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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文化

清封开奉官永禁碑记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清 封开 奉官永禁碑记

位于封开县平凤镇平岗村泰新桥桥头的亭屋内。原名《奉官永禁碑记》,为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所订立的乡规民约。碑高0.70米、宽0.53米、板岩石质。楷书阴刻,竖写,碑文31行,每行44字,共1035字。

该碑是当地官府根据新村乡民为淳厚风俗一事的请求而获批准树立的告示碑。碑文中陈述当地出现“鼠窃狗偷不息,风俗浇薄不宁”等状况,要求订出乡例禁约,告诫乡民各安本业,使之移风易俗,民德归厚。碑文中还记述官府批准其所开列的“要孝顺父母、和睦兄弟、训诲子侄、敬老慈幼,安分营生、勤力耕种”等14规条,明文规定如有“纵肆横行,为奸作歹,窃盗私利,窝藏赌博,隐匿匪类,勾引外棍,诬陷善良,好酒行凶,恃强欺弱,横行抠骂,糟践田禾,盗伐林木”等,轻则鸣鼓公罚,重则禀官究治。1995年《封开县文物志》辑录了此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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