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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撰拟

公文的修改润色,重在取舍材料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收藏

修改,是指撰稿人自己在草稿拟出之后进行的反复检查、改动,是公文写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刀不磨不快,文章不改不可能好。写文章不易,改文章更难。有人说,一篇文章是三分写七分改,这是有道理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批评一些人写文章不做认真修改的草率作风。他说:文章写好后,不多看几遍,象洗脸之后不再照照镜子一样,就马马虎虎发表出来,其结果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仿佛像个才子,实则到处害人。

一、订正观点

这是修改的重点,首先要考虑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有无问题。如果观点错误或者片面,就要加以纠正,否则就会影响内容表达。观点错误或者片面有三种情况:

1.思想水平不高,认识跟不上形势;

2.思想方法有片面性,不能辩证地认识分析问题;

3.掌握的材料少,简单地归纳,做出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不管哪种原因和问题,在修改公文时,都应把订正观点放在优先审视的位置上进行考虑。

二、取舍材料

通常有四种情况:

1.公文中如果抽象的议论过多,缺乏典型、具体的材料,在修改时就要设法补充能够充分说明观点的材料;

2.要把那些虽然生动,但从表达的需要来看不利于突出观点的多余的材料去掉;

3.更换那些缺乏真实性、典型性的材料,另选其他能够说明问题的材料;

4.改掉那些自相矛盾,夸大缩小,添枝加叶,“合理想象”的材料。

三、修改文字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修改不通顺的语言,包括语法不通,逻辑混乱、生造词语;

2.删繁就简,力避重复;

3.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和修改等。

总之,必须以简明、准确、平实的文字,恰如其分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充分表达出公文的基本思想。有的总结出写作的“十四个不要”,对公文写作也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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