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子部>> 法家类

法家类

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轻重十六──轻重丁右石璧谋 右菁茅谋(上)

繁体中文】  作者:马非百   发布:2016年06月0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元材案:本书各篇均无于正文后及标题下另加子目者,独本篇有之而又不全。依现有二子目之例,则下文及《揆度》、《轻重甲》、《乙》与《戊》各篇每段皆应另加子目。至少本文所谓「峥丘之谋」者既与「阴里之谋」及「菁茅之谋」叙例全同,即应取得同有子目之资格,而竟付之缺如,足证此二子目决非原书所本有。乃后之读者见《管子》其他各篇,如《经言》中之《牧民》、《立政》、《乘马》、《七法》、《幼官图》及《杂篇》中之《九守》,皆有子目,故亦仿其例而以子目标注之。妄人不知,遂取以入正文耳。实则《牧民》等篇之子目是否原着书人之意,亦极可疑。观《群书治要》所引《牧民篇》即无子目,与今本异,即其证矣。
  提要:全文共分十五段,亦是每段讨论一个问题,亦可以说是每段一「谋」。段与段间皆无联系,与《轻重甲、乙》等篇体例全同。
  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贺献〔一〕不足,为此有数乎?」
  管子对曰:「请以令城阴里〔二〕,使其墙三重而门九袭〔三〕。因使玉人刻石而为璧〔四〕,尺者万泉〔五〕,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六〕。」
  璧之数已具〔七〕,管子西见天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诸侯而朝先王之庙,观于周室〔八〕。请以令使天下诸侯朝先王之庙,观于周室者,不得不以彤弓石璧〔九〕。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
  天子许之曰:「诺。」
  号令于天下。天下诸侯载黄金珠玉五谷文采布泉〔一0〕输齐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财物流而之齐,故国八岁而无籍。阴里之谋也。
  右石璧谋。
  〔一〕 元材案:贺献,解已见《轻重甲篇》。
  〔二〕 尹注云:「城者,筑城也。阴里,齐地也。」张佩纶云:「阴里即《水经 淄水注》『又东北迳荡阴里西』之荡阴里。」元材案:此亦着者假托之词,不必实有其地。张说太泥。
  〔三〕 尹注云:「袭亦重也。欲其事密而人不知,又先托筑城。」
  〔四〕 尹注云:「刻石,刻其蒥石。」元材案:「刻其蒥石」,当作「刻其菑石」,说已详《轻重甲篇》。
  〔五〕 元材案:本篇「泉」字凡十见,「钱」字只一见。其中除了「天下诸侯载黄金珠玉五谷文采布泉输齐」及「谨守泉布之谢物」两「泉」字当为「泉」字之误外,其余八「泉」字则皆作「钱」字讲。《周礼 地官 泉府 疏》:「泉与钱,今古异名」是也。谓之泉者言其流行如泉。
  〔六〕 尹注云:「好倍肉曰瑗。」元材案:珪,古圭字,玉之剡上方下者。国有大事,执以为瑞信之物,亦谓之圭璧,如「躬圭蒲璧」是也。瑗,大孔璧也。《尔雅》:「好倍肉谓之瑗。」言孔大于边也。中,直也。谓一圭之价直四千钱,一瑗之价直五百钱也。
  〔七〕 元材案:璧之数,指上述五种之璧每种各若干之总数。
  〔八〕 安井衡云:「『观』疑当为『觐』。」元材案:「观于周室」是汉武帝元鼎四年十一月幸洛阳时诏封周子南君诏中语(见《汉书 武纪》),不当改字。
  〔九〕 尹注云:「彤弓,朱弓也,非齐之所出。盖不可独言石璧,兼以彤弓者,犹藏其机。」张佩纶云:「彤弓当作彫弓。《荀子 大略篇》云:『天子彫弓,诸侯彤弓,大夫黑弓,礼也。』《公羊定四年传》何注:『礼,天子彫弓,诸侯彤弓,大夫婴弓,士卢弓。』据此则彤弓当作彫弓。形近而讹。」元材案:此言诸侯朝周时自佩之弓,仍以作「彤弓」为是。
  〔一0〕王念孙云:「『泉』当为『帛』。下文亦云:『有五谷菽粟布帛文采者。』《通典 食货》十二引此正作『布帛』。」元材案:王说是也。《史记 货殖传》云:「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亦以「布帛」「文彩」连言。采、彩古通。
  桓公曰:「天子之养不足,号令赋于天下则不信诸侯〔一〕,为此有道乎?」
  管子对曰:「江淮之间有一茅而三脊,母至其本〔二〕,名之曰菁茅〔三〕。请使天子之吏环封而守之。夫天子则封于太山,禅于梁父。号令天下诸侯曰:『诸〔四〕从天子封于太山,禅于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为禅籍〔五〕。不如令者不得从。』」
  天子下〔六〕诸侯载其黄金,争秩〔七〕而走。江淮之菁茅坐长而十倍,其贾一束而百金。故天子三日即位,天下之金四流而归周若流水。故周天子七年不求贺献者,菁茅之谋也。
  右菁茅谋。〔八〕
  〔一〕 张佩纶云:「『号令赋于天下则不信诸侯』,当作『号令赋于天下诸侯则不信』。」元材案:此谓号令赋于天下,则不为诸侯所信,犹言诸侯不肯服从也。张说非。
  〔二〕 俞樾云:「『母』当作『毌』,古贯字。贯者通也。谓茅之三脊,由其末梢以通至于本根也。」元材案:「母」元本作「每」,亦误。俞说得之。
  〔三〕 元材案:《汉书 王莽传》「陈菁茅四色之土,钦告于岱宗泰社」,颜师古注云:「《尚书 禹贡》:『苞匦菁茅。』儒者以为菁,菜名也;茅,三脊茅也。而莽此言以菁茅为一物,则是谓善茅为菁茅也。」又《郊祀志》管子曰:「江淮间一茅三脊,所以为籍也。」又云:「天子上泰山……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籍。」皆不言菁茅。此独以「江淮间一茅三脊」与「菁茅」合而为一,与王莽所云相同。
  〔四〕 许维遹云:「诸,犹凡也。」元材案:「封于太山,禅于梁父」二语,解已见《地数篇》。
  〔五〕 王念孙云:「『禅』字涉上『禅于梁父』而衍。『籍』当为『藉』。藉,荐也。《史记 封禅书》:『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所以为藉也。』是其证。」元材案:为禅而藉,故谓之禅藉。《封禅书》又云:「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神藉即禅藉也。禅字不衍。王说非。
  〔六〕 猪饲彦博云:「『下』上脱『天』字。」王引之云:『不如令者不得从』为句,『天下诸侯』连读。其『子』字则因上文『从天子』而衍。」张佩纶说同猪饲。元材案:上文「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亦于「朝」字绝句,并不作「不得入朝天子之庙」。以彼例此,当以王说为是。
