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序选脩>> 汉语知识>> 汉语常识

汉语常识

法人不是“人”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9月26日   阅读:

“我是单位的法人”,相信类似这种话,在各级领导口中常现。若是出现在日常的口头交流中倒可原谅,也许他表达的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但编辑校对在版面语言中,则应当规范为“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法人组织不是自然人

《民法通则》中还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另,这里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为“法人代表”。

 

【来源:爱阅读网】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