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惩不孝?
【以稿换稿】 作者:李莉 发布:2012年10月31日 阅读: 次
在百善孝为先的古代,不赡养父母要受到重罚。《唐律》规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绞。”“詈”就是辱骂的意思,骂父母或者祖父母的会被处以绞刑。明清时刑罚稍有减轻,但依然要打一百大板。这里的“供养有缺”还不是指不赡养父母,而是指本来子女有条件让父母吃得穿得好一些,却舍不得出钱,只给父母提供次等的伙食和衣裳,这罪一定要父母打鸣冤鼓去官府上告,官府才会受理,算是比较轻的刑罚。但是根据汉律,如果有当爹的三天没吃上饭,儿子也不理不管,那么儿子就要被“弃市”,就是被处死后扔到大街上让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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