  〔七〕 许维遹云:「『秩』疑当作『轶』。『轶』与『辙』通。」于省吾云:「按『秩』应读作『程』。秩、程一声之转。程谓驿程。争程而走,犹言竞程而走也。」元材案:《轻重乙篇》亦有「提衡争秩」之语。从两处上下文详绎之,秩仍当作秩。秩即次序。争秩,犹言争先恐后。于、许说皆非。
  〔八〕 元材案:以上二谋,似皆以汉武帝一代时事为背景者。》史记 平准书》武帝元狩四年,「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而摧抑浮淫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摩钱里取鋊,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庙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撰,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又曰:「上与张汤既造白鹿皮币,问(颜)异。异曰:『今王侯朝货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天子不悦。」又《梁孝王世家》褚先生云:「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始到,入小见。到四月朔旦,奉皮币荐璧玉,贺正月,法见。后三日,为王置酒,赐金钱财物。后二日,复入小见,辞去。留长安不过二十日。」所谓汉法,应即张汤施行白鹿皮币政策以后之法。试就以上所述比而观之。所谓「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非即「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之意耶?所谓「尺者万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非即「白金三品,重八两者直三千,差小者直五百,复小者直三百」之意耶?至「观于周室」一语,则与《汉书 武纪》所载汉武帝元鼎四年洛阳诏文全同,其抄袭之迹,益为显明。此石璧谋之所自昉也。又据《史记 封禅书》,自古封禅之主,虽云有七十二君,而其有事实可考者,仅有秦始皇与汉武帝二人。而始皇之上太山,中阪,遇暴风雨未得上。故汉丁公云:「始皇帝不得上封。」然则实得上封者,武帝一人而已。故有司曰:「陛下建汉家封禅。」司马迁亦曰:「今天子建汉家封禅,五年一修封。」明其为武帝所初创,非古已有之也。且始皇时,诸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议封禅各乖异,难施用。汉武帝时,诸儒及方士言封禅亦人人殊,不经,难施行。然则封禅之事,于古无征明矣。又始皇封禅,席用苴稭。稭者,应劭云:「禾藁也。去其皮以为席。」苴者,晋灼云:「藉也。」至武帝始用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禅藉,与始皇之席用苴稭者不同。《封禅书》上文虽有「管子曰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所以为藉」之语,然此乃当日诸儒方士假托之词,非真出自管仲之口。即令管仲真有此言,而据《封禅书》云,乃管子设事以难桓公者。不得谓在汉武帝以前,即有以茅为藉之前例也。此菁茅谋之所自昉也。然两谋虽皆从汉武帝时事演绎而来,但其以「菁茅」二字连文,则显与王莽有关。然则本文之成,不得在王莽以前明矣!
  桓公曰:「寡人多务〔一〕,令衡籍吾国之富商蓄贾称贷家以利吾贫萌〔二〕,农夫不失其本事。反此有道乎〔三〕?」
  管子对曰:「惟反之以号令为可耳〔四〕。」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使宾胥无驰而南,隰朋驰而北,寗戚驰而东,鲍叔驰而西。四子之行定,夷吾请号令谓四子曰:『子皆为我君视四方称贷之间〔五〕,其受息之氓〔六〕几何千家,以报吾〔七〕。』」
  鲍叔驰而西。反报曰:「西方之氓者〔八〕,带济负河,菹泽之萌也。渔猎取薪蒸而为食〔九〕。其称贷之家多者千锺,少者六七百锺〔一0〕。其出之,锺也一锺〔一一〕。其受息之萌九百余家。」
  宾胥无驰而南。反报曰:「南方之萌者,山居谷处,登降之萌也〔一二〕。上断轮轴,下采杼栗,田猎而为食〔一三〕。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伍也〔一四〕。其受息之萌八百余家。」
  寗戚驰而东。反报曰:「东方之萌,带山负海,苦处,上断福,〔一五〕渔猎之萌也。治葛缕〔一六〕而为食。其称贷之家下惠高国〔一七〕,多者五千锺,少者三千锺。其出之,中锺五釜也〔一八〕。其受息之萌八九百家。」
  隰朋驰而北。反报曰:「北方萌者,衍处负海,煮泲为盐〔一九〕,梁济取鱼之萌也〔二0〕。薪食〔二一〕。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二十也〔二二〕。受息之萌九百余家。」
  凡称贷之家出泉参千万,出粟参数千万锺。受子息民参万家〔二三〕。
  四子已报。
  管子曰:「不弃〔二四〕我君之有萌,中一国而五君之正也〔二五〕,然欲国之无贫,兵之无弱,安可得哉?」
  桓公曰:「为此有道乎?」
  管子曰:「惟反之以号令为可。请以令贺献者皆以鐻枝兰鼓〔二六〕,则必坐长什倍其本矣。君之栈台之职〔二七〕亦坐长什倍。请以令召称贷之家,君因酌之酒,太宰〔二八〕行觞。桓公举衣〔二九〕而问曰:『寡人多务,令衡籍吾国。闻子之假贷吾贫萌,使有以终其上令〔三0〕。寡人有鐻枝兰鼓,其贾中纯万泉也。愿以为吾贫萌决其子息之数,使无券契之责。』称贷之家皆齐首而稽颡曰〔三一〕:「『君之忧萌至于此!请再拜以献堂下〔三二〕。』桓公曰:『不可。子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三三〕。寡人之德子无所宠〔三四〕,若此而不受,寡人不得于心。』故称贷之家曰:『皆再拜受。』〔三五〕所出栈台之职未能参千纯也,而决四方子息之数,使无券契之责〔三六〕。四方之萌闻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三七〕曰:『夫垦田发务,上之所急〔三八〕,可以无庶乎〔三九〕。君之忧我至于此!』此之谓反准〔四0〕。」
  〔一〕 元材案:务,事务也。多务谓需要办理之事务甚多。
