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凡例
【繁体中文】 作者:(清)连横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一、此书始于隋大业元年、终于清光绪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网罗旧籍,博采遗闻,旁及西书,参以档案,而追溯于秦、汉之际,故曰通史。
二、此书略倣龙门之法,曰纪、曰志、曰传,而表则入于诸志之中。
三、前人作史,多详礼乐兵刑,而于民生之丰啬、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国以民为本,无民何以立国?故此书各志,自乡治以下尤多民事。
四、舆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彊域。夫地理属于自然,山岳、河川是也,疆域由于人为,府、县、坊、里是也。故此书仅志疆域,而地理别为撰述。
五、台湾地名多译番语。如宜兰未入版图之时曰「蛤仔难」、或作「甲子兰」,设厅之际称「噶玛兰」,改县之后又称「宜兰」。故必照其时之名以记,庶免误会。
六、台湾虞衡之物多属土名,着者特为考证,释以汉名。疑者则缺。
七、宦游士夫,仅传在台施设之事;若台湾人物,则载其一生。
八、作史须有三长;弃取详略,尤贵得宜。顾台湾前既无史,后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书宁详毋略、宁取毋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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