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3种组织形式及其设立条件
【以稿换稿】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4月13日 阅读: 次
前言:创立公司之初需要对可选的公司组织形式了然于心,才能使接下来的注册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走弯路。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种。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公司的三类组织形式及其需要具备的条件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需在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次足额缴纳)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用规定的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公司名称和住所;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G、公司法定代表人;
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二)个人独资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合伙企业
1、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2、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3、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除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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