  〔二〕 元材案:「衡」,主掌财政之官,解已见《巨(筴)乘马篇》。称贷谓举债。《孟子 滕文公篇》云:「又称贷而益之。」朱注:「称,举也。贷,借也。取物于人而出息以偿之也。」称贷家谓以放高利贷为业者。犹《史记 贷殖传》之言「子钱家」矣。萌字解已见《山国轨篇》。
  〔三〕 王念孙云:「『反此有道乎』当依上下文作『为此有道乎』。今本『为』作『反』者,涉下文『反之』而误。」张佩纶云:「案此节后曰『反准』、『反之号令』,正承上『反此』而言,『反』字不误。」郭沫若云:「此『反此』及下文『反之以号令』两『反』字殆『发』字之误,草书形近。」元材案:王、郭说非,张说是也。上言「令衡籍吾国之富商蓄贾称贷家」,然则「反此」云者,乃「不籍」之意。下文管子言「反之以号令」,即所谓「反之有道」也。
  〔四〕 元材案:谓惟号令可以反之。即《国蓄篇》所谓「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之意。
  〔五〕 丁士涵云:「『间』乃『闾』字误。下文曰:『表称贷之家,皆垩其门而高其闾』。」张佩纶云:「下文言『称贷之家』,此处不得言闾。当作『称贷之家,其间受息之氓几何家以报夷吾。』」元材案:视谓视察,犹言调查。间者,泛指其处所之谓也。如言「行间」「田间」「人间」等皆是。丁、张说皆非。
  〔六〕 郭沫若云:「『受』与『授』通,『授息之氓』即负债之家。」元材案:「受息之氓」与「称贷之家」对文。后者指放债者,前者指借债者。借债须接受利息之条件,故曰「受息」。若释「受」为「授」,是反客为主矣。郭说似可商。
  〔七〕 王念孙云:「『几何千家』,当作『几何家』。其『千』字则涉下文『千锺』而衍。」元材案:「几何」一词,最早见于《左僖二十七年传》「所获几何」,又《史记 孔子世家》亦有「孔子居鲁得禄几何」「人长几何」语。《管子 问篇》,用之尤多。乃意未定而问之之词,犹言多少。几何千家即多少个千家也。今世统计数字,有以个为单位者,亦有以百、千、万、亿或百万、千万……为单位者。此盖以「千家」为单位,故曰「几何千家」耳。下文云:「受子息民参万家」,其数字之大可以想见。王说失之。「以报吾」当作「以报夷吾」,脱「夷」字。上文可证。
  〔八〕 元材案:氓与甿通。《诗 卫风》「氓之蚩蚩」,《石经注疏》作「甿」,即其证。甿字解已见《轻重甲篇》。
  〔九〕 元材案:渔猎取薪蒸而为食者,《轻重甲篇》云:「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西方之氓既为带济负河菹泽之萌,故皆赖渔猎取薪蒸以为食,极言其生活之艰苦也。
  〔一0〕元材案:称贷之家即高利贷者。《史记 货殖传》谓之「子钱家」。千锺、六七百锺,谓称贷之家所借出之谷数。
  〔一一〕猪饲彦博云:「『锺也一锺』,疑当作『中锺二釜也』。」洪颐楫云:「上『锺』字当作『中』,下文『其出之中伯伍也』,『其出之中锺五釜也』,『其出之中伯二十也』,字皆作『中』。此涉上『中』字而误。」丁士涵云:「『也』字亦当在『一锺』下。例见下文。」安井衡云:「锺亦一锺,岁收息与本同。」何如璋云:「『出之』下脱『中』字。中即息也。言所出中息,贷一锺者还须加息一锺。与下文一例。」张佩纶云:「洪说非也。『锺也一锺』,贷以一锺,息亦一锺。『中伯伍』者,贷百而息五十。『中锺五釜』者,贷一锺而息五釜。『伯二十』者,贷百而息二十。或倍息,或半息,或二分息。如洪所改,则中一锺也,则几何锺而当一锺欤?不可通矣。」于鬯云:「此本当作『其出之中锺一釜也』。『也』字在句末。上『锺』字不误,而上脱一『中』字。下『锺』字则当作『釜』。出者对入而言。入一锺者,出则一锺外又加一釜之息。故曰『其出之中锺一釜也』。」姚永概云:「据下文云云,疑当作『其出之中锺几釜也』,但不可确知釜数耳。』」元材案:安井及张氏说是也。锺也一锺,即利率百分之百之意。
  〔一二〕元材案:「山居谷处」四字,又见《盐铁论 轻重篇》。山居须登,谷处须降,故曰「登降之萌」。
  〔一三〕元材案:「上断轮轴」,「断」,截断。谓上山砍伐树木以为制造车轮及车轴之用也。「杼栗」即《庄子 徐无鬼篇》「先生居山林食芧栗」之芧栗,小栗也。南方之萌,或以制造车之轮轴为生,或以采取芧栗及田猎为生,其贫困与上述西方之萌盖同。
  〔一四〕安井衡云:「伯伍,贷百钱收息五钱也。与上下相比,为数太少。且此以息重为次,『伍』字下疑脱『什』字。」元材案:伯伍即百分之五十,上引张佩纶说已言之,不必改字。此与下文北方称贷之家,其称贷之对象,皆以钱计,与上文西方及下文东方之皆以谷计者不同。故南方北方皆曰「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西方东方则曰「多者千锺,少者六七百锺」及「多者五千锺,少者三千锺」,而下文总结亦必曰「凡称贷之家出泉参千万,出粟参数千万锺」也。又案中字除上、中、下及中间之中不计外,在本书中凡十八见。乃汉人常用语,即相当之意,解已见《山国轨篇》。何如璋谓「中即息」者失之。
  〔一五〕猪饲彦博云:「『苦』当作『谷』。『福』当作『辐』。或云『苦处上断福』五字衍。」王念孙云:「『苦处』当为『谷处』。上文『山居谷处』,即其证。『上断福』三字义不可通。案上文云:『上斲轮轴』,则此『上断福』当是『上斲辐』之讹。上言『斲轮轴』,此言『斲辐』,若《诗》之言『伐轮伐辐』矣。」郭沫若云:「『苦处上断福』涉上文『山居谷处』『上断轮轴』而衍,『谷』又误为『苦』或『若』,『轮』又误为『福』耳。当删。」元材案:上文已有「谷处」,此处不宜重出。《尔雅 释言》:「咸,苦也。」注:「苦即大咸。」是「苦处」意为土地咸卤,不生五谷。即《史记 货殖传》「地泻卤」之意,犹今言盐硷地也。「上断福」即「上断辐」。上文「山居谷处」「上断轮轴」,是对「南方之萌」的生活之描写,此「苦处,上断辐」,则为对「东方之萌」的生活之描写。「苦处」承「负海」言,「上断辐」承「带山」言。既不须改字,更非衍文。
  〔一六〕元材案:葛缕,以葛藤纤维为线,织之为衣履。贫民所服。
  〔一七〕元材案:「下惠」当为「丁惠」之讹。解已详《轻重乙篇》。高国即高子国子。《左氏襄十二年传》「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是也。此亦假托之词。
  〔一八〕元材案:釜十则锺,说已见《海王篇》。今贷出一锺,而息五釜,是其利率亦为百分之五十,与南方同矣。
  〔一九〕元材案:「衍处负海」与上文「带山负海」对文。此「衍」字与《山国轨篇》「梁渭阳琐之牛马满齐衍」及《山至数篇》「伏尸满衍」之衍不同。彼处「衍」字皆当训为原野,此处衍字则当作「泽」字讲。《小尔雅》云「泽之广者谓之衍」是也。「衍处」谓处于卑湿之地。犹《盐铁论 通有篇》之言「山居泽处」矣!煮泲为盐,解已见《地数篇》。
  〔二0〕元材案:梁,即《诗 小雅》「敝笱在梁」之梁。《传》:「鱼梁也。」即堰水为关孔以捕鱼之处。「梁济取鱼」者,言为梁于济水之中以捕取其鱼也。张佩纶以「济」为「渡」者失之。
