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河流防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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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河道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促进县域内河流防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全面提升政府应对突发河流洪涝灾害的能力,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河流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手册》《×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河流实际,制订本预案(黄河、无定河、大理河×段除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某县段、×河、×河、×河、小河沟河等全县河道防御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作为首要目标任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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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纪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之规定,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和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汛区域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防洪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水利局备案。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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