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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卷二百九十八 物异考四

繁体中文】  作者:(宋元)马端临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火灾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鲁君臣内怠政事,外侮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入妾所舂米之藏以奉宗庙,时夫人有淫行(通於齐侯)挟逆心(欲弑桓公),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 庄公二十年,"齐火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以妾为妻,嫡庶屡更,故致火灾。 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董仲舒以为僖娶於楚,而齐媵之,胁公立为夫人。西宫,小寝,夫人所居也。若曰,妾何为居此宫!诛去之意也。宣公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榭,所以藏乐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藏之?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榖梁》以为宣宫。一曰宣公弑子赤而立,不当列於群祖,故天灾其庙。 襄公九年"春,宋灾"。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师古曰:"咮音竹救反。")。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邱,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亡象,不可知也(韦昭曰:"大乱之君,天不复告,故无象。")。"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师古曰:"契读曰偰,音先列反。字或作卨,其用同耳。据诸典籍,相土即卨之孙,今云曾孙,未详其意。"),代阏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太子痤,应火不炎上之罚也。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著刑於鼎,故称刑器。法设下争,故云争辟)。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时楚灵王灭陈,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後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师古曰:"陈,舜後也。舜本出颛顼。")。今兹岁在星纪,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水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七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师古曰:"奇音居宜反。")。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於《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师古曰:"雉门,公宫南门也。两观谓阙。")董仲舒、刘向以为此皆奢僭过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於外(师古曰:"谓死於乾侯。")。定公即位,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於女乐,而退孔子(师古曰:"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劝定公受之,君臣相与观之,废朝礼三日,孔子乃行。")。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纵有罪,亡以出号令矣。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釐之宫乎!"以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卯,亳社火(师古曰:"亳社,殷社也。")。"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师古曰:"存其社者,欲使君常思敬慎,惧危亡者也。")。天戒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灾,屡於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骄臣,将以亡国,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为定、哀也,盖失礼不明,火灾应之,自然象也。
  汉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藏冰之室);丙子,织室灾(织作之室)。刘向以为太后立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又。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後,帝崩,后亡子,取后宫美人子立之。吕后崩,诸吕为乱,大臣诛之而立文帝,惠后幽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丛台灾。刘向以为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将为谗口以害赵王。王不悟,卒见忧死。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罳災(師古曰:"罘罳,谓连阙曲阁也,以覆重刻垣墉之处,其形罘偤然,一曰屏也。罘音浮。"如淳曰:"阙与其两傍俱灾也。")。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偤在其外,诸侯之象也。汉封诸侯王,连城数十。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必将叛逆。先是,淮南、济北皆诛反,其後七国举兵而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时栗太子以罪废,自杀。丞相周亚夫下狱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以。"《春秋》时,亳社、两观、桓釐庙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於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
