 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以觉罗为之,嗣改觉罗、满洲参用。堂主事二人,经历三人, 宗室、满洲二人,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汉缺。乾隆二十九年改用宗室。 笔帖式二十有四人。 后增★无恆。初为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寻改六、七、八品及无顶戴笔帖式。各部同。 康熙十二年,省启心郎,增满洲主事一人,分隶左、右二司。雍正元年,增汉主事二人。 用进士出身者。 明年,改郎中为理事官,员外郎为副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乾隆二十九年,允府丞储麟趾奏,始专用宗室人员。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 笔帖式改。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正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 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正二品。 俱东宫大臣,无员限,无专授。 
  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为兼官、加官及赠官。 
  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 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与汉同。雍正八年,并定正一品。 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 尚书内特简。正一品。 学士,汉洲六人,汉四人。 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并改正五品,兼礼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从二品。后皆兼礼部侍郎衔。 典籍典籍,满、汉、汉军各二人。正七品。侍读学士,满洲四人,蒙、汉各二人。 初兼太常寺卿衔,寻罢。雍正三年,定从四品。 中书, 正七品。 满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汉军八人。贴写中书,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大学士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协办佐之。 修实录、史、志,充监修总裁官。经筵领讲官。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春秋释奠,摄行祭事。 学士掌敷奏。侍读学士掌典校。侍读掌勘对。典籍掌出纳文移。 内阁为典掌丝纶之地,自大学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钤往来文牒。 中书掌撰拟、繙译。分办本章处凡五:曰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本房,满签票处,汉签票处。又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俱由大学士委侍读以下官司之。惟批本处额置满洲翰林官一人, 请旨简派。 中书七人。 满中书内补授。 
  初,天聪二年,建文馆,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内三院。 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 始亦沿承政名,后各置大学士一人。顺治元年,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学士,满洲、 康熙九年改置二人,十年增四人,通旧为六人。 汉军 康熙十年改置二人,十二年并入汉缺。 各三人,汉学士无员限。 康熙十年改置二人,明年增二人,十二年省汉军入汉缺,通旧为四人。 典籍,满、汉、汉军各三人。 康熙九年改置二人。 侍读,满洲十有一人, 清文五人,清汉文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清文一人,清汉文二人。寻复增二人,通旧为十人。 蒙古、汉军、 康熙九年各置二人。汉康熙九年省。雍正四年置二人。 各三人。中书,满洲七十有五人,蒙古十有九人,汉军十有三人,汉三十有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满洲、汉军各五人,蒙古三人,汉四人。乾隆十三年复省汉三人。 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之。 三院上并系“内翰林”字。 八年,置侍读学士,满、蒙、汉军各三人。 十八年增满洲二人,蒙古三人。康熙九年增满洲四人,馀改置二人。乾隆十七年省汉军入汉缺。 十年,置三院汉大学士各二人。十五年,更名内阁,别置翰林院官,以大学士分兼。殿阁曰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仍兼尚书,学士亦如之。十八年,复三院旧制。康熙九年,仍别置翰林院,改三院为内阁,置满、汉大学士四人。雍正九年,礼部尚书陈元龙、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额外大学士。置协办自此始。厥后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以三殿、三阁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 嗣后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凡遇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列满员下。自光绪间李鸿章系文华殿衔,而宝鋆时系武英殿,班转居其右。 五十八年,停兼尚书衔。宣统三年,改组内阁,别令大学士序次翰林院。 
  先是世祖亲政,日至票本房,大学士司票拟,意任隆密。康熙时,改内阁,分其职设翰林院。雍正时,青海告警,复分其职设军机处,议者谓与内三院无异。顾南书房翰林虽典内廷书诏,而军国机要综归内阁,犹为重寄。至本章归内阁,大政由枢臣承旨,权任渐轻矣。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兼理大臣无员限。 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 掌察诸司谕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委署主事,满洲一人。行走司官,汉四人。 并于吏、兵、刑、工四部选补。 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书科,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满、汉各一人, 由内阁学士内特简。 掌稽颁册轴。掌印中书,满洲一人。掌科中书,汉一人。中书, 并从七品。 满洲一人,汉三人,掌缮书诰敕。笔帖式十人。 
  初制,置满洲中书舍人一人, 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汉中书舍人八人。 雍正十三年派兼内阁行走。乾隆十三年省四人。 顺治九年,置满洲记事官,同掌科事。康熙九年,改记事官为中书舍人。乾隆三十六年,置管中书科事汉内阁学士一人。明年,改管科事为稽察科事;增置满洲内阁学士一人;改中书舍人为中书科,置掌印中书,满、汉各一人。宣统三年省。 
