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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批改

公文改错题例谈

以稿换稿】  作者: 张敬华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收藏

最近,一位朋友学习公开出版的某教材时,对其中公文改错题的参考答案产生了一些疑问,随后让笔者提提意见建议。笔者感到,教材中设计的公文写作错误,也是公文处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有一定借鉴意义,但一些题目的参考答案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这里选取几例,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要求,作了一些更正和补充。本文所引参考答案忠于原意,部分表述略有改动。

改错题例1: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今年初,×× 县×× 镇信用社职工××× 同志为保卫国家财产,面对英勇歹徒,顽强搏斗,最后擒获歹徒。为此决定:授予××× 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国务院希望各条战线的群众、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5 中全会精神,胸怀全局,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0 年4 月24 日

例1 参考答案:1. 标题结构不完整,决定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应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 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2.“今年初”这一时间概念表达不当,应为“2010 年年初”。3.“×× 县”表述不完整,应在其前冠以省名。4. “英勇歹徒”的表达有误,应改为“歹徒”。5.“群众、工人······”等搭配不当,应该改为“各条战线的群众”。6.“5 中全会”不应用阿拉伯数字,应该改为“五中全会”。7. 作者署名排列有错误,应分中共中央、国务院(签章)分行上下排列。8. 日期书写有误,应为汉字“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正:参考答案第二至六条是正确的,但第一、七、八条有不妥之处。第一条,修改后的标题中“中共中央、国务院”不应该使用顿号,应使用一个字距的空格。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和惯例,本例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文,应由党的机关主办,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而需要在标题下用括号括起居中标注成文日期,同时,这份决定是党的机关普发性下行文,不加盖印章。第八条,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均用阿拉伯数字。此外,本例中的主送机关应该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等,而且无需标明,但要使用附注来标明发文层次,比如“(此件发至县团级)”。另外,文中“国务院希望······”应该去掉“国务院”,原因是发文机关已经明确,内容中可以直接提出要求。

改错题例2:

×× 学院:

首先让我们以全县人民的名义,对贵校表示万分的感谢。过去几年贵校为我县代培大批干部,为提高我县干部素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们是新建县,干部不仅素质方面离党的要求很远,数量上也严重不足。要把我县的改革开放各项工作搞上去,使人民尽快脱贫致富,建设好干部队伍是一个关键。为此,我们恳请贵校在近两年内为我县代培财经干部25 名、人事组织干部15 名、农业技术干部20 名、林业技术干部10 名、制糖工业技术干部5 名,共75 名。不知贵校能否答应我们的要求? 如果没有太大困难,就答应我们的请求吧;如果有困难请不客气地提出来,我们帮贵校解决。我县人民会永远记住贵校为我县的振兴做出的极其伟大的贡献。

致以崇高的敬礼

×× 县人民政府

2011 年3 月6 日

例2 参考答案:1. 缺少标题,应加上“×× 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 学院代培干部的函”。2. 结语不完整,应以“特此函告,请复”字样为结尾。3. 发文机关的落款位置应右置,发文机关标识一般为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者签发人签名,正确答案应是×× 县人民政府(印章)。4. 内容上,第一段应为发文的原因,语言应力戒套话、空话,讲究用语分寸。正确答案为将原文第一段内容删除。5. 发文日期应用汉字,正确答案是“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更正:参考答案的第一条、第二条是正确的,但文中“致以崇高的敬礼”一句应删去,以“特此函告,请复”作为结语。第三条,把发文机关标志与发文机关署名、签发人混为一谈,《条例》将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含签发人签名章)明确为公文格式要素(原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称之为发文机关标识、公文生效标识)。此处应为发文机关署名,必须标注且应加盖印章。第四条,原文第一段的内容还是写入为宜,否则就缺少了两方面的信息:其一,过去几年学校为该县代培了大批干部;其二,向该校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第五条,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这份函最大的问题在于语言文字方面,一是滥用溢美之词,比如“万分、巨大、永远记住、极其伟大”等;二是过于口语化,不够庄重,比如“不知贵校······我们帮贵校解决”这几句。

