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民生项目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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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医疗报销待遇。
×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缴费×元/人、财政补助×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缴费×元/人、财政补助×元/人(比上年提高×元);×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缴费×元/人、财政补助×元/人(比上年提高×元);×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缴费×元/人,财政补助×元/人(比上年提高×元);×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缴费×元/人,财政补助×元/人(比上年提高×元)。逐年扩大了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如新特药)报销范围,增加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开展了门诊统筹直报和异地就医直报工作。
二、积极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政策情况。
自×年组建医疗保障局以来,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基本医疗有保障,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待遇,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实惠和幸福感。我局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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