  军机处军机大臣, 无定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旨召入。区其名曰大臣,曰大臣上行走。其初入者加“学习”二字。 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常日侍直,应对献替,巡幸亦如之。 明降谕旨,述交内阁。谕本处行者,封寄所司。并册藏存记人员,届时题奏。 其属曰章京,满洲十有六人,汉二十人, 名曰行走,分头班、二班。初无定额,嘉庆四年定每班八人。后增★无恆。光绪三十二年定三十有六人,复定领班秩视三品,帮领班秩视四品,馀并以原官充补。三十四年,改领班为从三品,帮领班为从四品。 分掌清文、汉字。 
  初设议政处,令巩阿岱等为议政大臣,参画军要。雍正十年,用兵西北,虑儤直者泄机密,始设军机房,后改军机处,而满洲大学士尚有兼议政衔者。 乾隆五十六年停。 高宗涖政,更名总理处,寻复如初。时入直者皆重臣。故事,亲王不假事权。至嘉庆四年,始命成亲王入直,旋出之。咸丰间,复命恭亲王入直,历三朝领班如故。嗣是醇贤亲王、礼亲王、庆亲王等踵相蹑。光绪二十七年,设政务处,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 参预大臣无定员。提调、帮提调、总办、帮总办,俱各二人,章京八人,并以本处员司兼充。二十八年,附设财政处,寻罢。三十二年更名会议政务处,隶内阁。宣统三年省。 三十一年,定署名制。越二年,设宪政编查馆,复命军机大臣领之。 先是设考察政治馆,命度支部尚书载泽等考察各国政治,至是更名。置提调四;总核、参议各二;庶务处总办一;一、二等谘议官,无恆额。设编制、统计、官报三局,局长、副局长各一,科员视事酌置。又考核科总办一,帮办正科员各二,副科员八,调京、外官兼充。宣统三年省。 宣统三年,改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协理大臣。 
  内繙书房管理大臣,满洲军机大臣兼充,掌繙谕旨、御论、册祝文字。提调、协办提调,各二人。收掌官、掌档官,俱各四人。 并于本房行走官内酌派。 繙译四十人。宣统初,改隶翰林院。 
  方略馆总裁,军机大臣兼充。掌修方略。提调、收掌,俱满、汉二人。纂修,满洲三人,汉六人。 俱由军机章京内派充。汉纂修缺内由翰林院咨送充补一人。 校对,无员限。 六部司员、内阁中书兼充。 有事权置,毕乃省。 
  吏部尚书, 初制,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治十六年改满尚书二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正二品。雍正八年俱定从一品。各部同。 左、右侍郎, 初制,满洲、汉军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满侍郎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正三品。雍正八年俱定从二品。各部同。 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 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六品。各部同。 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 初制从九品。乾隆三十年定正八品。各部同。 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有二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郎中, 初制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五品,寻升四品。康熙六年仍改三品,九年定正五品。各部同。 满洲九人, 文选四人,考功三人,验封、稽勋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文选司置。 汉五人。 文选二人,馀各一人。 员外郎, 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五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定从五品。各部同。 宗室一人, 稽勋司置。 满洲八人, 文选三人,考功、验封各二人,稽勋一人。 蒙古一人, 考功司置。 汉六人。 文选三人,馀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稽勋司置。 满洲四人, 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验封司置。 汉七人。 文选三人,考功二人,馀各一人。 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五十有七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二人。学习行走者,有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各部同。 
  尚书掌铨综衡轴,以布邦职。侍郎贰之。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司务掌出纳文移。 以上二员各部同。 文选掌班秩迁除,平均铨法。官分九品,各系正从,级十有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选人并登资簿,依流平进,踵故牒序迁之。考功掌考课,三载考绩。京察、大计各听察于长官,著迹计簿。凡论劾、释免、引年、称疾,并覈功过处分。交议者,辨公私轻重,条议以闻。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兼稽京朝官廪禄, 稽俸隶之。 汉司官员数,八旗世职继袭。验封掌廕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其下以是为差。封赠、阶十有八: 正一品授光禄大夫,从一品授荣禄大夫,正二品授资政大夫,从二品授奉政大夫,正三品授通议大夫,从三品授中议大夫,正四品授中宪大夫,从四品授朝议大夫,正五品授奉政大夫,从五品授奉直大夫,俱授诰命。正六品授承德郎,从六品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宣德郎,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员出身者宣义郎,从七品授徵仕郎,正八品授修职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正九品授登仕郎,从九品授登仕佐郎,俱授敕命。命妇之号九:一曰一品夫人,二品亦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八品曰八品孺人,九品曰九品孺人,不分正从。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一品 封赠 三代,二、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以下止封本身。一品四轴用玉,二品三轴用犀,三品三轴、四品二轴用抹金,五品以下二轴用角。凡嫡母在,生母不得并封。又两子当封,从其品大者。 酬庸、奖忠。覈赠、廕死难官员,有赠、有廕。当否。袭封则辨分合,别宗支等。其世流降除,勘土官世职,移文选司注拟。推恩外戚,加荣圣裔,优恤胜国,并按典奏闻。别设督催所,趣各司交议事,督以例限。当月处,主受事、付事,兼监堂印。 遴司员分司之。各部同。 
