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诸”和“见之于”有别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9月17日 阅读: 次
“诸”字除用于“诸位”“诸如此类”等词外,主要是作为“之于”的合音字和“之乎”的合音字使用。作为“之于”合音的“诸”,用于不少成语和固定词组,如“付诸东流”“公诸同好”“诉诸武力”等。现在的错用是“诸于”连用,如“公诸于众”诉诸于法”“见诸于报”。在“之于”合音的“诸”字下面再加一个“于”字这是重复、累赘,非但起不到合音的作用,反而抵消了其合音的含义。
【来源:网络整理】
“诸”字除用于“诸位”“诸如此类”等词外,主要是作为“之于”的合音字和“之乎”的合音字使用。作为“之于”合音的“诸”,用于不少成语和固定词组,如“付诸东流”“公诸同好”“诉诸武力”等。现在的错用是“诸于”连用,如“公诸于众”诉诸于法”“见诸于报”。在“之于”合音的“诸”字下面再加一个“于”字这是重复、累赘,非但起不到合音的作用,反而抵消了其合音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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