改错题例3:

×× 市工业局文件×× 字〔2011〕23 号签发人:张平

×× 市工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我局同意×× 市财政局“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几项规定”中提出的意见,认为切实可行,请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参照执行。

附:×× 市财政局文件

2011.10.16

主题词:印发、规定、通知

抄送:×× 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例3 参考答案:1. 发文字号位置及格式不规范,应位于标题之下居中排列。2. 下行文不应标注签发人,应取消。3. 标题不规范,应将“印发”改为“转发”,引号应改为书名号。4. 缺主送机关,应写明收文单位名称“各企业、各部门”。5.《规定》属规范性公文,不应写“参照”执行,应改为认真执行。6. 附件书写不规范,应具体写明附件的标题。7. 成文日期不规范,应用汉字数字,改为“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应加盖印章。8. 主题词不规范,应表明公文的主题项“行政经费”;主题词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不用标点符号。9. 转发公文不应再向其他机关抄送,应取消抄送机关。

更正:从公文审核的角度来看,×× 市工业局有没有必要转发这个文件,要视以下情况而定:如果市财政局已经将该文件下发至各单位财务部门,就没有必要转发,遵照执行即可;如果市财政局的这个规定是内部制定的,市工业局认为具有借鉴性,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新的规定印发即可。从公文起草的角度来看,参考答案第四条、第七条不完全准确,第一条、第六条不正确。第一条,把版头中的发文机关标志和主体中的标题混为一谈,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表述为“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第四条中,收文单位“各企业”指向有些模糊,改为“市属各企业”更合适。第六条提出,附件应具体写明标题是有道理的,但问题是市财政局的这个规定,已经过市工业局通知转发,根本没必要使用附件。第七条中,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要求,要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并依惯例加盖印章,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全年月日。另外,按《条例》要求,主题词已不再标注。

改错题例4:

关于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

克格县职业学校:

你校克格职发〔2010〕9 号《克格县职业学校关于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以及克职发〔2010〕15 号文收悉,经研究讨论,兹批复如下:

(一)不同意在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其理由恕不详述。

(二)目前可在你校先行设立新材料研究室。

(三)拟原则同意在你校修建新材料检测实验楼,有关具体事宜待专门批复。专此函复。

克格县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例4参考答案:1.标题结构不规范、标题内容叙述不清,并且使用了没有检索价值的代称“你校”字样。另外,请示必须一文一事。批复件的标题应为: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如果同意,一般将同意写上,未写则证明很可能是不同意或者在同意的基础上,有附加条件。标题应改为“克格县教育局关于对克格县职业技术学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批复”。2.文稿在引述对方来文时不规范、“经研究讨论”中“讨论”二字多余,应改为“你校《克格县职业学校关于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克格职发〔2010〕9号)以及克职发〔2010〕15号文收悉,经研究······”。3.“拟原则同意”语义含混,应改为“同意”,“专此函复”不能用做本文的结语,应该去掉。

更正:参考答案少改了两处明显错误:一是主送单位“克格县职业学校”前不应该和正文一样空出两个字,应改为顶格书写;二是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要求,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参考答案的不同意见:一是批复和请示一样,要求一文一事,文稿中明显对两份请示一起批复了,一份是请示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一份是请示修建新材料检测实验楼,修改时应该考虑只批复一事。二是批复中可以使用“原则同意”或者“同意”,“原则同意”指在表达态度意见上留有回旋余地,使用“拟”字则造成了语义含混,是不合适的。三是该文稿中两份请示的机关代字分别为“克格职发”和“克职发”,应统一起来。从批复内容看,应明确表达态度,适当简述理由,“恕不详述”语气过于生硬。

(张敬华 河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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