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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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某月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县上下戮力同心、担当作为,聚焦“百日攻坚”行动和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标“快、准、严、实”要求,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推进排查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县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名称替换),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共录入自建房×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栋,其他自建房×栋。初判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栋,已全部完成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进入常态化管理。行政审批局、文旅局等审批部门,能够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时,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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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办理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
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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