  按:古者诸侯不敢祖天子,则高庙不当立於辽东也。古者墓以藏体魄,庙以宅神灵,故祭於庙,不祭於墓,则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也。二者皆失礼之事,谓天燔其不当立者以示警犹之可也。而仲舒所对,累数百言,至谓:"天灾若语陛下:'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大概劝帝以多行杀戮,而於郡国陵墓不当立庙之说,略无所发明。帝采其说,而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治淮南狱,深竟党,与坐死者甚众。盖此对徒足以启帝之忍心,而略不能革汉之失礼矣。故秪取其两言,而馀语则尽削之云。
  武帝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宫柏梁台灾。先是,大风发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灾曰。後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 昭帝元凤元年,燕城南门灾。刘向以为时燕王使邪臣通於汉,为谗贼,谋逆乱。南门者,通汉道也。 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灾。刘向以为是岁正月,上加元服,有明哲之性。而大将军光久秉政不归,亡周公之德,将有国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灾见。古之庙皆在城中,孝文庙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贵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犹秉政,骄溢过制,妻显弑后,随以诛灭。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庙灾。甲辰,孝文庙灾。 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灾。刘向以为先是前将军萧望之、光禄大夫周堪辅政,为佞臣石显、许章等所谮,望之自杀,堪废黜。明年,白鹤馆灾。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五里者,言周回五里),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贵近逸游不正之臣,将害忠良。後章坐走马上林下烽驰逐免官(夜於上林苑下举火驰射也)。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灾。时上复用周堪、张猛等,石显终欲害之。园陵小於朝廷,阙在司马门中,内臣显之象也。孝宣,亲而贵;门阙,法令所从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内臣亲而贵者必为国害。後显卒害猛。
  按:鲁哀公三年,桓、僖宫灾。《左传》载: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杜征南注以为桓、僖亲尽而庙不毁,故天示以灾。《公羊传》之说亦然。盖逾礼毕而以谄渎事神,则神亦不享其祭,故天降之灾,非曰桓、僖有以获罪於天,而火焚其庙也。至仲舒、刘向则谓以季氏之故,桓则季氏所出,而僖则使季氏世卿者。於是以为其咎不在当时之君,而归过於祖宗,其说凿矣。至其论汉世以来之灾异,如高庙之火,以为为诸侯王、大臣;文庙之火,以为为霍光;宣庙之火,以为为石显。夫诸侯王之过制,霍光之专擅,石显之奸欺,所以致之者,时君之过也,於先代何预?且曰贵而不正者天燔之,是天欲示警於子孙而焚其祖宗之庙,盖亦迂远而不切矣。况宗庙,人主所严事者也。灾延宗庙,变异不小,不思侧身脩行以谢天地祖宗,而方且以骄恣专擅之臣拟之,以为天恶而欲燔之以示戒,其说不亦谬乎!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庙灾。初,宣帝为昭帝後而立父庙,於礼不正。又时大将军王凤擅朝,将害国家,故天见象。 鸿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庙北阙灾。十一月甲寅,许皇后废。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宫凌室灾。戊午,戾后园南阙灾。时赵飞燕大幸,许后既废,上将立之,故天见象於凌室,与惠帝四年同应。又戾后起於微贱,与赵氏同应。天戒若曰,微贱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庙,将绝祭祀。 四年四月癸未,长乐宫临华殿及未央宫东司马门灾。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灾。长乐宫,成帝母王太后所居也。未央宫,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园也。时太后三弟相续秉政,举宗居位,充塞朝廷,将害国家,故天象仍见。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宫鸿宁殿灾。帝祖母傅太后所居也。时傅太后欲与成帝母等号齐尊,大臣以谏获罪。後三年,帝崩,傅氏诛灭。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庙殿门灾尽。时平帝幼,王太后临朝,委政王莽,将篡汉祚,堕高帝宗庙,故天象见也。
  王莽地皇三年二月,霸桥灾,数千人以水沃救,不灭。
  後汉光武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阳市火。 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雳,火灾高庙北门。 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阳火飞来,烧城寺。 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宫火烧寿安殿,延及右掖门。 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烧北宫朱爵西阙。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时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閤火。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氏以罪废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後二年,帝崩,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和帝世绝。 