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与《条例》八问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华时政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核心提示:10月18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印发了《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两个文件下发以来,网民对其中的部分规定热议不断,甚至觉得有“过严”“过细”“不通人情”之嫌。真的是这样吗?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准则》和《条例》?
答: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需要实实在在的载体。
在打造坚强领导核心过程中,(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鲜明地提出来,要把纪律和规矩摆到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的最前面,纪律和规矩要有一定的载体,《准则》和《条例》毫无疑问是我们(单字替换)内的根本性制度建设的实现方式,也是我们重要的执纪监督的依据。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以及出台,就是把从严治(单字替换)、从严执纪的笼子打的更牢,制度的网结得更密、更细、更小,对于(单字替换)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
二问: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准则》和《条例》?
答:反腐进入治标关键期,特别需要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在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政风反腐的冲击波的推动之下,国内打虎拍蝇、境外猎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在清存量、阻增量、控变量进入一个关键阶段,也就是说现在是治标的关键期,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关键期。在这个节点上,我们特别需要把我们的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为我们标本兼治提供一个综合施策的根本性保障。
三问:有八项规定的高压态势,为什么还要有《准则》和《条例》?
答:让认为高压态势只是一阵风的人彻底死心。
很多人依旧心存侥幸,认为八项规定是一阵风,“反四风”这种高压态势会过去。现在,《准则》和《条例》出台,标志着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对于政风反腐的全局起到震慑治本的作用,倒逼(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收手收心。
四问:有严格的国法约束,为什么还要这么严的(单字替换)纪?
答:法律是底线,(单字替换)纪应严于国法。
因为法律是底线,(单字替换)纪应该严于国法。比如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有一个偷懒罪,在现实当中公职人员假如偷懒,看似不违法,但可能就会违纪,会因为失职渎职造成一些连锁反应和后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包括“三严三实”、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等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的成果固化,就是把好的实践成果、把好的制度成果进一步上升,把它(名称替换)下来,这就为我们下一步从严治(单字替换)管(单字替换)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根基、制度保证。
五问:我们有《(单字替换)章》,《准则》和《条例》会有重复吗?
答:不会,《(单字替换)章》是“(单字替换)内宪法”,两个法规是《(单字替换)章》的实体化、具体化。
在(单字替换)内所有法规体系当中,源头就是《(单字替换)章》,相当于“(单字替换)内宪法”。我们依规治(单字替换),所以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是把《(单字替换)章》具象化、实体化,所有内容都能在《(单字替换)章》中找到依据或者是原则要求,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单字替换)章》的权威得到体现和维护,让(单字替换)规矩、(单字替换)法得到遵行和落实,唤醒我们内心的(单字替换)章(单字替换)规意识。
六问:《准则》和《条例》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
答:一高一低,一正一负,一内一外。
一高一低。《准则》的定位是高标准,指向的是立德向善,是理想信念的外化,是执政(单字替换)面向全社会的政 治承诺、道德宣誓。《条例》是底线,是我们的行为不可碰触的底线,立规纠错。
一正一负。《准则》是对全体(单字替换)员提出的正面清单,删繁就简。而《条例》恰恰是一个负面清单,《条例》当中列举的所有违纪行为,只要触碰底线就会受到(单字替换)纪处分。
一内一外。《准则》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单字替换)纪处分条例》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比如在政 治层面上,我的一言一行到底怎么样,在组织纪律上面,我的所作所为怎么样,我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等,它都是一些行为点,是看得见的,是外化的,是一把戒尺。
七问:《条例》中对(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单字替换)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为何有所区别?
答: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
在《准则》和《条例》当中有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就是所谓的治国先治(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先治上。治(单字替换)管(单字替换)当中,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抓最大多数,同时要突出重点,有所区分,分类规范,分别治理。比如现在对于(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来讲明显看起来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条文规定,就体现了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
八问:《条例》“过严”“过细”?界限怎么判断?
答:《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都有一个前置概念,就是“违反有关规定”。把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界限了。
《条例》当中有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说法,建议网友和关心这个条例的(单字替换)员干部,耐心一点把20个相关规定找出来,就明白了。
举个例子,比如《条例》第68条规定的关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问题,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法”就是2002年(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纪委、(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组织部、总政 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没有登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但是因为时间及大家关注度的问题,对2002版的《通知》有的人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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