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人”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9月26日 阅读: 次
“我是单位的法人”,相信类似这种话,在各级领导口中常现。若是出现在日常的口头交流中倒可原谅,也许他表达的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但编辑校对在版面语言中,则应当规范为“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法人组织不是自然人
《民法通则》中还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另,这里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为“法人代表”。
【来源:爱阅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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