安帝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县火,烧杀百五人。 二年,河南郡县又失火,烧五百八十四人。四月甲寅,汉阳河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立殇帝,复早夭,平原王胜有废疾,乃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烧兵物一百一十五种,直千万以上。时羌叛,大发兵御之,积十馀年,天下厌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灾。凡灾发於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後二年,宫车晏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殿灾(《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宫失火,烧宫藏财物尽。四年,河南郡县失火,烧人六畜。")。 阳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幕府火。(《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幕府,烧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按《杨厚传》是灾)。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子冀不袭父爵,别封襄邑侯。皆过差非礼。 汉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古今注》曰:"火或从室屋间物中,不知所从起,数月乃止。")。後四年,宫车比三晏驾,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六年五月癸丑,北宫掖庭中德阳殿火,及左掖门。时梁冀挟奸谮杀太尉杜乔。是後梁太后崩,梁氏诛灭。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库火。五月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号贵人,为后。上以后母宣为长安君,封其兄弟,受宠隆崇,又多封无功者。去年春,白马令李雲坐直谏死。至此彗除心、尾,火连作。五年正月壬午,南宫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五月,康陵园寝火。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七月已未,南宫承善闼内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千秋万岁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闰月,南宫长秋、和欢殿後钩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阳前殿西閤及黄门北寺火,杀人(《袁山松书》曰:"是时连月有火灾,诸官寺或一日再三发。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刘志茂上疏谏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强,极阴之变也。前始春而狱刑惨,故火不炎上。前入春节连寒,木冰,暴风折树,又八九州郡并言陨霜杀菽。《春秋》晋执季孙行父,木为之冰。夫气弘则景星见,化则五星开,日月蚀。灾为己然,异为方来,恐卒有变,必於三朝,唯言政可以巳之。愿察臣前言,不弃愚忠,则元元幸甚。'书奏不省。")。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袁山松书》曰:"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 灵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园灾。 光和四年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陈蕃谏云:"楚女悲而西宫灾,不御宫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雲台灾。庚戌,乐城门灾(南宫中门),延及北阙道,西烧嘉德、和欢殿。案雲台之灾自上起,榱题数百,同时并然,若就县华镫,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节、兰台。夫雲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宝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是时黄巾作慝,七州二十八郡同时俱发,百姓死伤过半。灵帝虐侈滋甚,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天戒若曰,放贤赏淫,何以旧典为?故焚其台门秘府也。其後三年,灵帝暴崩,继以董卓之乱,火三日不绝,京都邱墟。 献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桥灾。其後三年,董卓见杀。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为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 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於南閤,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脩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按《旧占》曰:'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作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於此有所营造,萐莆(上所甲反,下音甫)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帝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後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众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时诸葛恪执政,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险害终著。恪丧众殄人,峻授政於綝,綝废亮也。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业火。时孙綝执政,矫诏杀吕据、滕允。明年,又杀朱异。弃法律逐功臣之罚也。 孙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门北楼灾。 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时嬖人张布专国,多行无礼。 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家,死者七百人。时皓制令诡暴,弃法度,诛名士,後宫女谒盛行。