  初,天聪五年,诏群僚议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贝勒一人领之。 顺治元年罢。八年复以亲王、郡王兼摄,九年罢。 置承政四人, 满二人,蒙、汉各一人。唯工部满一人,汉二人。 参政八人, 唯工部置蒙、汉各二人。共十有二人。 启心郎一人。 工部置汉二人。顺治九年定秩视侍郎。 崇德三年,六部定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 户部四人。 启心郎三人, 满一人,汉二人。 理事官四十有三人, 吏、礼二部各四人,户、兵二部各十人,刑部六人,工部九人。 副理事官六十有五人, 吏部六人,户、兵二部各十有六人,礼部七人,刑部八人,工部十有二人。 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初置增减无恆。时满洲尚书,满、汉左、右侍郎,亦无员限。汉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衔。 非翰林出身者不兼。寻罢。 本部郎中,满洲四人, 十二年增四人。光绪十三年增文选一人。 汉军二人, 雍正五年省。 满、蒙员外郎八人, 十二年省蒙古缺。十八年复置蒙古八人,康熙元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并省。 满洲堂主事、 清文、清汉文各二人。 司主事 光绪十三年增文选一人。 各四人,汉军一人,汉司务二人。 四年省一人。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各部同。 文选司,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员外郎一人。光绪十三年各增一人。 主事二人。 光绪十三年增一人。 考功、稽勋、验封三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雍正五年增考功主事一人。 并置笔帖式,分隶堂司。 各部同。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 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 十五年,省启心郎,定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以大学士领部事。嘉庆四年,更命亲王综之, 寻罢。 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六年,复以大学士管部,自是为定制。光绪二十三年,澄汰书吏,增文选、考功二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满、汉参用。 三十二年,定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各一人。 丞、参品秩,详新官制外务部。 
  初制,满、蒙、汉军司官,六部统为员额,不置专曹,后始分司定秩如汉人。季世诏泯满、汉畛域,各部复参用矣。吏部班次曩居六部上。各司郎官,非科甲出身者,不得注授。 礼部、宗人府、起居注主事同。 自外务部设,班位稍爽,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遂废。 
  户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南档房满洲二人,北档房满洲、汉军各二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人。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江西司置。 满洲十有七人, 江南、浙江、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贵州司各一人,福建、湖广、山东、云南司各二人。 蒙古一人, 山西司置。 汉十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二人, 广东、广西司置。 满洲三十有六人, 山西司一人,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广东、湖广司各二人,江南、陕西、广西、山东、云南、贵州司各三人,福建司五人。 汉十有四人。主事,宗室一人, 浙江司置。 蒙古一人, 福建司置。 满、汉各十有四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六人。 
  尚书掌军国支计,以足邦用。侍郎贰之。右侍郎兼掌宝泉局鼓铸。十四司,各掌其分省民赋,及八旗诸司禀禄,军士饟糈,各仓,盐课,钞关, 杂税。江南司兼稽江宁、苏州织造支销,江宁、京口驻防俸饷,各省平馀地丁逾限未结者。江西司兼稽各省协饷。浙江司兼稽杭州织造支销,杭州、乍浦驻防俸饷,及各省民数、穀数。福建司兼稽直隶民赋,天津海税,东西陵、热河、密云驻防俸饷,司乳牛牧马政令,文武乡会试支供,五城赈粟。湖广司兼稽奉省厂课,荆州驻防俸饷,各省地丁耗羡之数。河南司兼稽开封驻防俸饷,察哈尔俸饷,及报销未结者。山东司兼稽青州、德州驻防俸饷,东三省兵糈出纳,参票畜税,并察给八旗官养廉,长芦等处盐课。山西司兼稽游牧察哈尔地亩,土默特地粮,喀尔喀、回部定边左副将军办事官属,张家口、赛尔乌苏台站俸饷,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屯田官兵番换,并各省岁入岁出之数。陕西司兼稽甘肃民赋,行销盐引,西安、宁夏、凉州、庄浪各驻防俸饷,并汇覈在京支款,新疆经费。四川司兼稽本省关税,两金川等处、新疆屯务,成都驻防俸饷,并京城草厂出纳,各部院纸硃支费,入官户口,赃银两,凡各省郡县丰歉水旱,岁具其数以上。广东司兼稽广州驻防俸饷,八旗继嗣户产更代,凡寿民、孝子、节妇受旌者,给以坊直。广西司兼稽本省矿政厂税,及京省钱法,内仓出纳。云南司兼稽本省厂课,山东、河南、江南、江西、浙江、湖广漕政,京、通仓储,及江宁水次六仓考覈。贵州司兼稽各关税课,并覈貂贡。 所辖内仓监督,满洲二人。 司员内派委。 宝泉局监督、 各部司员内保送补用。 主事, 本部司员内派委。 俱满、汉各一人;局大使,东、西、南、北四厂大使,俱满洲一人。 笔帖式充。初置汉一人。雍正四年增四人,七年改满洲员缺。 各省钱局监铸官,十有八人。 外官兼充,并受法式法部。 其别领者三:曰井田科,典八旗土田、内府庄户;曰俸饟处,覈八旗俸饟丁册;曰现审处,平八旗户口田房诤讼。又饭银处、减平处、捐纳房、监印处、则例馆,俱派司属分治其事。 
  初,天聪五年,设户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右侍郎管钱法堂事。郎中,满洲十有八人,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员外郎,满洲三十有八人,蒙古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满洲堂主事四人,主事十有四人,汉军堂主事二人。十四司,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 六年,司各增一人。十一年省增额。康熙六年省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河南、陕西、广西、四川、贵州各一人。三十八年省山东、山西、广东、云南各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康熙六年复置,八年又省。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福建司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初,始令亲王、大学士领部事。嘉庆四年,以川省用兵,销算务剧,复令亲王永瑆综之。 寻罢。 并改满洲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为宗室员缺。十一年,仍令大学士管部。光绪六年,增浙江司宗室主事一人。三十二年,更名度支部。初制,按省分职,十三司外,增设江南一司,凡铜、关、盐、漕,及续建行省,别以司之事简领之。 
  管理三库大臣,满、汉各一人, 三年请旨更派。 掌库藏出纳,月会岁要,覈实以闻。其属:档房主事一人,银、缎疋、颜料三库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司库五人, 正七品。银库一人,馀各二人。 大使四人, 银库二人,馀各一人。各部司员内补授。 笔帖式四人,库使十有一人。 未入流。以上俱为满缺。 
