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交流群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社会政 治(名称替换),结合信宜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负有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名称替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的十类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第二章 举报方式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一)电话举报:0668-XXXXXX(二)邮箱举报:***(三)信件或当面举报: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信宜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二楼信宜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525300)第五条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密原则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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