  晋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閤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 十年四月癸丑,崇贤殿灾。十月庚辰,含章鞠室、脩成堂前庑、景坊东屋、晖章殿南閤火。时有上书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变屡见,窃为陛下忧之。"由是杨珧(音遥)求退。是时帝纳冯统(都敢反)之间,废张华之功,德杨骏之谗,离卫瓘之宠,此逐功臣之罚也。明年,宫车晏驾。其後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命固守, 然後救火。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屐(其逆反),汉高祖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是後愍怀见杀,太子之罚也。天戒若曰,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时贾后凶恣,贾谧专朝,恶罪宜见诛绝之应。 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主化之本,王者弃法律之应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终於位,又杀太子之罚也。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烧死者三千馀人。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此下陵上,阳失其节之应也。 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灾,火起,兴众救之,於此而发於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旧说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众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以为"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是为王敦陵上,有无君之心,故灾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馀家,死者万五千人。 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师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吴郡灾。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季龙太武殿及两庙端门。震灾月馀乃灭,金石皆尽。其後季龙死,大乱,遂灭亡。
  海西公太和中,郄愔为会稽太守。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此亦桓温强盛,将废海西,极阴生阳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都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馀间。是後考课不厉,赏黜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景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火。於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武酣反,老女称)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後桓元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桓元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者,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馀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 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 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日不绝。王弘时为吴郡,昼在听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宋文帝元嘉五年正月戊子,都下大火。 七年十二月,都下火,延烧大社北墙。二十九年三月壬午,都下火。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七月甲申,宫内火,惟东閤内明帝旧殿数区及太极殿以南得存,馀皆荡尽。
  梁武帝天监元年五月,有盗入南、北掖,烧神武门、总章观。时帝初即位,而火烧观阙,不祥之甚。既而太子薨,皇孙不得立。及帝暮年,惑於朱异之口,果有侯景之乱,宫室多被焚烧,天诫所以先见也。 普通二年五月,琬琰殿火,延烧後宫三千馀间。 中大通元年,朱雀航华表灾。明年,同泰寺灾。大同三年,朱雀门灾,水沴火也。时帝崇尚佛道,宗庙牲牷,皆以面代之。又数诣寺捨身为奴,王公以下赎之。天变数见而不悟,後卒以亡。
  陈武帝永定三年,重雲殿灾。
  东魏孝静天平二年十一月,阊阖门灾。是时齐神武作宰,而大野拔斩樊子鹄,以州来降,神武听谗而杀之。司空元晖免。逐功臣、大臣之罚也。 武定五年八月,广宗郡火,烧数千家。
  後齐後主天统三年,九龙殿灾,延烧西廊。 四年,昭阳、宣光、瑶华三殿灾,延烧龙舟。是时谗言任用,正士道消,祖孝徵作歌谣,斛律明月以诛死。谗夫昌,邪胜正之应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将祠泰山,令使者致石象神祠之所。未至数里,野火歘起,烧像碎如小块。时帝颇信谗言,猜阻骨肉,滕王瓒失志而死,创业功臣,多被夷灭,故天见变,而帝不悟。其後太子勇竟被废戮。 炀帝大业十二年,显阳门灾,旧名广阳,则帝之姓名。国门之崇显,号令之所由出也。时帝不遵法度,骄奢荒怠,信谗害忠。天意若曰,害广阳也。