  顺治初,设后库, 在部署。 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 康熙二十九年定三库俱各一人。雍正二年增员外郎各一人。 十三年,分建三库, 改后库为银库。缎疋库在东华门外,即旧里新库。颜料库在西安门内,即旧甲字库。 置理事官综其事。雍正元年,改命王公大臣领之。明年,置大使各一人, 乾隆三年增银库一人。 并增主事一人,稽覈档案。光绪二十八年省。 
  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 分驻通州新城。 掌仓穀委积,北河运务。其属:笔帖式四人。所辖坐粮,满、汉各一人, 满员由六部、理籓院郎员,汉员由六部郎员内简用。 掌转运输仓,及通济库出纳。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 十一仓监督内补用。 掌转大通陆运。十一仓监督, 曰禄米、曰南新、曰旧太、曰富新、曰兴平、曰海运、曰北新、曰太平,俱清初建。曰本裕,康熙四十五年建。曰储济,雍正六年建。曰丰益,七年建。旧有万安、裕丰,后省。其恩丰仓,乾隆二十六年建,隶内府。 俱满、汉各一人, 各部院保送补用。 掌分管京仓。中、西二仓监督, 沿明制建。旧有南仓,后省。 满、汉各一人, 十一仓监督内调补。 掌分管通仓。 
  顺治元年,置汉侍郎一人。 康熙八年省,十八年复。 京、通各仓,户部员司分理之。通州坐粮, 十二年设京粮。十五年并入大通桥。康熙二年置满、汉监督各一人,寻省。四十七年复。 以户部官一人承其事。九年,置满洲、汉军侍郎各一人。 寻省汉军缺。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 康熙五十年,定京、通仓监督满、汉各一人。 雍正二年置副监督,寻省。其缺由内阁中书、部院监寺官番选。 又初有总理,满洲侍郎一人,与总漕并理漕务。顺治八年省,十二年复,十八年又省。 
  京师崇文门,正监督、副监督,左翼、右翼各一人。 内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充。其各常关,或部臣题请特简,或由京掣差部司官,或改令外官兼辖。天津关,长芦盐政兼管。通州,坐粮兼管。张家口、杀虎口,部院司员兼充。潘桃口,多伦诺尔同知兼理。龙泉、紫荆、喜峰、五虎、固关、白石、倒马、茨沟、插箭岭、马水口,提督兼管,委参将、都司、守备、把总监收。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理籓院司员兼充。奉天牛马税,部院司员兼充。中江,盛京将军衙门章京及五部司员番选,后归兴凤道兼理。临清,巡抚兼管,委知州监收。归化城,巡抚兼管,委道员监收。潼关,道员兼理。浒墅关,苏州织造监理。淮安关兼庙湾口,内府司员兼充。扬关,巡抚兼管,委淮扬海道兼收。西新关,江宁织造兼理,后改归巡抚。凤阳关,皖北道兼理。赣关,巡抚兼管,委吉南赣宁道监收。闽安关,巡抚兼管,后改归总督,委福州府同知监收。北新关,杭州织造兼管,后改归巡抚。武昌厂、荆关,巡抚兼管,后改归总督委员监收。夔关,总督兼管,委知府监收。打箭炉,同知兼理。太平关,巡抚兼管,委南韶连道监收。梧厂、浔厂,巡抚兼管,委梧、浔二知府监收。 
  初制,榷百货者曰户关,榷竹木船钞者曰工关,为户、工二部分司,后改今制。宣统三年,工关多改称常关, 唯直隶等省名称如故。 并隶度支部。往例以内府官简充。乾隆间,改令内务府大臣为之。后部院大臣并得简充,定为满洲员缺。 
  礼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满洲六人, 典制、祠祭,各二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主客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主客司置。 满洲八人, 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祠祭司置。 汉二人。 典制、祠祭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 精膳司置。 满洲三人, 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印铸局,汉员外郎、满洲署主事、汉大使, 未入流。 各一人。堂子尉,满洲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尚书掌五礼秩叙,典领学校贡举,以布邦教。侍郎贰之。典制掌嘉礼、军礼。稽彝章,辨名数,颁式诸司。三岁大比,司其名籍。四方忠孝贞义,访懋旌闾。祠祭掌吉礼、凶礼。凡大祀、中祀、群祀,以岁时辨其序事与其用等。日月交食,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程式而颁行之。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覈行。并籍领史祝、医巫、音乐、僧道,司其禁令,有妖妄者罪无赦。主客掌宾礼。凡蕃使朝贡,馆饩赐予,辨其贡道远迩、贡使多寡、贡物丰约以定。颁实录、玉牒告成褒赏。稽霍茶岁额。精膳掌五礼燕飨与其牲牷。赐百官礼食,视品秩以为差,光禄供膳羞,会计其数而程其出纳,汇覈各司。铸印局题销铸印,掌铸宝玺,凡内外诸司印信,并范冶之。 用银质直钮三台者:宗人府、衍圣公,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一寸;六部、户部盐茶、都察院、行在部院,清、汉、蒙三体字,清、汉文尚方大篆,蒙文不篆,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直钮二台者:盛京五部、户部三库,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八分;军机处、内务府、盛京内务府、翰林院、銮舆卫,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虎钮三台者:提督、总兵。虎钮二台者:侯、伯、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统领、总管火器营神机营、圆明园总营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经略大臣、大将军、镇守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镇守挂印总兵,清、汉文柳叶篆;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清、汉、回三体字;伊犁将军,清、汉、回、托忒四体字;定边参赞大臣,清、汉、托忒三体字,清、汉文柳叶篆,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清文、托忒二体字,清文柳叶篆;库伦办事大臣,清、汉、蒙三体字,清、汉文柳叶篆;外籓扎萨克各盟长,清、蒙二体字,不篆,并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乡导总领、驻防副都统,清、汉文柳叶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直钮者:布政使司,清、汉文小篆,方三寸一分,厚八分;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奉天府,清、汉文小篆,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用铜质直钮者:詹事府、按察使司,清、汉文小篆;额鲁特总管,清、汉、蒙三体字,清文殳篆;宣慰使司、指挥使司,清、汉文殳篆,并方一寸七分,厚九分;光禄寺、太仆寺、武备院、上驷院、奉宸苑,清、汉文小篆;盐运使司,清、汉文钟鼎篆;旗手卫、城守尉,清、汉文殳篆;卫守备,清、汉文悬针篆;察哈尔总管,清、蒙二体字,清文殳篆,并