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思维为法庭辩论增色添彩
【以稿换稿】 作者:朱晓东 发布:2014年11月12日 阅读: 次
国家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开展法庭辩论,需要理性的思维以增强论辩的雄辩效果;也需要感性思维以增强论辩的感染力。形象思维的恰当运用,可以为公诉增色添彩。
一、要使人们对犯罪的指控产生强烈共鸣与深刻认同,就要投入全部爱憎,对案件进行理性的思考与阐发,用灵魂深处的呐喊,给人以启迪与顿悟。
在李某特大交通肇事案庭审中,公诉人在开篇陈述道:“惨案,总是发生在审判之前;而痛悔,又无不紧随于惨案之后。2死4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一瞬之间。面对这一幕幕血肉模糊的场面,一张张悲痛欲绝的面孔,一声声撕心裂肺的惨叫,一个个残缺不全的家庭,我们要问,是谁导致了这场惨案?是那瓶‘秦池’酒?是那辆吉普车?还是这个狂饮秦池酒,飞驾吉普车闯入闹市区的被告人李某?这是一起人为的惨剧!”
公诉人跌宕起伏的控诉,辅之以抑扬顿挫的表述,形成一股无可遏止的论辩气势,为指控犯罪营造了浓厚的法庭气氛。
二、形象思维运用于法庭辩论,不仅可以化艰深为平易,化抽象为具体,而且还能以其特有的趣味性调节论辩气氛,增强论辩的感染力与说服力。
在杜某、许某贪污案法庭辩论中,被告人、辩护人为起诉指控的犯罪款项相继冠以四个名号:“承包费”“管理费”“提成费”“劳务费”,得出结论说贪污罪不成立,请求法庭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并立即释放。
如果循着常规思维进行论辩,不仅费力而且无味。公诉人临机应变,突破常规思维,反驳道:“猫,许多人还叫猫为‘咪咪’,如果有兴趣还可以为它取更多更动听的名字,甚至把它叫成老虎,然而无论叫猫叫咪咪叫老虎都改变不了它吃老鼠的本性。就是说,事物的本质不会因为名称的更迭而发生丝毫的改变。同理,被本院确认为贪污的这笔款,无论叫承包费、管理费,还是叫提成费、劳务费,它归全村集体所有的属性没有变,而身为村干部的杜某、许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公款装入私囊,不是贪污又是什么?”
公诉人运用形象思维,列举猫的多种称呼进行类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说明了承包费等各种费用都是属于全村所有的,无论叫什么,被告都是在贪污。公诉人的这番反驳,逻辑严密、气势恢宏,增强了论辩的感染力。
三、对罪恶的指控,运用感性的阐发,能使人感受到真实鲜活的事实,从而被感染、被打动、被说服。
在刘某故意杀人案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发表了如下控诉:“年仅6岁的胡小龙惨死在生身母亲的手中。6岁,是个什么样的年龄?谁都知道,谁也都经历过。6岁,正是玩翘翘板、溜滑梯的年龄,正是光着小屁股唱‘世上只有妈妈好’的年龄。可是谁能想到,那位把他推向死亡深窖的凶手,却正是他的这位‘世上最好的妈妈’,人们不禁要问,刘某为什么要对儿子下此毒手?回答是‘丈夫跟我淘气,我就让他断子绝孙!’”
寓情于法的公诉,把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生母残害的惨状呈现在法庭之上,激发了人们对被告人愚昧的犯罪动机和残忍的犯罪手段的声讨之情,为随之而来的法庭辩论奠定了基础。
总之,形象思维在法庭辩论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只要我们在公诉实践中自觉地运用它,就能在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中把指控犯罪的任务完成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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