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以稿换稿】 作者: 光明日报 来源: 光明日报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报告原文: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名词解释:2015年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李克强总理在阐释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意义时指出,“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李克强指出,过去,我们在监管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有些地方管得很严,有些地方监管却存在“盲区”。这就需要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李克强说,“这对提高政府效率,减少寻租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都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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