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复梦自序
【以稿换稿】 作者: (清)陈少海 发布: 2013年05月10日 阅读: 次 【繁体中文】【小 中 大】【收藏】
或问曰 :“梦可复乎?”余应曰:“可。”子曰 :“吾不复梦见周公。” 由此观之,大圣人之梦,复周公之梦而梦之者 也。有周公、孔子之梦,而七十子之徒相继而相续,夫然后孟子阐而继之,昌黎承而续之,而程、周、朱、许诸贤相将而复。
而周公、孔子之梦于是充乎天地,贯于古今。而人之生于世者,无不感周、孔之梦,而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道,化于梦而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节,圣人之梦岂非天地间之大梦乎!李青莲曰 :“浮生若梦,而日叙天伦乐事。”可见梦 之为梦,实伦常之纲领。生于梦者,正不可须臾离于梦也。释氏曰:“如梦幻泡影。” 以梦而冠诸泡影之首,盖以泡影为虚 渺之物,而梦则具伦常、行礼义,人民城郭、声音笑貌,可得指而名之也。是以雪芹曹先生以《红楼梦》一书梓行于世,即李青莲所谓叙天伦之乐事而已。天伦,人之所同,而乐之之梦境不一,断无彼人之梦,而我亦依样胡卢梦之之理。雪芹之梦,美人香土,燕去楼空。余感其梦之可人,又复而成其一梦,与雪芹所梦之人民城郭似是而非,此诚所谓“复梦”也。伦常具备,而又广以惩劝报应之事以警其梦,亦由夫七十子之续之耳。
若以他人之梦,即而梦之,此为梦之所必无者。蛇画成而添以足,难乎其为蛇矣。雪芹有知,必于梦中捧腹曰:“子言是也。”
梦既成而弁数言于简首。时嘉庆四年岁次己未中秋月,书于春州之蓉竹山房。红楼复梦人少海氏识。
一、书中每于一事一人,承接起伏之处毫无痕迹。
一、此书无公子偷情、小姐私订,及传书寄柬,恶俗不堪之事。
一、书中嘻笑怒骂信笔发科,并无寓意讥人之意,读者鉴之。
一、读此书不独醒困,可以消愁,可以解闷,可以释忿,并可以医病。
一、前书词曲过于隐僻,不但使读者闷而难解,抑且无味,不若此书叙事叙人,赏心快目。
一、此书仍依前书口语,惟姑娘间有称小姐者,因乡俗之称无碍于正文,姑存而不改。
一、此书开首先写珍珠,作通篇之引线,以宝钗作串插之金针,以彩芝作结,章法井然,异于前书。
一、篇中难免错落颠倒之处,卷帙浩繁,鲁鱼亥豕,望阅者谅其疏漏。
一、此书以荣府作起,以荣府作结,点《红楼梦》本题,终不离于贾也。
一、卷中无淫亵不经之语,非若《金瓶》等书以色身说法,使闺阁中不堪寓目。
一、此书共计百回,事繁而杂,如提九莲灯,本于一线,不似他书头绪一多不遑自顾。
一、凡小说内才子必遭颠沛,佳人定遇恶魔,花园月夜,香阁红楼,为勾引藏奸之所;再不然公子逃难,小姐改妆,或遭官刑,或遇强盗,或寄迹尼庵,或羁楼异域,而逃难之才子,有逃必有遇合,所遇者定系佳人才女,极人世艰难困苦,淋漓尽致,夫然后才子必中状元、作巡按,报仇雪恨,聚佳人而团圆。凡小说中,舍此数项,无从设想。此书百回,另成格局。
一、此书收笔,结而不结,余韵悠然,留为海内才人再为名花写照,琪花瑶草,香色常存也。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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