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以稿换稿】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4月13日 阅读: 次
申报文件
(一)申请者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
4、投资各方签署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
5、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及资格证明;
6、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
7、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人员资格证书。
8、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或5亿美元以上的证明;
9、外国投资者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证明;
10、拟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11、名称核准通知书;
12、经营场所证明;
1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2003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发布)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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