  〔二一〕元材案:「薪食」即「取薪蒸而为食」之意。》汉书。朱买臣传》:「尝艾薪樵卖以给食。」即其证。
  〔二二〕元材案:「中伯二十」,言其利率相当于百分之二十。即《史记 货殖列传》所云「中什二」者也。
  〔二三〕安井衡云:「古本无『数』字。据上所举,四方受息之萌三千五百余家。万当作千。」元材案:古人临文,对于数字本不十分讲究,往往只言其大概,本书作者则更喜夸大。此例随处而有,若必一一为之校改,则过迂矣。兹为易于明了起见,特制为简表如左:
  齐国四方高利贷情况调查表
  调查区域  地理环境  人民生活状况  称贷之对象及其数量  利率  受息者之约数  调查人
  西方  带济负海,菹泽之萌。  渔猎取薪蒸而为食。  粟多者千锺,少者六七百锺。  锺也一锺  九百余家  鲍叔
  南方  山居谷处,登降之民  上断轮轴,下采杼栗,田猎而为食。  泉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  中伯伍也  八百余家  宾胥无
  东方  带山负海,苦处之民。  上斲辐,渔猎治葛缕以为食。  粟多者五千锺,少者三千锺。  中锺五釜  八九百家  甯戚
  北方  衍处负海之民。  煮泲为盐,梁济取鱼,薪食。  泉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  中伯二十  九百余家  隰朋
  总计        泉三千万,粟三数千万锺。     三万家   
  〔二四〕吴志忠云:「『弃』乃『意』字误。」姚永概云:「『弃』乃『幸』字之讹。」张佩纶云:「不弃盖古人常语。《诗》『不我遐弃』是也。《史记 范睢传》秦王曰:『寡人得受命于先生,是天所以幸先王,而不弃其孤也。』」元材案:张说牵附太甚,姚说亦无据,吴说近之。《汉书。严延年传》:「我不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颜师古注云:「言素意不自谓如此也。」犹俗语之言「没有想到」矣。
  〔二五〕丁士涵云:「『之正』二字当是『五王』二字之误。五王犹五君也。《轻重甲篇》曰:『故为人君而不审其号令,则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是其证。」元材案:《轻重甲篇》「二王」乃「之正」之误,说已详彼篇。此盖言东西南北四方之民皆为各区域称贷家之高利贷所剥削,每年除对国家负担租税外,尚须负担从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百之高利贷的利息,是一国之民不啻同时有五君之正矣。丁氏说非。
  〔二六〕何如璋云:「『鐻枝兰鼓』,殆戟枝兵架之属,上设此为旌别而富民可以赀得者。《山权数》之树表置高,犹此义也。」张佩纶云:「当作『鼓鐻枝兰』。」并引证鼓鐻为乐器,枝兰为兵器。而曰:「盖称贷之家皆卿大夫,赐以金石之乐,门列棨戟,以代偿贫民子息。」元材案:下文云:「寡人有鐻枝兰鼓,其贾中纯万泉也。」又曰:「所出栈台之职未能参千纯也,而决四方子息之数,使无券契之责。」是其物皆以「纯」为计算单位。纯乃丝绵布帛等匹端之名,解已见《轻重甲篇》。乐器兵器从无以纯言者。故鐻枝兰鼓当是一种美锦之特有名称。其取义之由或因其上织有象形「鐻枝兰鼓」之花纹耳。何、张二氏说皆非。
  〔二七〕猪饲彦博云:「『职』当作『藏』。下同。」吴志忠说同。何如璋云:「《山至数》『栈台之钱』,此亦当作『钱』。下文『栈台之职未能三千纯也』,『纯』当为『缗』,声之误也。」许维遹云:「『职』乃『织』字之讹,下文同。织,布帛之总名。下文云『所出栈台之职未能参千纯也』,纯即匹端名,是其证。《山至数篇》云『请散栈台之钱』,钱帛以类相从也。」元材案:《史记 秦始皇本纪》「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职者,主也,亦有藏义。原文不误。
  〔二八〕张佩纶云:「『太宰』当作『宰夫』,或衍『太』字。《仪礼》均言『膳宰』,无以太宰行觞者。」元材案:太宰,奉常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六令丞。又有痈太宰、太祝令丞。」师古注云:「雍,右扶风之县也。太宰,具食之官。」是太宰本为具食之官。张说失之。
  〔二九〕安井衡云:「古本『衣』作『哀』。」张文虎云:「哀疑〈哀,口改由〉字之讹。」张佩纶云:「『衣』『哀』均『辰』之误。『〈角辰〉』,古文『觯』。盖『〈角辰〉』省为『辰』而坏为『衣』,或作『哀』。《乡饮酒礼》、《燕礼》、《特牲餽食礼》均有举觯之礼。君当拜,不当举〈哀,口改由〉也。」郭沫若云:「『衣』或『哀』殆『卮』字之讹。」元材案:作「衣」者是。举者提也,犹摄也。「举衣而问」即摄衣起立而问,所以示尊敬宾客之意。《管子 小称篇》「管子摄衣冠起对曰」云云,即其证。两张及郭氏说皆非。
  〔三0〕王寿同云:「『终』当为『给』。下文『民多称贷负子息以给上之急,度上之求。』是其证。」陶鸿庆说同。闻一多云:「『令』当作『今』,属下读。」元材案:王、陶说是,闻说非也。下文云:「吾闻子假贷吾贫民,使有以给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而给上事,子之力也。」此言「给其上令」,与「给寡人之急」「给上事」,句例正同。
  〔三一〕张佩纶云:「『齐首而稽颡』,当作『拜手而稽首』。饮酒之礼无稽颡者。《仪礼》作『再拜稽首』。」元材案:下文亦有「齐首稽颡」之语,证明此乃着者习用术语,与古礼无关。齐首,首与地齐;稽首,以额叩地,乃封建社会中最恭敬之礼节。张说太拘。
  〔三二〕元材案:堂下,堂陛之下,解已见《轻重甲篇》。不言献君而言献堂下者,敬君之词。
  〔三三〕元材案:「春有以倳耜」二语,又分见本篇下文及《轻重甲篇》,解已见《甲篇》。
  〔三四〕丁士涵云:「『宠』疑『穷』字误。」于省吾云:「按丁说谬。宠谓荣宠。《楚语》『其宠大矣』注:『宠,荣也。』此言寡人之德子而对于子无所荣宠也。」元材案:于说是也。《汉书 成纪》阳朔五年诏曰:「宠其强力。」师古注云:「谓优宠力田之人。」与此宠字用法正同。
  〔三五〕猪饲彦博云:「『故』字『曰』字衍。」王念孙云:「衍『曰』字。」闻一多云:「『曰』『皆』二字互易。」元材案:闻说是也。
  〔三六〕元材案:「使无券契之责」,解已见《轻重乙篇》。
  〔三七〕元材案:「父教其子」二句,解已见《轻重乙篇》。
  〔三八〕王引之云:「『发』下脱『草』字。《国蓄篇》曰:『耕田发草,上得其数矣。』《轻重甲篇》曰:『今君躬耕垦田,耕发草土。』又曰:『彊本趣耕,发草立币而无止。』是也。『务』字属下读。务上之所急者,务农也。农者上之所急也。」元材案:此当以「夫垦田发务」为句,「上之所急」为句,「可以无庶乎」为句。务与蓩同。《续汉郡国志》「弘农郡有务乡」,《刘玄传》「务乡」作「蓩乡」,即其证。蓩乡者,李贤注云:「蓩音莫老反,《字林》云:『毒草也。』因以为地名。」是发蓩即发草。以发草为发蓩,当是着者采用某地方言为文,犹《海王》《国蓄》两篇之以「吾子」代「婴儿」矣。王说失之。