  唐太宗贞观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 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库火。高宗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书司勋库火。 显庆元年九月戊辰,恩州、吉州火,焚仓廪、甲仗、民居二百馀家。十一月己巳,饶州火。 武太后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彻乐。宰相姚璹以为火因人,非天灾也,不宜贬损。后乃御端门观,酺,引建章故事,复作明堂以厌之。是岁,内库灾,燔二百馀区。万岁通天元年三月壬寅,抚州火。 久视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十馀家。中宗景龙二年二月,东都凌空观灾。 元宗开元五年十一月乙卯,定凌寝殿火。是岁,洪州、潭州灾,延烧州署,州人见有物赤而暾暾飞来,旋即火发。十五年七月甲戌,兴教门楼柱灾。是年,衡州灾,延烧三百馀家,州人见有物大如瓮,赤如烛笼,所至火即发。 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雷震,左飞龙厩灾。占曰:"天火烧厩,兵大起。"十月乙丑,东都宫佛光寺火。 天宝二载六月,东都应天门观灾,延烧左、右延福门,经日不灭。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天火燔其宫室 。"九载三月,华狱庙灾,时帝将封西岳,以庙灾乃止。 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燔兵器四十馀万。武库,甲兵之本也。 肃宗宝应元年十二月己酉,太府左藏库火。 代宗广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鄂州大风,火发江中,焚舟三十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馀家,死者数千人。 大历十年二月,庄严寺浮图灾。初有疾风震电,俄而火从浮图中出。 德宗贞元元年,江陵度支院火,焚江东租赋百馀万。 十三年正月,东都尚书省火。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宪宗元和二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万七千家。 七年六月,镇州甲仗库灾,主吏坐死者百馀人。 八年,江陵大火。 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李师道起宫室於郓州,将谋乱,既成而火。 文宗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延至宣政东垣及门下省,宫人死者数百人。 三年十月癸丑,使内火。 四年三月,陈州、许州火,烧万馀家。十月浙西火。 八年三月,扬州火。皆燔民舍千区。五月己巳,飞龙驹中厩火。十月,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区。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开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烧居民三百馀家。 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家。 武宗会昌元年五月,潞州市火。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万年县东市火,焚庐舍甚众。 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灵驾次二原县,夜大风,行宫幔城火。 僖宗乾符四年十月,东都圣善寺火。 昭宗大顺二年六月乙酉,幽州市楼灾,延及数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相国寺佛阁灾。是日暮,微雨,震电,或见有赤块转门谯藤网中,周而火作。顷之,赤块北飞,转佛阁籐网中,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数尺,火益甚,延及民居,三日不灭。
  後唐明帝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烧羽林军营五百馀间(先是,司天奏:"荧惑入羽林,请京师为火备。"至是应之)。 长兴二年四月,汴州封禅寺门上忽有火起,延烧近寺庐舍,相次黎阳县亦火。
  後晋高祖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焚居民千馀家。
  周世宗显德五年四月,吴越王钱弘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烧府署殆尽。"上命中使赍诏恤问。
  宋太祖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万馀区。 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工死者三十馀。 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帛并尽。开封府通许镇民家火,燔庐舍三百四十馀区。二月,安州牙吏施延业家火,燔民舍并显义军营共六百馀区。五月,京师相国寺火,燔舍百馀区。海州火,燔数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岳州衙署、廪库火,燔市肆、民舍殆尽,官吏逾城仅免。 三年,陈州火,燔民舍数千区。潭州火,燔民舍五百区;逾月,民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诸州言火者甚众。八月,衡州火,燔公署、仓库、民舍,仅存者千馀区。 五年,京师建隆观火。 开宝二年八月,辰州廨火,及燔军资库。 五年七月,忠州廨火,仓库殆尽。七年九月,亳州永城县火,燔民舍一千八十四区, 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区。亳州永城县火,燔军营、民舍千九百八十区,死者九人。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八月,益州西仓灾。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灾。初夕,阴雲雷震,火起月华门,翊日辰巳方止。 二年九月庚戌夜,楚王元佐宫火,燔舍数百区。王自是以疾废於家。端拱元年二月,雲安军威棹营火。 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县官舍、仓库、军营三百馀区。又崇贤坊有乌衔火,燔数十处,七日不灭。 晁化三年十月,蔡州怀爱军营火,燔汝河桥民居、官舍三千馀区,死者数人。十二月,建安军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尽。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飞焰过江,烧州门及民屋三百馀家。 