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序选脩>> 十万疑问>> 生活科普

生活科普

唐朝曾有冷漠罪

以稿换稿】  作者:李莉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今天的法律无法将一些冷漠的旁观者绳之以法,人们只能在道义和良心上对他们进行谴责。但在唐代,一些冷漠的旁观者则要受到法律制裁。《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发生强盗及杀人案件时,被害之家及邻舍,“同伍”(五户为一伍)及“比伍”(邻近的五户)都必须立即向官府报告,“当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若是盗窃罪,则比照这一刑罚,减刑二等。当罪犯劫持人质时,“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说:当看见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警察”及邻居不冲上前去搏斗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两年。如果看见发生火灾,却不报告不扑救,也要治罪。其刑罚比照失火罪减二等执行。假如说失火罪徒刑两年,那么发现火灾不报告或不扑救者则耍判一年徒刑。
   

【来源:整理自互联网】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