  〔三九〕张佩纶云:「『无庶』即『芜旷』。庶从苂,黄亦从苂,形近而误。」郭沫若云:「张说近是。盖本作『无广』,『无广』即无旷也。《形势篇》『怠倦者不及,无广者疑神』。『广』与『庶』形近而讹。」元材案:张、郭二氏说皆非。「无庶」二字不词,「庶」当作「度」,形近而讹。度即下文「给上之急,度上之求」及「给寡人之急,度寡人之求」之度。「度上之求」「度寡人之求」,乃桓公自言。「上之所急,可以无度乎」,则受息之民之言。或曰「度求」,或曰「度急」,其义一也。
  〔四0〕安井衡云:「反准,偿财以重物价也。」元材案:此说非是。准者,平也。平准之意,本欲调治贫富,平其不平。今乃先将某种物价特别提高,然后利用此高价之物,代人民偿还其子息之数,然则反准云者,即提高物价以偿民债之意。若如安井氏说,是倒果为因矣。又案此文全系着者用管子口气,说明其所谓「反准」政策之具体实施方法。文中桓公与称贷之家之互相应对进退与四方之民之闻而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亦为管子假设之词。谓如此则桓公当如何,称贷之家当如何,四方之民闻之又当如何也。故文中「桓公举衣而问」,「桓公曰不可」两句中之「桓公」二字,皆当作「君」字讲,使与上文「君之栈台之职」、「君因酌之」二句用字相合。则此事全为着者假托管子运筹帷幄之言,更为彰明较着矣。此种文法,《战国策》最常用之。《史记》记蒯通说范阳令事,亦与此同。
  管子曰:「昔者癸度〔一〕居人之国,必四面望于天下〔二〕。下高亦高〔三〕。天下高,我独下,必失其国于天下。」
  桓公曰:「此若言曷谓也?」
  管子对曰:「昔莱人善染,练茈之于莱纯锱,緺绶之于莱亦纯锱也〔四〕。其周,中十金〔五〕。莱人知之〔六〕,间纂茈空〔七〕。周且敛马作见于莱人操之〔八〕,莱有推马〔九〕。是自莱失纂茈而反准于马也〔一0〕。故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此之谓国准〔一一〕。」
  〔一〕 元材案:癸度之名,已见《轻重乙篇》,即武王所问者。与《轻重甲篇》桓公所迎之癸乙,皆为着者所假托之「轻重之家」,而同以「癸」称。《史记 律书》:「癸之为言揆也。言万物可揆度也,故曰癸。」盖本无其人,故随意命字。解已见《揆度篇》及《轻重乙篇》。
  〔二〕 元材案:四面望于天下,谓须随时注意国内及国际之经济情况。盖经济情况常因时因地而不同。故善为国者,必须以极锐敏之眼光,用极精密之调查统计,将国内外各种不同之经济情况比较研究,以决定其因应变化之术。夫然后可以进行战衡、战准、战权、战流、战势乃至战兵而无虑于败。此白圭所以「乐观时变」,而计然所以贵「睹万物之情」也。《旧唐书 刘晏传》载晏之理财「四方动静,莫不先知」,作用正与此同。
  〔三〕 张佩纶云:「『下高亦高』当作『下亦下,高亦高』。《地数篇》:『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下高我下,则财利税于天下矣。』是其证。」闻一多云:「当作『天下高亦高,天下下亦下』。《地数篇》可证。」元材案:「下高亦高」上脱「天」字。此谓天下高我亦当与之同高。若天下高而我独下,则我国之财利将流越而之天下,而我国必不免于灭亡矣。此数语又见《地数篇》。解已见《乘马数篇》。张、闻二氏说非。
  〔四〕 元材案:此当以「昔莱人善染」为句。善染者,谓擅长于染色之工艺也。练,《说文》:「厚缯也。」茈,茈草也。《山海经 西山经》「劳山多茈草」,《御览》引《说文》作「紫草」。段玉裁云:「茈、紫同音。司马彪注《上林赋》曰:『茈姜,紫色之姜。』知古茈紫通用。」练茈即染有紫色之缯。緺音娲,即《史记 滑稽列传》「佩青緺」之緺。绶,组也,即丝绦,以承受印环者。紫青色之绶,故曰緺绶。《后汉书 南匈奴传》「诏赐单于冠带衣裳黄金玺盭緺绶……」,注云:「盭音戾,草名。以戾草染绶,因以为名。则汉诸侯王制。戾绿色。緺,古蛙反,《说文》曰:『紫青色也。』」练茈、緺绶两者盖均为莱人特产,而其价则极低廉,不过每纯直金一锱而已。纯、锱皆量名,解已见《轻重甲》及《轻重乙篇》。
  〔五〕 郭沫若云:「『其周中十金』,旧均以『周』为周人。周与莱远隔,于文亦难通。『周』当指莱人四周之邻国,其中可包含齐鲁。下『周』字亦同此解。」元材案:「郭氏以莱周远隔,于文难通,乃从列国分立时言之耳。若在天下一统以后则有如《史记 货殖传》所云:「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虽远在万里,亦如在目前矣。「周」字在本书凡十六见(《国蓄》一、《山国轨》二、《山至数》一、《地数》一、《揆度》一、《国准》一、《轻重甲》一、《轻重乙》一、《轻重丁》五、《轻重戊》一),皆当作周王朝或周地讲,说已详《国蓄篇》。此「周」字及下「周」字,亦指周地而言。周地包括长安(西周)及洛阳(东周)在内。所谓「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系指长安之周。此处「周」字则似指洛阳之周而言。洛阳之周,俗喜以商贾为业。《史记 货殖传》云:「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又云:「周人既纤,而师史尤甚。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设任此等,故师史能致七千万。」《汉书 货殖传》亦云:「师史既衰,至成哀王莽时,雒阳张长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据此,则齐、秦、楚、赵、梁、鲁,无不属于周人活动之范围,莱、周远隔,又何患耶?「其」字下脱「于」字。「其于周中十金」者,谓练茈及緺绶在周地特为贵重,每纯可直黄金十斤,章炳麟所谓「在周则贾中十金」是也。郭说太拘。
  〔六〕 郭嵩焘云:「『莱人知之』者,言四面望于天下,高下至憭也。」元材案:莱人,莱国之商人。知之,谓知晓莱周两地价格悬殊之情况也。
  〔七〕 何如璋云:「纂者集也。莱人知练与绶之价高,恐茈草不继,乃歛以备染。」张佩纶云:「间,少间也。」元材案:何氏以纂为集是也。惟此处茈字仍当作染织物讲。上言练绶在周地纯直十金,是周人所重者乃练与绶而非茈草,甚明。「间」即《史记 货殖列传》「乌氏倮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之间。《集解》:「徐广曰:『间一作奸。不以公正,谓之奸也。』」《索隐》:「间献犹私献也。」「空」即《诗 小雅》「杼柚其空」之空,尽也。此谓莱国商人既知周国价贵,争以收集染织物为事,故全国为之一空也。
