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丧
【以稿换稿】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泉俗服丧,须“礼尽三年”。葬毕七天内,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午、昏三次奠祭死者之灵,啼哭哀念,早称“捧茶”,午、昏称“捧饭”。葬后第三天,旧时有孝男、孝眷和亲属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别祭奠。七天后,逢初一、十五,才由女眷哭祭,直至撤奠为止。另外,还有十四日祭,四十九日祭、百日祭等。去世一周年纪念日,古称“小祥”,现俗称“对年”;两周年纪念日,古称“大祥”,现俗称“三年”,均要备物品致祭。如治丧期间没“做功德”的,要在这时补做,否则因循旧制的子女会于心难安,认为孝道未尽,死者灵魂难以超升。三年过后,每逢死者生日要做“娩忌”,卒日做“正忌”,合称“做忌”。一般人们比较重视“正忌”。另外,在清明、中元、冬至等岁时节日,也有扫墓、祭奠之礼俗。
旧时泉州丧葬仪礼隆重侈靡,民间竟以此为自豪,“要吃要穿在苏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苏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的俗谚世代流传。其实,竞争丧葬仪礼隆重之最者大有人在,如安徽的徽州俗谚即有“生在杭州,嬉在苏州,死在扬州,葬在徽州”。把生之天堂推举为苏、杭二州,这在传统观念中,似已定论,各地均不敢高攀,而对葬礼之隆重,却当仁不让地以自己的家乡自荐,且充满自信。重死甚于重生,反映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心态呢?可以说,葬礼是人们对死者身份、地位的确认,但 在宗法社会里,出殡仪式也是死者家族势力的一次大检阅,它反映了送葬者的人生观,旁观者也会对出殡仪式“闹热”与否发表一番评论,可见,出殡仪式的社会意义大于个人意义,这应是丧事大办的主观原因之一。丧事侈靡,既不合古礼,也与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左,丧事简办,乃大势之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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