真宗咸平二年四月,池州仓火,燔米八万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虏军营火,焚居民庐舍甚众。 四年十一月,郢州火,仓库并尽。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库灾。 二年四月,昇州火,燔军营、民舍殆尽。七年,雄州甲仗库火,八年二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北风甚,癸酉亭午乃止,延燔承天祥符门、内藏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天书法物内香药库。 九年五月甲子,左天厩坊草场火。 天禧二年二月戊寅,北宅蔡州团练使德雍院火,延燔数百区。 三年春,京师多火。六月,永州军营火,延民舍数百区。 仁宗天圣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应宫灾。初,大中祥符元年,诏建宫以藏天书,七年宫始成,凡三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发夜中,大雷雨,至晓而尽。明道元年八月壬戌,脩文德殿成。是夜,中火,延燔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延庆、崇徽、天和、承明八殿。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太平兴国寺,火起阁中,延燔开先殿及寺舍数百楹。是夕,大雨雹。 宝元三年六月丁丑,益州火,焚民庐舍三千馀区。康定元年六月乙未,南京鸿庆宫神御殿火。 庆历三年十一月丙寅,上清宫火。 八年正月壬午,江宁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宫室、府事,其制多仿帝室,至是一夕而焚,惟存一厅,乃玉烛殿也。 至和二年,并州太宗神御殿火。 嘉祐三年正月,温州火,燔屋万四千间,死者五十人。 神宗治平四年十二月壬子夜,睦亲宫火,焚九百馀间;甲寅,广亲宫又火。 熙宁六年二月丙申,永昌陵上宫火,燔东城门。 七年九月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焚屋千八十楹,案牍殆尽。十年正月,仙韶院火,撤屋二百五十楹。三月丙子,开封府火。元丰元年八月,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区,诸军衣万馀袭,榖帛军器百五十万。 四年六月,衡州火,烧官舍、民居七千二百楹。又钦州,亦大雷震,火焚城屋。 五年二月,洞真宫火。 八年二月辛巳,开宝寺火。时寓礼部贡院於寺,点检试卷官翟曼、陈方、马希孟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宗室宫院火。 六年十二月,开封府火。 绍圣三年三月初七日,尚书省火,寻扑灭。上谕执政:禁中屡火,方醮禳,巳罢春宴,仍不御垂拱殿三日。 四年七月甲子,禁中火。 元符元年四月,宗室宫院火。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壬寅,集禧观火,大雨中久而後灭。 崇宁二年六月,太一宫火。 三年三月辛丑,大内火。 政和三年四月,苏州火,延烧公私屋一百七十馀间。五月辛丑,京师大盈仓火。是岁,成都府大慈寺、温州纯州皆火。八年九月,掖庭大火,自甲夜达晓,大雨如倾,火益炽,几{蓻火}五千馀间,後苑广圣宫及宫人所居几尽,焚死者甚众。 钦宗靖康元年十二月丙子夜,尚书省火,延烧礼、祠、工、刑、吏部,拆尚书省牌掷火中禳之乃息。 二年三月戊戌,天汉桥火,焚百馀家。顷之,都亭驿又火。己酉,保康门火。 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乙酉,行在、越州大火,民多露处(令有司赈缗粟,弛财苇之征)。十二月辛未,越州再火,吏部文书多焚;乙酉,降旨移跸钱塘 。二年正月丁巳,宣州大火,燔城中民舍几尽。五月庚辰,行在临安府大火,顷刻,跨山亘六七里,燔民舍一万数千家。十二月甲午,行都大火,燔吏刑工部、御史台、官府、民庐、军垒尽,乙未旦乃熄,铨选文书无存者(令户部发廪赈焚室)。 三年九月庚申,行都阙门外民庐火,燔者甚广(令户部发廪以赈,命有司脩火政)。 四年正月戊寅,行都火,燔闤闠民庐数千家。 六年二月,行都屡火,通燔千馀家(诏沿流州县几执奸间者,以李光言而止)。十二月,行都大火,燔民庐万馀家,人有灼死者。时上以刘豫入寇亲征,都民之暴露者多冻死(令留守秦桧发户部米以赈)。 七年二月丁酉,太平州大火,州治宣抚司及官舍民庐、帑藏、文书皆尽,民之死於火者甚众,录事参军吕应中死其职,当涂县丞李致虚亦死焉。 九年二月己卯,行都火。七月壬寅,复火。 十年十月,行都火、燔民庐、官舍,延及省部。十一月丁巳,温州大火,燔州学、酤征舶等务、永嘉县治及民庐千馀家。 十一年七月,婺州大火,燔郡狱、仓场务、寺观甚广,民庐几毁其半。九月甲寅,建康府火,燔府治三千馀区,民庐三千馀家。十二年二月辛巳,镇江府火,燔仓米数万石,刍六万束,民居之焚者尤众。是月,太平、池州及芜湖县火,皆燔民庐。四月庚辰,行都火。九月甲子,行都民居火,经夕,渐近太室而灭(乙丑,令有司撤火道,周庙垣二十步)。十七年十二月辛亥,静江府火,燔民舍甚众。 二十年正月壬午,行都火,燔吏部文书皆尽。二十六年,潭州南岳庙火(即请复作庙,令有司给以缗粟)。二十九年四月,镇江府火,焚军垒、民庐(令有司予财赈粟)。 雍熙乾道元年春,德安府应城县厩驿火。 二年冬,真州六合县武锋军垒火。十二月,婺州火。自是火患不息,人火之也。 九年九月,台州火,经夕,至於翌日昼漏半,燔郡狱、县治、酝务及民庐七千馀家。 晁熙元年十二月丁巳,泉州火,燔城楼、民舍五十馀家(令有司赈恤)。二年六月戊午,潭州南岳庙火(令有司给钱万五千缗、粟三千斛改作)。八月,严州火(令守臣恤之)。十一月癸亥,丽正门内东庑灾。是岁,泸州火(郡上焚室之书不实,部刺史张之俱坐贬秩)。 三年九月,大内射殿灾,延及东宫门。 四年十一月辛酉,鄂州南市火,暴风通夕,燔民舍千馀家(令漕臣、郡守赈恤之)。 五年四月庚寅,兴州沙市火,燔民舍三百四十馀家,人有焚死者。十一月,和州牧营火,燔一百六十区(禁旅番上者居之也)。 七年二月,江陵府沙市大火,燔民舍数千家,江舰焚溺不可胜计,灼死者甚众。八月,温州试士,丁酉,火作於贡闱(上令籍元卷姓名再试,防其溢於外贯也)。 八年正月,扬州火。 九年九月合州大火,燔民居几尽,官舍仅有存者。 十二年八月,温州火,燔城楼、居民庐四百馀家。十月,鄂州大火,燔民居万馀家。江风暴作,结庐於隄、泊舰於岸者,焚溺无遗(令守臣恤之,且止民毋隄居)。 十四年五月,大内武库火,戎器不害。六月庚寅,行都宝莲山民居火,延七百馀家,捄焚将校有死者(令守臣以缗粟赈之)。五月,成都府市火,燔民舍万家(令帅臣赈恤之)。 十六年九月,南剑州大火,民居存者无几。 光宗绍熙元年八月壬寅,处州火,延州市及民舍数百家。 二年四月,行都传法寺火,延及民庐。言者以戚里土木,为孽火数起之应。时中宫建庙第,都民之应徙者多。是月,徽州大火,自庚子至於壬寅夜,燔州治、樵楼、官舍、郡狱、缗帑库务,凡十九所,五百二十馀区,延户庐一千五百家(令部使者赈之粟)。五月己巳,金州火,燔州治、官舍、帑藏、保胜军器库、城内外民舍甚广(令总饟及常平使者赈之)。 