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府,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五分,厚六分;宗人府左右司、左右春坊、司经局、六部理籓院各司、銮舆卫各所、钦天监、太医院、盛京五部各司,清、汉文钟鼎篆;宗人府经历、盐课提举司,清、汉文垂露篆,并方二寸四分,厚五分;宣抚使司副使、安抚使司、领运千总,清、汉文悬针篆;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州,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三分,厚四分五釐;土千户,清、汉文悬针篆,方厚如州;内务府各司、銮舆卫驯象等所,清、汉文钟鼎篆;吏户二部稽俸、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太仆寺左右司、光禄寺四署,乐部和声署、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二县、盛京承德县、布政使司经历、理问,清、汉文垂露篆;旗手卫左右司、九姓长官司、指挥佥事,清、汉文悬针篆,并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六科、钦天监时宪书,清、汉文钟鼎篆;中书科太常寺光禄寺典簿、詹事府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务、悬銮舆卫通政使司按察使司盐运使司各卫宣慰使司诸经历,并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国子监三、鸿胪寺钦天监各主簿、京府儒学、坛庙祠祭署、布政使司照磨、府经历,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厚四分二釐;刑部司狱、国子监典簿、神乐观牺牲所、光禄寺银库、太医院药库、宝泉宝源二局,清、汉文垂露篆,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京府照磨、司狱、布政使司司库、按察使司照磨、司狱、府照磨、司狱、库大使、府卫儒学、巡检司、都税司、税课司、茶马司,清、汉文垂露篆,并方一寸九分,厚四分。直钮有孔者:监察御史、稽察宗人府内务府御史,清、汉文钟鼎篆,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喇嘛、呼图克图,或金质,或银质,扎萨克大喇嘛,铜质,并云钮,用清文、蒙古、唐古忒三体字,不篆,或清、汉文转宿篆、正一真人,铜质直钮,清、汉文钟鼎篆,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僧录司、道录司,铜质直钮,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馀用关防或图记、条记也。 别设书籍库、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俱遴员司分治其事。 
  天聪五年,设礼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 十五年省汉军侍郎。 郎中,满洲四人, 十八年增二人。 员外郎六人, 十二年增四人。 堂主事二人,司主事四人;蒙古章京二人; 康熙九年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三十八年省。 汉军郎中八人, 康熙九年省七人。雍正五年俱省。 员外郎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二年省主客、精膳员外郎各一人。 满洲读祝官六人。 九年省四人。康熙十年改隶太常寺。 皇史宬尉, 正七品。 满洲三人。司牲官, 正七品。 蒙古二人。铸印局,满洲员外郎一人, 以上三员寻省。 汉大使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 主客司。 员外郎、 祠祭司。 主事 精膳司。 各一人。雍正元年,以亲王、郡王、大学士领部事,随时简任,不为常目。乾隆三年,增置铸印局汉员外郎、笔帖式、署主事各一人。十三年,省行人司入之。嘉庆四年,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二十四年,省光禄、鸿胪二寺入之,寻复故。三十一年,诏罢科举,各省学政改隶学务大臣,自是釐正士风之责,不属本部矣。三十二年,以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同为执礼官,仍省入。更精膳司曰光禄,主客司曰太常,并各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鸿胪事稍简,归入典制司,增员外郎一人,并满、汉参用。是岁定尚书,侍郎,左、右丞、参员额如吏部。设礼器库,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赞礼官、读祝官亦如之。 俱六品。太常寺丞改充。 簿正、 光禄寺署正改充。 典簿 太常寺博士改充者三人,光禄寺典簿改充者一人。 各四人,司库二人, 太常、光禄两寺司库改充。以上品秩俱如旧。 笔帖式十有四人。 三寺内拣选酌留。 宣统元年,避帝讳,改仪制司曰典制。 
  初制,礼部设马馆,置正、副监督各一人。 正监督,本部司员充。副监督,理籓院司员充。 乾隆二十七年,省入理籓院。又初置满洲宣表官四人,后减二人,寻并入太常寺。 
  会同四译馆,满洲稽察大臣二人, 部院司寺堂官内简派。 提督馆事兼鸿胪寺少卿一人, 礼部郎中内选补。 掌治宾客,谕言语。汉大使一人, 正九品。 正教、序班汉二人,朝鲜通事官八人。 六品、七品各二人,八品四人。 
  顺治元年,会同四译分设二馆。会同馆隶礼部,以主客司主事满、汉各一人提督之。四译馆隶翰林院,以太常寺汉少卿一人提督之。分设回回、缅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罗八馆,以译远方朝贡文字。置序班二十人, 十五年定正教、协教各八人。康熙间省至九人,以一人管典务事。乾隆十三年,省典务一人,序班六人,额定二人。 朝鲜通事官六人。 后增十人。凡六品十人、七品六人。乾隆二十三年省六品四人、七品二人,增八品二人。后俱省。 十四年,置员外郎品级通事一人,掌会同馆印。 寻省。 乾隆十三年,省四译馆入礼部,更名会同四译馆,改八馆为二,曰西域,曰百夷,以礼部郎中兼鸿胪寺少卿衔一人摄之。光绪二十九年省。 
  乐部,典乐大臣无员限, 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之。后改各部侍郎、内务府大臣兼理。又满洲王大臣知乐者,亦曰管理大臣。 掌考乐律乐均度数,协之以声歌,播之以器物。辨祭祀、朝会、燕飨之用,以格幽明,和上下。神乐署,署正一人, 正六品。 左、右署丞各一人, 从八品。 协律郎五人, 正八品。 司乐二十有五人。 正九品。 凡乐生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属之,俱汉员,兼隶太常寺,掌郊庙、祠祭诸乐。和声署,署正、署丞,俱满、汉各一人。 满员,内务府郎中、员外郎兼充。汉员,礼部郎中、员外郎兼充。 凡供用官三十人, 本署八人。礼部笔帖式兼充二人,内务府赞礼郎兼充六人,笔帖式及各项有品级者兼充十有二人,鸿胪寺鸣赞官兼充二人。 署史长十有六人,署史百四十有八人属之,掌殿廷朝会、燕飨诸乐。其宫廷之乐,内务府掌礼司中和乐处典之。卤簿之乐,銮舆卫、旗手卫校尉典之。并隶以部。 
  什傍处,掇尔契达一人, 兼三等侍卫。 六品衔达、七品衔达各二人。拜唐阿六十人, 兼隶侍卫处。 掌奏掇尔多密之乐,燕飨列之。 