  〔八〕 朱长春云:「空则市难得,故以马作现钱而易之。」张佩纶云:「周以重价致綦茈。及莱之綦茈既空,则以马作直,易之莱人。」元材案:马即《礼 投壶》「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之马,郑注:「马,胜筹也。」犹言筹码。此处盖指某种通行于国际间之临时票据而言。作见即作证见,犹言抵押。操即《山至数篇》「常操国谷三分之一」之操,持也,亦据也,即占有之意。盖周人以此项染织物既已由莱人收集一空,因又以临时票据为抵押,从莱人手中全部转购将其掌握于自己手中。朱、张二氏既误筹码之马为车骑之马,又不知所谓「作见操之」者即莱人所收集之染织物,盖两失之矣。
  〔九〕 安井衡云:「俗本『推』误『准』。」王寿同云:「『推』乃『准』之误,下文云云可证。」张佩纶云:「『有』读为『又』,又多以马至莱反准其金,虽失之于綦茈而得之于马。」郭沫若云:「『推』疑是贱价出售之意,如今言推销也。『莱有(又)推马』者,以四周之马集中于莱,莱因马多而贱,四周因马少而贵,故莱人又将贱价之马大量推销。是则四周虽因购买莱人之綦茈有所损失,却反而求得平衡于马之交易也。此两番周转,均以证明『天下高我独下』之为害,莱人本为齐所灭者,虽未必即因此而失国,颇足供作者借喻之便。」元材案:王说是,郭说非也。周即周人,马乃筹码,「有」为有无之有。「准马」即「以马准币」之意。「莱有准马」者,谓货由周操,马归莱有也。
  〔一0〕元材案:「是自莱失綦茈而反准于马」,当作「是莱自失纂茈而反准于马」。反准者,前为以马准币,今则以币准马。谓通过周人以重价及准马抢购之后,莱人遂自失其所收集之各种染织物,而所得者不过是以准马向周人收回钱币而已。
  〔一一〕元材案:「乘者乘之」上亦当有「可」字,与上句同。此言善为国者必能因其可因,乘其可乘,因天下以制天下,如周人之因莱人以制莱人,然后其国乃不为天下所泄矣。此处「国准」二字,与《国准篇》及本篇下文之「国准」,义有内外广狭之不同。后者对于国内而言,其义狭。前者则对于国际而言,其义广。盖犹今人之言国际贸易平衡矣。惟又有不可不知者,本书作者言国际贸易,与中世纪重商主义者完全不同。重商主义处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故多以输出货物输入金钱为其主要之目标。而且认为只有通过对外贸易,始能增加一国之货币财富。本书作者处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时期,故力主以高价吸收外国之货物,而惟恐自国之货物流于外国,为天下所泄。此种思想贯穿于本书各篇中。本文所论周人不惜重价以筹码套购莱人之纂茈,不过无数事例中之一例而已!
  桓公曰:「齐西水潦而民飢,齐东丰庸〔一〕而粜贱。欲以东之贱被〔二〕西之贵,为之有道乎?」
  管子对曰:「今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鏂二十也〔三〕。齐东之粟釜十泉,则鏂二钱也。请以令籍人三十泉,得以五谷菽粟决其籍。若此,则齐西出三斗而决其籍,齐东出三釜而决其籍。然则釜十之粟〔四〕皆实于仓廪。西之民飢者得食,寒者得衣,无本者予之陈,无种者予之新〔五〕。若此,则东西之相被,远近之准平矣〔六〕。」
  〔一〕 尹注云:「庸,用也。谓丰稔而足用。」俞樾云:「案『庸』乃『康』字之误。《淮南 天文篇》『十二岁一康』,高注云:『康,盛也。』然则丰康者,丰盛也。尹注非。」郭沫若云:「庸者佣也,丰庸谓工价高。」元材案:郭说是也。惟此处工价,是指实际工资而言。由于谷价低落,佣工之名义工资不变,但工资之购买力提高,可以多买谷类,故曰丰庸也。马克思在其所着《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中有云:「劳动的货币价格仍然未变,可是一切农产品和工业品由于使用新机器、年成好等等原因而降低了价格。这时工人拿同样的货币可以买到更多的各种商品。所以他们的工资正因为工资的货币价值仍然未变而提高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三六八──三六九页)俞氏不明此理,动自妄改古书,失之远矣。
  〔二〕 元材案:被字解已见《山至数篇》。
  〔三〕 尹注云:「五鏂为釜。斗二升八合曰鏂。」王念孙云:「齐西之粟三斗三十钱,则二斗二十钱,而鏂亦二十钱,则是二斗为一鏂也。尹注失之。」张佩纶云:「案王说非也。《周礼 廪人》、《考工记》、《论语》『与之釜』马融注均曰:『釜六斗四升。』按此文釜百鏂二十,釜十鏂二,五区为釜剖之,正得斗二升八合为鏂。王氏鏂二斗之说,实兼取昭二年杜注,以区为二斗,釜则八斗。乃四区为釜,非五区为釜,与本篇不同。」元材案:本书豆、区、釜、锺是按陈氏新制「四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釜十则锺」计算,与旧齐制之以「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者不同,说已详《海王篇》。尹、张皆误,王说得之。
  〔四〕 王念孙云:「『釜十之粟』,十当为斗。『釜斗之粟』即承上『三斗』『三釜』而言。」俞樾云:「上云『齐西之粟釜百泉,齐东之粟釜十泉』,然则所谓『釜十之粟』者,乃一釜十泉之粟,指齐东而而言也。盖齐西粟贵,齐东谷贱。故虽均是籍人三十泉,而齐西只以粟三斗当泉三十,齐东必以粟三釜当泉三十。于是齐西之粟所入无多,而齐东之粟皆实于仓廪矣。其下曰『西之民飢者得食,寒者得衣』,以此故也。管子因桓公欲以东之贱被西之贵,故为此法。则其所注意者本在齐东一釜十泉之粟,故曰『然则釜十之粟皆实于仓廪』。王氏欲改『十』为『斗』,则全失其义矣。」元材案:俞说是也。
  〔五〕 郭沫若云:「抄本《册府元龟》引无此二句。又《揆度篇》作『无食者予之陈,无种者贷之新』,疑是该篇脱简窜此。上文云:『齐西出三斗而决其籍』,民犹出三斗,则无所谓予陈贷新之可言。」元材案:郭氏断定民出三斗,即无予陈贷新之可言,实则「民出三斗」之后,不一定家有余财。而且有时,此三斗亦由借贷或贱卖财物而来。《汉书 食货志》引晁错云:「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又《盐铁论 未通篇》文学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加之以口赋更繇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农夫悉其所得,或假贷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饥寒遂及己也。」然则予陈贷新,未始无此必要明矣!