三年正月己巳,行都火,通夕,至於庚午,闤闠焚者半。十一月,又火,燔民居五百馀家。十二月甲辰,鄂州火,至於乙巳,燔民居八百家,市井楼帘无存者。 宁宗庆元二年八月己酉,永州州市火,燔民庐三百家(皆令守臣赈恤之)。 三年五月甲申,金州都统司中军垒舍火,焚一千三百馀区。闰六月乙酉,又火,燔二千馀区(令予缗钱营其垒)。 六年八月戊戌,徽州火,燔民舍八百馀家,延郡狱、官舍甚广(令守臣赈恤之)。 嘉泰元年三月戊寅,行都大火,至於四月辛巳,燔御史台、司农寺、将作军器监、进奏文思御辇院、太史局、军头皇城司、法物库、御厨、班直诸军垒及民居五万八千九十七家,城内外亘十馀里。灼死之可知者五十有九人,而践死者不可计。都城九毁其七,时百官皆僦舟以居(是夕火作於宝莲山御史台胥杨浩居舍,谏议大夫程松请戮浩以谢都民。再疏,始黥万安军,犹免决)。自是都民讹自相惊,亡赖因以纵火为奸利(壬午,上降次贬食,下哀痛之诏,内出帑钱一十六万三千五百七十馀缗,米六万五千一百九十馀石,赈焚室)。 三年正月丁酉,襄阳府火作而风暴,仅燔民舍六十家(选锋军校于友直死於救焚,帅、漕臣上其功,赠二秩,官其二子)。十一月甲午,福州火,民舍之焚者四百馀家。四年三月丁卯,行都大火,燔尚书省、中书省、枢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粮料院、亲兵营、脩内司,延及学士院、内酒库、内宫门庑,夜召禁旅入扑。太室撤庙庑,神主移御寿慈宫,册宝随之。戊辰旦,火及和宁门鸱,禁卒张隆飞梯斧鸱,门以下不火。是夕火,分数道,燎民庐三千七十馀家(诏出内帑缗钱、丰储仓米以赈)。己巳,神主回御太室。时省部皆寓治驿、寺(壬申,上避路朝,下罪巳诏。乙亥,令百官直言时政阙失)。六月,盱眙军天长县禁旅戍垒火,铠械为尽。八月壬辰,鄂州外南市火,燔民舍五百馀家。 开禧二年二月癸丑,寿宫火,(乙卯,上降次去乐)。四月壬子,行都火,燔民居数百家(诏出封桩缗钱、丰储仓粟以赈)。 嘉定二年八月己巳,信州火,燔民庐二百家。九月丁酉,吉州火,燔五百馀家。是岁,泸州火,延及民庐一千馀家(皆令郡赈恤之)。四年闰二月己卯,绍兴府嵊县浦桥火,燔百馀家。三月,滁州火,燔民居甚广(皆令各郡赈恤之)。十月,抚州火。辛卯,福州一夕再火,燔城门、僧寺、民庐千馀家,死者数人。 五年五月己未,和州火,燔民庐二千家。八年八月辛丑,湖州火,燔寺观及民庐三百家。 九年七月甲戌,南剑州沙县火,燔县门、官舍及民庐一千一百馀家,有死者(令各郡赈恤之)。 十一年二月,行都火,燔民居数百家。九月己巳,禁垣外万松岭民舍火,延及四百八十馀家(令出缗粟赈之)。 十二年二月庚寅,安丰军故步镇火,燔民庐千馀家,死伤於焚者五十馀人(令郡守赈恤之)。八月庚午,庆元府火,燔官舍、民庐、第宅、寺观甚众(诏县焚室而弛其年租赋)。十一月壬子,行都火,燔城内民庐数万家、禁垒百二十区(赈军民缗粟,令临安府帅臣安集焚徙者,且弛财苇之征)。 十七年四月丁卯,西和州焚军垒及绕城民庐二千馀家,人火之也(守臣尚震午,闻虏焚之而遁,虏实不至)。六月丁亥,岳州火,燔岳阳楼、郡狱、帑库,以及民居八十家。己丑,又火,燔百馀家。
  ○火异
  周武王伐纣,师渡孟津。既济,有火自上复於下,至於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注见羽虫之异)。 威烈王三年冬十一月,晋有火下於北方,有声如鼓。
  汉成帝河平四年六月,山阳火生石中,改元为阳朔(朔,始也。以火生石中,言阳气之始)。
  後汉桓帝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师有火光转行,人相惊譟。
  晋惠帝永康元年,帝纳后羊氏,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後后竟坐废。光熙元年五月,范阳国地然,可以爨。 穆帝升平元年,凉州城东池中有火,姑臧泽水中有火。
  石虎时,石然於泰山,八日而灭。 苻坚时,关中土然无火,而烟气大起,方数十里中,月馀不灭。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先是魏地谣言,"赤火南流丧南国"。是岁,有沙门从北赍此火至,火赤於常火而微,云以疗疾。贵贱争取之,多得其验。二十馀日,都下大盛,咸云"圣火"。诏禁之不止。火灸至七炷而疾愈。吴兴邱国宾密以还乡,邑人杨道庆虚疾二十年,依法灸即差。
  唐太宗贞观十三年三月壬寅,雲阳石然,方丈,昼则如灰,夜则有光,投草木则焚,历年乃止。火失其性而沴金也。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长庆三年夏,遂积水为池。近水沴火也。
  宋太祖开宝七年六月,棣州有火自空坠於城北,有物如龙(详见龙蛇之异)。太宗端拱元年,泸州盐井竭,遣工入视,忽有声如雷,火焰突出,工被伤。 高宗绍兴三十二年,建昌军新城县有巨室,箧中时有火光,燔衣帛过半而箧不焚。近孽火也。
  ○赤眚赤祥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隄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後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杀之。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弱奔鲁,华臣奔陈,华合比奔卫,刘向以为时则火灾赤眚之明应也。京房《易传》曰:"尊卑不别,厥妖女生赤毛。"
  汉惠帝二年,天雨血於宜阳一顷所,刘向以为赤眚也。时诸吕用事,谗口妄行,杀三皇子(高帝三子),建立非嗣(立後宫子为惠帝嗣)。及吕太后崩,大臣共诛灭诸吕,僵尸流血。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 武帝建元四年,有风赤如血。 哀帝建平四年四月,山阳湖陵雨血,广三尺,长五尺,大者如钱,小者如麻子。後三年,帝崩,王莽擅朝,诛贵戚丁、傅,大臣董贤等皆放徙远方,与诸吕同象。诛死者少,雨血亦少。
  王莽始建国四年夏,赤气出东南,竟天。
  後汉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肋,胁骨也),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时梁太后摄政,兄冀专权,枉杀李固、杜乔等,天下冤之,其後梁氏诛灭。
  魏公孙渊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祥也。占曰:"有形不成,有体不声,其国灭亡。"渊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喜杀猪祠神,治毕悬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喜引弓射中之,咋咋(助陌反)作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後人白喜谋北叛,阖室受诛。京房《易妖》曰:"山见葆,江於邑,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