  顺治元年,置教坊司,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左、右司乐各一人,协同十人。 以上并正九品。 俳长无定员。 未入流。 太常寺神乐观,汉提点一人, 正六品。 左、右知观各一人, 正八品。 汉协律郎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元年复故。乾隆二年增三人,九年省六人。嘉庆四年增二人。道光元年增二人。咸丰二年增二人。 雍正七年,改教坊司为和乐署,省奉銮各官。乾隆七年,设乐部,简典乐大臣领之。置和声署官,以内府、太常、鸿胪各官兼摄, 侍从、待诏为加衔。 并诏禁太常乐员习道教,不原改业者削籍。 先是依明制,凡乐官祀丞概用道流。 明年,改神乐观为所,知观为知所。十三年,复改神乐所为署,更提点曰署正,知所曰署丞。 
  兵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有五人。武选、车驾、职方、武库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车驾司置。 满洲十有一人, 武选三人,职方五人,车驾一人,武库二人。 蒙古一人, 武选司置。 汉五人。 职方二人,馀俱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车驾司置。 满洲九人, 武选四人,职方、车驾各二人,武库一人。 蒙古三人, 职方、车驾、武库各一人。 汉四人。 武选、职方各二人。 主事,满、汉各四人。 司各一人。 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六十有二人,蒙古、汉军各八人。 
  尚书掌釐治戎政,简覈军实,以整邦枢。侍郎贰之。武选掌武职选授、品级、 阶十有八:正一品授建威将军,公、侯、伯同;从一品授振威将军;正二品授武显将军;从二品授武功将军;正三品授武义都尉;从三品授武翼都尉;正四品授昭武都尉;从四品授宣武都尉;正五品授武德骑尉;从五品授武德佐骑尉;正六品授武略骑尉;从六品授武略佐骑尉;正七品授武信骑尉;从七品授武信佐骑尉;正八品授奋武校尉;从八品授奋武佐校尉;正九品授修武校尉;从九品授修武佐校尉。高下各如其级。命妇之号视文职。 封赠、袭廕, 俱同文职。 并典营制,暨土司政令。职方掌各省舆图。绿营官年老三载甄别,五年军政,叙功覈过,以待赏罚黜陟,并典处分、叙恤、关禁、海禁。车驾掌牧马政令,以裕戎备。凡置邮曰驿、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铺,驰驿者验邮符,泄匿稽留者论如法。武库掌兵籍、戎器,乡会武科,编发、戍军诸事。有征伐,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徵发,或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其分摄者,会同馆管理馆所侍郎一人, 本部侍郎简派。 满、汉监督各一人, 司员内补授。 典京师驿传,以待使命。又捷报处司官无定额。驻京提塘官十有六人。 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各一人,陕甘、新疆一人,云南、贵州一人,漕河一人,由督抚保送本省武进士、举人及守备咨补。后改隶邮传部。 
  初,天聪五年,设兵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郎中,满洲八人, 十二年增三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汉军二人, 雍正五年省。 汉四人。 雍正五年增一人。 员外郎,满洲八人, 十二年增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三人。 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三人。 汉军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 汉四人。 十一年省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堂主事、司主事,俱满洲四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汉主事五人。会同馆大使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事。寻罢。 
  十一年,增置督捕。满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汉协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 寻改。 左右理事官,满洲、汉军各一人。 后改满、汉各一人。 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堂主事,满洲三人,司主事一人, 十四年增一人。 汉主事六人,司狱二人。 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衔者。 分理八司掌捕政。 三营将弁隶之。 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 旗各一人。 时八旗武职选授处分,并隶铨曹,康熙二年始来属。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并入刑部。雍正元年,命大学士管部,自后以为常。嘉庆四年,省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 
  刑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三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四十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湖广司置。 满洲十有五人, 除奉天、湖广两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奉天司置。 汉十有九人。 湖广、陕西司各二人,馀俱一人。 员外郎,宗室二人, 广东、云南司各一人。 满洲二十有三人, 江苏、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广东司各二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直隶司置。 汉十有九人。 直隶、浙江司二人,馀俱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广西司置。 满洲十有五人, 除奉天、湖广二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山西司置。 汉十有七人。 司各一人。 督捕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五人。提牢主事,满、汉各一人。 由额外及试俸主事引见补授。 司狱, 从九品。 满洲四人,汉军、汉各一人。赃罚库, 正七品。 满洲一人。库使, 未入流。 满洲二人。 
