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范景山先丈逸事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陈著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朅来范公亭,闻昔范老子。
盛德自有铭,逸事有来纪。
如彼沙汇坟,实葬外舅氏。
累累冢十四,谁计后不祀。
怀券售之人,枯骨吸掷弃,
公心恻恻然,能忘我先妣。
猛捐十倍价,复此不毛地。
至今上冢饭,免为若敖鬼。
又如域西山,寸山寸金置。
山人已过望,我怀不自已。
当公未死时,而适山人死。
顾斥眠牛冈,欲葬惟其意。
夫先妇随后,同穴坟隆起。
世降俗日薄,安识仁与义。
先世未百年,来者已弗记。
况于外氏家,代尽子孙事。
买山未一刻,卖者不敢视。
况容卖主葬,为人重于己。
中心所乐为,焉有一毫伪。
死者岂无知,造物非块尔。
公虽不求报,感应乃常理。
后嗣何其贤,相与继前志。
范氏其兴乎,吾无閒然矣。
盛德自有铭,逸事有来纪。
如彼沙汇坟,实葬外舅氏。
累累冢十四,谁计后不祀。
怀券售之人,枯骨吸掷弃,
公心恻恻然,能忘我先妣。
猛捐十倍价,复此不毛地。
至今上冢饭,免为若敖鬼。
又如域西山,寸山寸金置。
山人已过望,我怀不自已。
当公未死时,而适山人死。
顾斥眠牛冈,欲葬惟其意。
夫先妇随后,同穴坟隆起。
世降俗日薄,安识仁与义。
先世未百年,来者已弗记。
况于外氏家,代尽子孙事。
买山未一刻,卖者不敢视。
况容卖主葬,为人重于己。
中心所乐为,焉有一毫伪。
死者岂无知,造物非块尔。
公虽不求报,感应乃常理。
后嗣何其贤,相与继前志。
范氏其兴乎,吾无閒然矣。
陈著简介
陈著(1214~1297),字谦之,一字子微,号本堂,晚年号嵩溪遗耄,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寄籍奉化。理宗宝祐四年(一二五六)进士,调监饶州商税。景定元年(一二六○),为白鹭书院山长,知安福县。 四年,除著作郎。以忤贾似道,出知嘉兴县。度宗咸淳三年(一二六七),知嵊县。七年,迁通判扬州,寻改临安府签判转运判,擢太学博士。十年,以监察御史知台(樊传作合)州。宋亡,隐居四明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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