  〔六〕 尹注云:「君下令税人三十钱,准以五谷,令齐西之人纳三斗,东之人纳三釜,以赈西之人,则东西俱平矣。管子智用无穷,以区区之齐一匡天下,本仁祖义,成其霸业。所行权术,因机而发,非为常道,故别篇云:『偏行而不尽也』。」
  桓公曰:「衡数〔一〕吾已得闻之矣。请问国准。」
  管子对曰:「孟春且至,沟渎阮而不遂,谿谷报上之水不安于藏〔二〕,内毁室屋,坏墙垣,外伤田野,残禾稼,故君谨守泉金之谢物,且为之举〔三〕。大夏,帷盖衣幕之奉不给〔四〕,谨守泉布之谢物〔五〕,且为之举。大秋,甲兵求缮,弓弩求弦,谨丝麻之谢物〔六〕,且为之举。大冬,任甲兵〔七〕,粮食不给,黄金之赏不足,谨守五谷黄金之谢物,且为之举。已守其谢,富商蓄贾不得如故。此之谓国准。」
  〔一〕 元材案:衡数,解已见《轻重乙篇》。
  〔二〕 王引之云:「『阮』当为『阸』,『报』当为『鄣』,皆字之误也。《立政篇》曰:『沟渎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又曰:『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隘』与『阸』同,『鄣』与『障』同。」
  〔三〕 元材案:谢即《淮南 俶真篇》「代谢舛驰」之谢。「谢物」二字连文,谓代谢之物,即因新需要而谢去之旧物,犹科学家之言新陈代谢矣。举即《史记 仲尼弟子列传》「子贡好废举」之举,《索隐》引刘氏云:「废谓物贵而卖之,举谓物贱而买之。」盖政府赋敛不时,诛求不一。孟春兴修水利,则需要金钱。大夏供奉帷盖衣幕,则需要布帛。大秋修缮甲兵弓弩,则需要丝麻。大冬任甲兵,则需要五谷黄金。此等需要品又非人人所能应声即可具备者,势不得不向富商蓄贾重价购买。而欲重价购买,又非将自己家中所有其他生活必需品贱价出售或重利抵借不为功。《揆度篇》云:「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财物与其五谷为雠,厌分而去。」《轻重甲篇》云:「且君朝令而夕求具,有者出其财,无有者卖其衣屦,农夫粜其五谷,三分贾而去。」上引《汉书 食货志》晁错云:「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所谓「肆其财物与其五谷」,所谓「有者出其财,无有者卖其衣屦」,所谓「农夫粜其五谷」,所谓「当具有者半贾而卖」,即因供给此等新需要,而谢去之物也。政府于此,不仅应事先谨守其谢物而已,而且必须将此等谢物尽行收买,以免因一时急需而流入于富商蓄贾之手中。如此则富商蓄贾不得乘民之弊以牟取大利,如旧日之所为矣。故下文特总之曰:「富商蓄贾不得如故」也。张佩纶以「『谢』当作『射』」,章炳麟以「『谢』读为『豫』」,郭沫若以「举」为即《周礼 地官 司门》「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之「举」,谓即「举发」者皆非。
  〔四〕 郭沫若云:「以下文『大秋甲兵求缮,弓弩求弦』例之,『不』字当是『求』之讹。又下『大冬任甲兵,粮食不给,黄金之赏不足』,两『不』字亦当为『求』。」元材案:「帷盖」解已见《事语篇》。「幕」与「帷」不同。《周礼 天官 幕人。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为之。」此四者──帷、盖、衣、幕,皆军用品,乃女工所织。《汉书 主父偃传》:「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不足即不给。郭说失之。
  〔五〕 王念孙云:「『泉布』当为『帛布』布帛或曰帛布。下文『帛布丝纩之贾』,即其证。此承上文『帷盖衣幕之奉』而言,则当云『帛布』,不当云『泉布』。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泉金』而误也。」
  〔六〕 猪饲彦博云:「『谨』下脱『守』字。」丁士涵、何如璋、陶鸿庆说同。
  〔七〕 元材案:「任」疑是「作」字之误。《汉书 燕王旦传》:「旦遂招来郡国奸人,赋敛铜铁,作甲兵。」《江都满王非传》:「遂作兵器。」《胶东康王寄传》:「私作兵车镞矢。」可证。或曰「任」即「赁」,意谓赁人操作,亦通。
  龙斗于马谓之阳,牛山之阴〔一〕。
  管子入复〔二〕于桓公曰:「天使使者临君之郊,请使大夫初饬,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三〕!天下闻之曰:『神哉齐桓公,天使使者临其郊!』不待举兵,而朝者八诸侯。此乘天威而动天下之道也。故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四〕。」
  〔一〕 安井衡云:「古本『谓』作『请』。」张佩纶云:「『请』与『谓』皆『渎』字之讹。『马渎』即马车渎也。」吴闓生云:「『于马』五字疑衍文。」元材案:吴、张说无据。古本「谓」作「请」,亦不可通,当有讹误。龙斗,谓两龙相斗也。《左昭十九年传》:「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马谓之阳」未详。牛山见《孟子 告子篇》。赵岐注云:「牛山,齐之东南山也。」此亦作者假托之词。
  〔二〕 元材案:入复,犹言汇报,解已见《轻重乙篇》。
  〔三〕 顾千里云:「『初』是『袀』字之误。『请使大夫袀饬』为句。『服』下当脱一字。」陶鸿庆云:「『饬』读为『饰』。『初』乃『袀』之误字,本作『袗』。《说文》:『袗,玄服也。』《汉书 五行志》:『袀服振振。』僖五年《左传》『以均为之』,服注:『黑服也。』『大夫袀饰』与『左右玄服』,文异而义同。龙为水族之长,故必黑服以将事也。『天之使者乎』上当有脱字。」金廷桂云:「『天之使者』上脱『祠』字,谓玄服以祠龙也。」元材案:以上各说皆是也。袀者,蔡邕《独断》云:「绀缯也。」班固《东都赋 注》云:「皂也。音钧。」饰即《揆度篇》「卿大夫豹饰」之饰,尹注彼处云:「袖谓之饰。」张佩纶以「『初』当为『祈』,『使大夫祈』为句,『饬左右玄服』为句」,许维遹以「『初饬』当作『袀服』」者皆失之。又案:《通志》十《器服略》一云:「秦灭礼学,郊祀服用皆以袀玄。汉兴草创,仍秦之旧。」然则袀饰玄服,亦汉代之通制矣。
  〔四〕 元材案:「天下闻之曰」至「而愚者信之」,皆是着者假托管子之词,文法与上文「计决四方子息之数」一节完全相同。又《汉书 翟方进传》赞语云:「王莽之起,盖乘天威。」「乘天威」亦汉人语也。
  桓公终神〔一〕。
