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第五编-赖骗:做柴混打害叔命
【繁体中文】 作者:(清)佚名 发布:2013年08月2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严州府寿昌县富屯街姚循,一生贩卖蜂蜜,经理家计。年至五十,发有数千家赀 。娶妻陶氏,并未生育。有堂侄姚忠、姚恕,一贫如洗。兄弟二人常与人合伙,判山做柴度口。时或借叔几两银去买柴,多是白骗。但忠为人凶狠贪残,循每不理他。只有恕为人纯善,多得陶氏之意,常常有几钱银子与他做买卖。 一日,姚忠不得他叔银到手,乃哄邻舍一后生沈青,立批来与循借银五两,去与江村、常遂判山做柴。将房产三间立卖契来典。恕、忠在旁撺掇,循遂兑银五两,与沈青前去。青得银即同姚忠到江村去做柴。不觉做了数月,吃用浩大,五两之银连本也花费殆尽,只剩得有数堆柴在山上。姚恕一见,乃归,对婶陶氏说曰 :“哥哥串通沈青,借得叔叔银子,终日饮酒斗头,把那本钱尽数吃了。如今止有一二两银柴在山上。若不早去盘得他柴来明白,终不然去强拆得他房屋不成?”陶氏信恕之言,即与循说知此事。循曰:“这奴才,信他不得!”就往山上去,向沈青取银。沈青曰:“待我卖柴来还。”姚循曰 :“文约限定,此时谁听你胡说!”沈青曰:“我偏不还你!你去告得 我来 !”姚循被他冲撞,气上心来,揪住沈青,劈头便打。沈青少壮,姚循年老,当时被沈乱打一顿,遍身青肿。姚忠在旁,全不救护。及至打倒,忠故意喝退沈青,扶叔归家,忙报婶娘曰 :“叔今与沈青取银,两家厮闹,我又不在,被他打伤。快叫恕去 ,请得郎中来医。恕听得,即请对门尹医士来家下药。
姚循吃药一服 ,觉得气渐活转。医士放药在那里,遂自回去,叫忠好生调治。时到半夜,心中自忖 :“叔有许大家柴,又无子息,叫他把些与我,分厘又不肯出。不如乘此机会,结果了他的性命。只得要沈青去偿他命。那时我不全得,亦得一半。”
适逢恕厨下煎药去了,姚忠遂取铁秤锤,向顶门连锤数下。循大叫一声,登时气绝。陶氏听得丈夫喊叫,即时同恕走到房中,但丈夫已死 。忠假哭说 :“叔叔忍痛不过,大叫一声而死。”
陶氏与恕只当是真,一边将循取棺盛殓,一边叫忠到县中去告沈青。姚忠走到县中下状:告状人姚忠,系寿昌县四十都民籍。告为活伤叔命事。
地虎沈青,借叔赡老银五两,前去买柴,过月不还。本月初三,叔上山寻取,触恶揪发,乱打重伤。身知奔救扶归,登时气绝。山邻何建面证。叔老无子,蓄银赡活,冤遭哄骗,财命两空。乞爷究恶追填,死生感激。上告。
时刘星桥在寿昌作尹,接了状词,知人命重事,即发牌拿沈与何建一干人来听审。沈青见事,即具状来诉:诉状人沈青,系四十都民,诉为排陷事。姚忠图叔姚循银两,无由就手,哄身将房屋典出循银五两,约定卖柴交还。不料忠起歹心,将柴本尽数买酒酗费。循取不听分剖,山上扭打,并无致伤情由,医士救治已愈,天明复报循死。平空陷害,乞爷调检,冤有所伸。哀诉。
刘爷准了,遂拘医士尹文彬来审。尹文彬曰 :“小的来下 药时,遍身委实青肿,小人下药以后,气渐平服。不知后来为何身死?”又问何建曰 :“沈青打死姚循,果是何如”?何建曰 :“小的山上挑柴,见他取银角口,后两个扭打,姚忠扶得叔子归家。小的未见其死。”姚忠哭诉曰:“小的叔叔年老,沈青少壮,怎么吃得他打?因被他毒手打死。乞爷爷调尸检验。”
刘爷遂唤仵作调死尸来检,果然检得遍身伤多,头顶重伤三块致命。刘爷记了伤痕,回衙即将沈青重打三十。申解上司,断其填命。
时郭爷正出巡严州。见寿昌解得人命事来到,遂取来文审单详细观看。见其死时说得不同,即问何建曰 :“沈青几时相打?”何建曰 :“早上相打。”又问曰:“姚循是几时身死?”
何建曰:“闻得半夜身死。”郭爷取姚忠问曰 :“据尔状词,说叔登时身死。据此尸单所伤,亦皆登时身死。”又问尹医士曰:“尔是几时医姚循?”尹文彬曰:“小的是下午医姚循。”郭爷又问仵作曰:“身上哪处该是致死?”仵作曰:“身上俱不伤命,只头顶三块,即时该死。”郭爷问何建曰:“姚忠、姚循家事如何?”何建曰:“姚循家财数千,姚忠兄弟贫无立锥之地。”郭爷曰 :“姚氏族中,还有亲如姚忠者未有?”何建曰 :“只有姚忠是至亲堂侄。”郭爷曰:“姚循明明是姚忠利其家财,趁此机会,半夜用毒手打死,图赖沈青 。”即叫取夹棍。姚忠忙叫屈曰 :“焉有侄肯打死亲叔,去赖他人?就是利叔家财,叔既无子,家财自是小的该得,何容犯此逆天大罪?望爷爷详情。”
郭爷叫拘姚循妻子与姚忠兄弟来审。牢子即去,提得陶氏与姚恕到司。郭爷问曰:“尔夫被打几时身死?”陶氏曰:“丈夫日上服药,将已平定。待至半夜,小妇人同姚恕去厨下煎药,只听得房中丈夫大叫一声,慌忙走入房,见已绝气。彼时只有姚忠坐在身旁 。想是被打疼痛不过,喊叫气绝。望爷爷作主, 小妇人孤寡分上,重究沈青。”郭爷曰:“尔丈夫不是沈青打死,是你侄姚忠打死。姚忠平日待尔丈夫何如?”陶氏曰 :“姚忠平日好酒撒泼,不务生理,屡遭丈夫赶逐。只有姚恕为人本分、忠厚,丈夫时常看顾他二三。”郭爷问:“据陶氏口辞,一发是姚忠打死。且把姚忠重打四十,夹起再问。若不招认,活活打死 !”姚忠受刑不过,情愿招出:“身贫无倚,因思叔财难得,乘机半夜,私取铁秤锤,头顶连打三下,一时气绝是实 。”郭爷笑曰:“我固知报死异时,必是姚忠打死。”遂将姚忠问成死罪。将沈青庭杖八十,问徒二年,以儆负债抗主之罪。其余干犯,俱疏释还家。陶氏财产自行管理。待到后日,姚恕送婶归山,即继姚循家业,外人不得争占。判曰:审得姚忠二兄弟,本姚循之堂侄。循既无子,家业即该侄继。奈何忠心不良,欲速死其叔,而急利其有。即串沈青,以屋当银,后袖手旁观沈青打叔。惟恐不死,所以半夜行凶 ,叔命顿绝,盖欲嫁祸沈青而已,思享实利也。
夫杀人者死,忠加常人一等,问拟凌迟。沈青负债不当斗殴,律拟徒罪二年。姚恕忠纯,立继陶氏为嗣。所有家业外人不得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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