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告人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9月26日 阅读: 次
“被告”与“被告人”,表面上看来,都是处于法庭“被告”席上的人。但是,这两个称谓分别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范畴,是绝对不能混淆和相互替代的。
“被告”是民事诉讼法律概念,是民事案件中与“原告”相对应的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被告”与“原告”双方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因为成为“被告”而被视为或者自以为是权利、名誉等受到了损害。
“被告人”属刑事诉讼法律概念,是刑 事案 件中与“被害人”、“公诉人”相对应的当事人。“被告人”一般被指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其人身自由依法受到办案机关的某种限制。然而,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某人为犯罪。所以,即使是刑 事案 件中的“被告人”,在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也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只能称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的报道,把民事纠纷案中的“被告”写成了“被告人”,或者相反,把刑 事案 件中的“被告人”称为“被告”;或者,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把“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称作“罪犯”;这些表述都是错误的。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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