  管子入复桓公曰:「地重投之哉兆,国有恸。风重投之哉兆〔二〕。国有枪星,其君必辱。国有篲星,必有流血〔三〕。浮丘之战,篲之所出,必服天下之仇〔四〕。今篲星见于齐之分〔五〕,请以令朝功臣世家〔六〕,号令于国中曰:『篲星出,寡人恐服天下之仇。请有五谷收粟布帛文采者,皆勿敢左右〔七〕。国且有大事〔八〕,请以平贾取之。』功臣之家〔九〕、人民百姓〔一0〕皆献其谷〔一一〕菽粟泉金〔一二〕,归其财物〔一三〕,以佐君之大事。此谓乘天啬而求民邻财之道也〔一四〕。」
  〔一〕 安井衡云:「终,极也。」于省吾云:「按极神不词。终神即崇神。终、崇古字通。」元材案:终,卒也。神者,祀神之事也。终神犹言祭神完竣,不必别有牵附。
  〔二〕 丁士涵云:「『哉』乃『烖』字误。」安井衡云:「哉、烖通。《尚书 康诰》『乃惟眚灾适尔』,《潜夫论》作『哉』。」何如璋云:「『地重』『风重』两『重』字疑作『动』。」张佩纶云:「『重』当作『动』。『国有恸』句衍。『恸』涉上文两『动』字,『国有』涉下文两『国有』字而衍。」郭沫若云:「『重』乃『动』之假字,金文每以『童』为『动』。又『投』乃『疫』之坏字。《说文》:『疫,人皆疾也。』《史记 天官书》:『氏为天根,主疫。』此与地动兆疫或不无关系,盖地动则天根为之不宁也。」元材案:「地重」「风重」,疑属卜筮之事,其义未详。《管子 侈靡篇》有「地重人载,毁敝而养不足」之语,然亦不可通。「风重投之哉兆」下疑脱一句,与「国有恸」句互为对文。下文「国有枪星」,宜属下读,与「国有篲星」互为对文。然终嫌不可理解,阙疑可也。
  〔三〕 元材案:以观察星宿为判断吉凶之根据,起源甚古,而汉人尤为盛行。《史记 天官书》:「天枪长数丈,两头兑(锐)。谨视其所见之国,不可举事用兵。」《正义》:「天枪者长数丈,两头锐,出西南方。其见不过三月,必有破国乱君,伏死其辜。」《天官书》又云:「三月生彗星,长二丈,类彗。」《正义》:「天彗者一名扫星,本类星,末类彗。小者数寸长,长或竟天。而体无光,假日之光,故夕见则东指,晨见则西指。若日南北,皆随日光而指。光芒所及为灾变。见则兵起。」流血,谓兵起而人血流也。《天官书》又云:「秦始皇之时,十五年,彗星四见。久者八十日,长者竟天。其后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因以张楚并起。三十年之间,兵相骀藉,不可胜数。」又云:「吴楚七国叛逆,彗星数丈。及兵起,遂伏尸流血其下。」又《淮南衡山王列传》云:「先吴军起时,彗星出,长数丈。然尚流血千里。」《汉书 天文志》于记述上列事实之后,又载:「元帝初元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哀帝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牵牛七十余日。」并言两事之后,皆有兵灾。与此处所言略同。枪星即天枪,篲即彗。
  〔四〕 元材案:服即《书 舜典》「四罪而天下咸服」之服。疏:「天下皆服从之。」仇,指敌人。「服天下之仇」,谓征服天下之仇敌。
  〔五〕 元材案:分,分野也,谓星宿所当之区域。《汉书 地理志》云:「齐地,虚、危之分野也。」「见于齐之分」,谓彗星在齐国分野之内出现也。
  〔六〕 元材案:「世家」一词,最早见于《史记》。其义有二,一指《史记》中记载诸侯王及功臣事迹之诸篇而言,《史记》中有「世家」三十篇是也。一则指累世仕宦之家而言,如《史记 平准书》「世家子弟」,《集解》:「如淳曰:『世世有禄秩家。』」是也。又《史记 自序》云:「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然则以「功臣世家」连言,亦汉人通用语矣。下文「功臣之家」凡三见,「之」字皆「世」字之误。
  〔七〕 王念孙云:「『收』当为『叔』,叔即菽字,见下文。《轻重甲篇》亦云:『子大夫有五谷菽粟者勿敢左右。』是其证。」安井衡说同。元材案:此说是也。「勿敢左右」,解已见《山国轨篇》。
  〔八〕 元材案:大事谓用兵。《左成十三年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即兵也。
  〔九〕 元材案:「功臣之家」,「之」当作「世」,说详上注。此盖承上文「请以令功臣世家」句而言,下「人民百姓」四字则承「号令于国中」句而言。
  〔一0〕元材案:阎若璩《释地 又续》云:「『百姓』义二。有指百官言者,《书》『百姓』与『黎民』对,《礼 大传》『百姓』与『庶民』对是也。有指小民言者,不必夏代,亦始自唐虞之时,『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是也。又《周语》富辰云:『百姓兆民』,《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此处「人民百姓」并称,则「百姓」亦指「百官」而言。下文「百姓万民」仿此。
  〔一一〕元材案:「谷」上脱「五」字,上文可证。
  〔一二〕王念孙云:「『泉金』当为『帛布』。上文作『五谷菽粟布帛文采』,是其证。」元材案:「泉金」二字又见上文,指黄金及钱币而言。此言所献者除实物外,尚有金钱也。不当改字。
  〔一三〕元材案:「归」即《论语 微子篇》「齐人归女乐」之归,与餽通。「归其财物」,谓将所有财物,献之封建国家也。
  〔一四〕王念孙云:「『啬』当为『甾』,『甾』即『灾』字。篲星,天灾也。因篲星而敛财物,故曰『此乘天灾而求民邻财之道也』。」猪饲彦博、俞樾说同。元材案:此说是也。「求民邻财」者,「邻」即《尚书》「臣哉邻哉」之邻。《山国轨篇》亦有「民邻县四面皆櫎」之语。「乘天灾以求民邻财」,与上文「乘天威而动天下」,皆所谓「知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之例也。《轻重甲篇》有「藉于鬼神」之法,义与此同。
  桓公曰:「大夫多并其财而不出,腐朽五谷而不散〔一〕。」
  管子对曰:「请以令召城阳〔二〕大夫而请之〔三〕。」
  桓公曰:「何哉?」
  管子对曰:「城阳大夫嬖宠被絺〈絺,巾改厶〉,鹅鹜含余粖〔四〕,齐锺鼓之声,吹笙箎〔五〕,同姓不入〔六〕,伯叔父母远近兄弟皆寒而不得衣,飢而不得食。子欲尽忠于寡人,能乎?故子毋复见寡人。灭其位,杜其门而不出〔七〕。功臣之家〔八〕皆争发其积藏,出其资财,以予其远近兄弟。以为未足,又收国中之贫病孤独老不能自食之萌,皆与得〔九〕焉。故桓公推仁立义,功臣之家兄弟相戚,〔一0〕骨肉相亲,国无飢民。此之谓缪数〔一一〕。」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