  晋武帝太康五年四月壬子,鲁国池水变赤如血。 十年十月,河阴有赤雪三顷。此赤祥也。是後四载而帝崩,王室遂乱。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馀步。此赤祥也。至元康末,穷凶极乱,僵尸流血之应也。干宝以为"後八载而封雲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 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愍怀太子幽於许宫。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寤,是月愍怀遂毙。於是王室成衅,祸流天下。淖(奴效反)齿杀齐湣(眉陨反)占曰,天雨血阋拢{執目}煲愿嬉玻醓 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下有怨心,不出三年,亡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也。"永宁二年十一月壬寅,夜赤气竟天,隐隐有声。永兴二年十月,赤气见於北方,东西竟天。 愍帝建兴元年,河东雨肉。
  刘聪伪建兴元年,雨血於东宫延明殿,彻瓦在地者深五寸。又雨血平阳,广袤十里。平阳地震,其崇门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流星起於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於平阳北十里。视之则肉,臭闻於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傍常有哭声,昼夜不止。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於陨肉之傍。时聪纳刘殷三女为后,逆骨肉之纲,乱人伦之则。陨肉诸妖,其眚亦大。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
  石虎末,雨血,周遍邺城。
  梁武帝天监十五年七月,荆州市杀人而身不僵,首堕於地,动口张目,如血竹箭,直上丈馀,然後如雨细下。是岁荆州大旱。近赤祥,冤气之应。
  陈宣帝大建十四年正月,御座幄下见一物如车轮,色正赤。寻而帝患,无故大叫数声而崩。 後主至德二年十二月,有赤物陨於太极殿前,初下,钟皆鸣。又尝进白饮,忽变为血。又有血霑殿階,瀝瀝然,至御榻,俄而國亡。
  北齐武成河清二年,太原雨血。刘向曰:"血者阴之精,伤害之象,僵尸之类。"明年,周师与突厥入并州,大战城西,伏尸百馀里。京房《易飞候》曰:"天雨血染衣,国亡君戮。"亦後主亡国之应。 四年,有物陨於殿庭,色赤,形如赤漆鼓带小铃,众星随者如小铃。四月,娄太后崩。 武平中,有血点地,自咸阳王斛律明月宅,而至於太庙。天戒若曰,杀明月,则宗庙随而覆矣。後主不悟,国祚竟绝。
  隋炀帝大业十三年,上徙居丹阳,将逊居江左,有石自江浮入於扬子,日光四散如血。上甚恶之,次年遇弑。
  唐高祖武德七年,河间王孝恭征辅公祏,宴群师於舟中,孝恭以金碗酌江水,将饮之,则化为血。孝恭曰:"碗中之血,公祏授首之祥。" 武德初,突厥国中雨血三日。 武太后光宅初,宗室岐州刺史崇真之子横、杭等夜宴,忽有气如血腥。 武后时,来俊臣家井水变赤如血,井中夜有呼嗟叹惋声,俊臣以木栈之,木忽自投十步外。长安中,井水晋祠水赤如血。 中宗时,成王千里家有血点地,及奁箱上有血淋沥,腥闻数步。又中节将东夷人毛婆罗炊饭,一夕化为血。 中宗景龙二年七月癸巳,赤气际天,光烛地,三日乃止。赤气,血祥也。 元宗天宝六载,少陵原杨慎矜父墓封域内,草木皆流血,慎矜令浮屠史敬思禳之,退朝裸而桎梏於丛棘间,如是数旬流血不止。 十二载,李林甫第东北隅每夜火光起,或有如小儿持火出入者。近赤祥也。 十三载,汝南叶县南有土块斗,中有血出,数日不止。 肃宗宝应元年八月庚午夜,有赤光亘天,贯紫微,渐移东北,弥漫半天。 代宗大历十三年二月,太仆寺有泥像,左臂上有黑汗滴下,以纸承之,血也。 德宗贞元二年十一月壬午,日没有赤气五,出於黑雲中,亘天。 十二年九月癸卯,夜有赤气如火,见北方,上至北斗。 十七年,福州剑池水赤如血。 二十一年正月甲戌,雨赤雪於京师。 宪宗元和十四年二月,郓州从事院门前地有血,方尺馀,色甚鲜赤,不知所从来,以为自空而堕也。 穆宗长庆元年七月戊午,河水赤,三日止。敬宗宝历元年十二月乙酉夜,西北有雾起,须臾遍天,雾止,有赤气,或浅或深,久而乃散。 文宗太和元年四月庚戌,北方有赤气,中有数白气间之。六月乙卯,夜西北有赤气。八月癸卯,京师见赤气满天。 二年闰三月乙卯,北方有赤气如血。 懿宗咸通七年,郑州永福湖水赤如凝血者三日。 僖宗乾符六年,中书政事堂忽旦有死人,血污满地,不知主名。又御井水色赤而腥,渫之,得一死女子腐烂。近赤祥也。 中和二年七月丙午夜,西北方赤气如绛,际天。 光启元年正月,润州江水赤,凡数日。
  宋神宗熙宁二年十一月,每夕有赤气见西北隅如火,至人定乃灭。 哲宗元祐三年七月丁卯夜,东北方明如昼,俄成赤气,内有白气经天。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朔夕,有赤气起东北,弥亘西方,久之,中出白气二,及赤气将散,复有黑气在其傍。 钦宗靖康元年九月戊寅,有赤气随日出。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庚午,东北方有赤气。占曰:"血祥。"是岁,金虏再犯京师,遂南牧,兵祸拏结,流血之象也。 四年五月,洞庭湖夜赤光见东北亘天,如火明照湖心,上下一色,俄转东南。此赤祥也。後虏兵犯湘、沔,又锺相、孔彦舟、曹火星、刘超、彭筠、杨么巨盗,相继荼毒一道,即其验也。 绍兴七年正月乙酉,北方有赤气达旦。辛卯,东北有赤气如火,在牛斗间。十一月癸卯,南方有赤气,东西北皆赤雲,自日入至於甲夜。皆赤祥也。 八年九月甲申,赤气出紫微垣。 十八年八月丁亥、九月甲寅,皆有赤气如火。 二十年十一月,建昌军新城县永安村风雪大作,夜半若数百千人行声,语笑歌哭,杂扰匆遽,而凝寒阴黑,咫尺莫辨,窥之无所睹。明旦,雪深有人、畜、鸟、兽迹,流血汗染十馀里,入山乃绝。近血妖,亦赤祥也。 二十七年三月乙酉,赤气出紫微垣。七月壬申,赤气随日入。 三十年二月壬申,皆有赤气如火。 三十二年春,淮水溢,中有赤气如凝血。先是,金虏酋完颜亮入寇驻扬州,为其下所弑,至是始遁。淮水凝血,逆气之应也。郑景纯曰:"血水类同属於《坎》。"後连岁旱,亦其验也。 孝宗隆兴二年十一月庚寅,日入後,赤雲随之。 乾道元年八月壬午,赤气中天,自日入至於甲夜。 六年十月庚午,赤气随日出。十一月丁丑,赤雲随日入,至於甲夜。七年七月壬寅、十月戊午、己未,八年十月乙巳、丙午,淳熙三年八月丁酉、戊戌,皆有赤气随日入出。 十三年,行都民舍有血自地中出,溅屋梁汙人衣。近赤祥也。 十四年十一月癸丑、甲寅,有赤气随日入出。 光宗绍熙三年春,潼川路久旱,日、月、星皆带赤气。 四年十一月甲戌,赤雲夜见,白雲间之。近赤白祥也。 宁宗庆元六年十月,赤气夜发横天。嘉泰四年二月庚申夜,有赤雲间以白气、东北亘天,後八日国有大火,言者以为火祥。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赤气随日出。十一月辛卯,赤气随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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