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xx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政府任命的政府副秘书长以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文章共1065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