  尚书掌折狱审刑,简覈法律,各省谳疑,处当具报,以肃邦纪。侍郎贰之。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属刑名。 直隶司兼掌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并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诺尔文移。奉天司兼掌吉林、黑龙江所属,并理宗人府、理籓院文移。江苏司兼掌各省减免之案,凡遇恩赦,审详具奏。并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安徽司兼理镶红旗、宣武门文移。江西司兼理江西道御史、中城御史、正黄旗、西直门文移。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南城御史、杭州将军、乍浦副都统文移。并司条奏汇题,及各司爰书驳正者,会其成,比年一奏。福建司兼理都察院户科、仓场衙门、左右两翼监督、镶蓝旗、阜成门、福州将军文移。湖广司兼掌湖北、湖南所属,并理湖广道御史、荆州将军文移。河南司兼理礼部、都察院礼科、河南道御史、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东城御史、正红旗、德胜门文移。凡夏令热审,颁行各省钦恤如制。山东司兼理兵部、都察院兵科、山东道御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统、东河总督文移。凡步军营捕获盗贼,岁登其数请叙。山西司兼理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所属,并理军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中书科、内廷各馆、内务府、山西道御史、北城御史、镶白旗、崇文门文移,及各省年例咨报之案。陕西司兼掌甘肃、伊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叶尔羌、喀什噶尔、乌什、阿克苏、库车、吐鲁番、哈喇沙尔、和阗、哈密所属,并理陕西道御史、大理寺、西城御史、西安将军、宁夏将军、凉州副都统、伊犁将军文移。囚粮则以时散给。四川司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文移。凡秋审,会九卿、詹事于朝房以定爰书,并收发刑具。广东司兼理銮舆卫、正白旗、广东道御史、安定门,广州将军文移。广西司兼理通政司、广西道御史文移。凡朝审,具题稿,囚衣则以时散给。云南司兼理镶黄旗、云南道御史,东直门文移。并司堂印封启。贵州司兼理吏部、都察院吏科、正蓝旗、贵州道御史、朝阳门文移。并定各司汉员升补。 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亡。提牢掌检狱圄。司狱掌督狱卒。赃罚库掌贮现审赃款,会数送户部。别设律例馆,由尚书或侍郎充总裁。提调一人,纂修四人, 司员兼充。 校对四人,收掌二人,翻译、謄录各四人。 司员及笔帖式充。 掌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秋审处,主覈秋录大典。 初以四川、广西二司分理。雍正十二年,始别遣满、汉司员各二人,曰总办秋审处。寻佐以协办者四人。 录各省囚,谓之秋审;录本部囚,谓之朝审。岁八月,会九卿、詹事、科道公阅爰书,覈定情实。凡大辟,御史、大理寺官会刑司录问,案法随科,曰会小三法司。录毕,白长官。都御史、大理卿诣部偕尚书、侍郎会鞫,各丽法议狱,曰会大三法司。谳上,复召大臣按覆,然后丽之于辟。 初制,刑部会拟朝审,俱本部案件。其外省之案,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覈,九卿会议。 
  初,天聪五年,设刑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设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司,置满洲郎中六人, 五年增八人。 员外郎八人,五年增十人。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汉军郎中四人, 雍正五年省。 员外郎十有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八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汉郎中、 雍正五年,增江南、湖广、陕西司各一人。 员外郎、 十五年省湖广、广西、云南、广东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并增四川司一人。五年增浙江、山东司各一人。 主事, 十五年省河南、四川、陕西、贵州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复故。 各十有四人。满洲司库一人,汉司狱四人。 康熙五十一年增满洲四人。乾隆六年定汉军、汉各二人。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 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 十八年,置蒙古员外郎八人。 康熙元年省。 康熙三十八年,增设督捕前、后司,为十六司。 由兵部并入。 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设现审左、右二司,主鞫讯囚系。十二年,析江南司为江苏、安徽二司,定满、汉郎中俱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三人, 江苏司二人,安徽司一人。 汉员外郎二人,满、汉主事司各一人,并督捕前、后司为一。自时厥后,亲王、郡王奉命管部,无常员。乾隆六年,更现审左司为奉天司,右司为直隶司,定满洲、 直隶司置。 蒙古 奉天司置。 郎中各一人,汉郎中各一人,满洲员外郎二人,蒙古一人, 直隶司置。 汉三人, 奉天司一人,直隶司二人。 满、汉主事俱各一人,是为十七司。嘉庆四年,以大学士领部事,改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六年,增置云南司宗室员外郎一人。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工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三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十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屯田司置。 满洲十有六人, 营缮、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 营缮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虞衡司置。 满洲十有六人, 营缮、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 营缮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屯田司置。 满洲十有一人, 营缮、屯田各二人,虞衡三人,都水四人。 蒙古一人, 营缮司置。 汉六人。 营缮、都水各二人,虞衡、屯田各一人。 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八十有五人,蒙古二人,汉军十人。制造库,郎中,满洲二人,汉一人;司库、 正七品。 司匠, 初制七品,康熙九年定从九品。 俱满洲二人;库使, 未入流。 满洲二十有一人。节慎库,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十有二人。硝磺库、铅子库,满洲员外郎、主事俱各一人。 
  尚书掌工虞器用、辨物庀材,以饬邦事。侍郎贰之。右侍郎兼掌宝源局鼓铸。营缮掌营建工作,凡坛庙、宫府、城郭、仓库、廨宇、营房,鸠工会材,并典领工籍,勾检木税、苇税。虞衡掌山泽采捕,陶冶器用。凡军装军火,各按营额例价,计会覈销,京营则给部制。颁权量程式,办东珠等差。都水掌河渠舟航,道路关梁,公私水事。岁十有二月,伐冰纳窖,仲夏颁之;并典坛庙殿廷器用。屯田掌修陵寝大工,办王、公、百官坟茔制度。大祭祀供薪炭,百司岁给亦如之;并检督匠役,审覈海、苇、煤课。节慎掌主帑藏,司出纳。制造掌典五工:曰银工、曰镀工、曰皮工、曰绣工、曰甲工;凡车辂仪仗,展采备物,会銮仪卫以供用。所辖宝源局,满、汉监督各一人, 满员由宗人府、六部、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内保送。汉员由六部司员内保送。大使二人,正九品。本部笔帖式内保送。初置笔帖式一人,雍正七年改置。 职视宝泉局。其皇木厂,琉璃窑,木仓,军需局,官车处,惜薪厂,冰窖,采库,满、汉监督俱各一人。砲子库,满洲监督一人。皇差销算处,满、汉司员各二人。料估所,满、汉司员各葈人。黄档房无定员。 以上各员,并由本部司员内选用。 
