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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运用

“中国人十大常犯语文差错”算错吗?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0年12月04日   阅读:

自《咬文嚼字》编辑部,公布了2006年中国出现频率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十大语文差错后,激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所谓的十大差错分别是:

一、将“像”错为“象”,这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

二、将丙戌年的“戌”字,错成“戍”字,这在大量的台历、挂历中出现;

三、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众多报刊杂志和电视写错;

四、“即”字与“既”字用错,如“既来之”错为“即来之”,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的混淆;

五、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六、在常用文体中,将“启事”写成“启示”; 

七、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将“密”字错为“蜜”字;

八、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而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则是错的;

九、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但在众多的地方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十、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 

这些差错主要为语音差错、文字差错、词语差错、文史差错等等。如中央电视台《幸运52》中,主持人将白居易诗“曲终收拨当心画”的“拨”字,念成“拔”字,将“豆蔻年华”解释为“十三十四岁的少男少女”等等。不容忽视的是:电视剧及电视广告中的差错,占了荧屏差错的三分之二强。

相信看这则消息时,大家都有一种猎奇心里,并没有谁会在意在此则消息中学到一点有用的东西。看看一个网易博客的文章。

以上为引用新华网发布的全文。这所谓十大错误使我感到非常吃惊!其中七处完全是老生常谈,因为类似的错误实在太多太滥,见怪不怪,标一个2006年,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表现。难道2005年2004年它们不常被用错?《咬文嚼字》经常无的放矢,貌似纠错,实际上抓不住重心,纠了十来年的错,很多错误却依然从它那里流出。

而笔者认为:语言规则只是一种运用习惯,大家都赞同这样使用,钻牛角尖确乎没有什么意义,怎么还能定性为使用错误的呢?

难道只有按专家学者的规定,一板一眼的使用才算正确么?语言的使用和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大家都在使用了,你能改变得过来么?语言是不断发展的,现在不是收录了很多词的新意义么,为什么不能将上面所谓“十大错误”定性为“不错误”呢?

少带些专家的面具教训人民大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同样适用于语言的发展,规范是相对的,发展是绝对的。

【来源: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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