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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以稿换稿】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4月13日   阅读:

  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10、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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