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见术语:辞职、免职、罢免、撤职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络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辞职是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人大代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本人因故主动提出辞去自己所担任的职务,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免职是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因正常工作变动或因违规违法需要停止职务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决通过。
罢免是相对于选举而言的一种免职方式,罢免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若被选出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渎职、违法行为,需免去其职务的,由选举他的选区或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给予罢免。
撤职就是撤销职务,即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有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职务;撤职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重要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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