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并不知道的开会规则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络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谁先举手谁优先发言,但发言要得到主持人允许,要起立,别人发言时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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