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见术语:诉讼、自诉、公诉、抗诉、应诉、上诉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络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刑 事案 件中的自诉人解决案件时所进行的活动。
自诉是刑事诉讼的一种,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自诉”的对称,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法律规定,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 事案 件可以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受理外,其他刑 事案 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应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针对原告人对他提起的诉讼,提出答辩或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与原告进行辩驳的活动。
上诉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原法院的裁决,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法院审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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