  初,天聪五年,设工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右侍郎兼管钱法。 康熙十八年增满洲一人兼管。 郎中,满洲八人, 内一人管节慎库。十二年增八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蒙古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故。 员外郎,满洲九人, 十二年增八人。康熙五十七年增一人,雍正五年增一人。道光十六年,改营缮司员外郎一人专司铅子库,都水司员外郎一人专司硝磺库。 蒙古三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 满洲堂主事三人, 清文二人,清汉文一人。 司主事四人; 康熙二十三年增八人。 汉军郎中二人, 雍正五年省。 员外郎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节慎库,满洲员外郎一人,司库二人,汉大使一人。 十五年省。 制造库,满洲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 寻省。 司库、司匠各二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汉郎中五人, 营缮二人,馀各一人。十五年省营缮一人。十六年增虞衡一人。十八年复置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增额仍省。 员外郎七人, 屯田一人,馀各二人。十五年省营缮、都水、虞衡各一人。康熙十一年,增都水二人。三十年,增额仍省。 主事二十人。 营缮、虞衡、屯田各三人,都水十有一人。十四年增营缮三人。十五年省都水一人。明年省营缮一人。康熙元年又省营缮一人。六年省营缮、虞衡、屯田各一人,都水四人。十二年又省都水四人。道光十六年,改营缮一人专司铅子库,都水一人专司硝磺库。 营缮司所正、所副各一人。文思院,广积库,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俱一人。 十五年并省。 宝源局监督三人。 康熙十七年定二人。 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十四年,增置营缮司所丞二人。 分管清江厂、临清砖厂。十五年省临清厂一人。康熙六年省清江厂一人。九年复置清江一人。雍正四年俱省。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元年,命亲王、郡王、大学士摄部事。 寻罢。 七年,增置宝源局大使二人。 初置笔帖式一人,至是改置。 嘉庆四年,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十年,改令大学士管部。光绪六年,增置宗室郎中一人。 屯田司置。 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部,省节慎库,并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税、船政入度支部,军械、兵舰入陆军部,内外典礼分入内府与礼部。初制,置柴薪正、副监督各一人, 本部司员充。 煤炭监督二人。 一以部员兼摄,一以内府司员兼摄。 乾隆四十六年,亦改隶内府。 
  管理直年火药局大臣二人, 钦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 掌储火药。监督无恆额。 本部司员、笔帖式内派委。 
  直年河道沟渠大臣四人, 本部堂官一人,奉宸院、颐和园、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每岁并由工部奏请。 掌京师五城河道沟渠。督理街道衙门御史,满、汉各一人。本部司员、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各一人,掌道路沟渎。 
  盛京五部户部,侍郎一人, 自侍郎以下,俱满缺。品秩视京师。各部同。 掌盛京财赋。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经会、粮储、农田三司,郎中三人, 农田司一人,乾隆八年增。 员外郎六人, 司各二人。 主事五人。 经会、粮储各二人,农田一人。 经会典泉货。粮储典穀糈。农田典亩数。管银库,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一人。管庄,六品官二人。管喇嘛丁银委,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二十有二人。内汉军二人。外郎九人。 汉军六缺,候补笔帖式内挨补。六年期满,除授州同、州判、县丞。 
  礼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左司典祭物,司关领。右司典祭物,赡僧道。读祝官 初制五品。后改九品。 八人,赞礼郎 初制四品。后改九品。 十有六人。管千丁,六、七品官各一人。管学,助教四人。笔帖式十人。库使八人。外郎二人。僧录、道录二司视京师。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 内汉军二缺。 左司典邮政,右司司边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谳狱。 边外蒙古隶之。 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 汉军一人。 肃纪前、后、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六人, 前司、左司各二人,馀俱一人。 主事六人。 右司蒙古三人,馀俱一人。 司狱二人。 汉军一人。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笔帖式三十有一人。 内蒙古二人,汉军五人。 外郎二人。汉军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狱讼,右司典蒙古狱讼,后司典★J5库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左司治木税,右司治苇税。管千丁,四品官一人。 世袭。 大政殿,六品官一人。 满洲、汉军参用。 黄瓦厂,五品官一人。 侯姓世袭。 司匠役,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十有七人。 汉军一人。 外郎九人。 汉军四人。 
  初,缔造沈阳,建六部,置承政、参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镇守,户、礼、兵、工四曹隶之。十五年,设礼部;明年,设户、工两部;康熙元年,设刑部;三十年,复设兵部;并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备。旧制各置理事官 正四品。 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岁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 嘉庆四年停。 五年,允御史傅色纳请,增置汉郎中等官。 乾隆八年省。 复定凤凰城迎送官三人。 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 八年,置尚书领其事。 寻省。 光绪初,定将军兼理兵、刑二部,佩金银库印钥,稽覈户部。馀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员。 如前所列。 三十一年,复命将军赵尔巽兼管五部。寻以政令纷歧,疏省之。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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