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繁体】 作者: 邓小平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政 治研究室起草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有些地方还要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
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 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 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 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
我们实行的是低工资政策,这是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政策。现在八级工的工资最高额是一百零几元,将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要逐步提高,各级工资数额要有所增加。现在小学教员的工资太低。一个好的小学教员,他付出的劳动是相当繁重的,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将来,有些教得很好的小学教员,工资可以评为特级。各行各业都要设立特级,以鼓励人们终身从事自己的职业。
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今后职工提级要根据考核的成绩,合格的就提,而且允许跳级,不合格的就不提。
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 治上的荣誉。这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奖金制度也要恢复。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搞科学研究出了重大成果的人,除了对他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外,还可以提高他的工资级别。如果他干了几年,干不出成绩来,就应该让他改行。最近罗马尼亚作了个决定,干得好的工厂,干部、工人就可多得一点报酬;干得不好的工厂,干部、工人就要少得一点报酬。这也是奖罚分明。稿费制度也要恢复,并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订。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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