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怎样用司法解决纠纷
【以稿换稿】 作者:李莉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遗产很丰富,尤其是在运用司法解决纠纷方面,有值得思考之处。
小诉不受就是官府不受理小案子。中国古代的地方政府不像我们现在,会受理五毛钱、一元钱的官司。小诉不受差不多成了国家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官批结案一个诉状呈上来,县太爷在上面提笔写下关于法律是非的批语,作为对案件的解决意见,然后张贴在政府公告栏里。大家都认为没有什么不妥当,那么这个纠纷就此了结。通过官批解决纠纷,可能占官府案件的百分之六七十。
官批民调就是知县将纠纷批转,“着乡党处理”、“着宗族处理”,也就是打回你们民间解决。宗族得到这个批语,一般很重视,马上按情理或官府的意图进行调处。这实际上是一种官民结合的纠纷解决办法。
送惩制度古代所谓的送惩制度就是家长把自己的不肖子孙扭送到官府,要求官府惩处。官府如何制裁呢?办法很简单,家长说怎么制裁就怎么制裁。中国古代的这种机制是让家长的权威和国家的权威结合起来,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思路。
【来源:整理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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